德宏州航空旅遊市場培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德宏州交通運輸局德宏州財政局於2023年2月8日印發德宏州航空旅遊市場培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宏州航空旅遊市場培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2月8日
  • 發布單位:德宏州交通運輸局 德宏州財政局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德宏州航空旅遊市場培育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雲南省交通運輸廳 雲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雲南省省級航線培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雲交規〔2022〕4號)和《德宏州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德宏州州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德政發〔2017〕83號)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德宏州航空旅遊市場培育專項資金是根據《德宏州第十五屆人民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要求,支持航空業和旅遊業融合發展,設立航空旅遊市場培育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每年安排3000萬元,執行時間為“十四五”(2021-2025)期間,到期後根據績效評估情況,專題匯報州政府。
第三條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堅持以下原則
(一)突出重點原則。對每年納入航空旅遊市場拓展需求計畫的航線、客源地城市,主動服務“一帶一路”建設需要,拓展南亞東南亞市場的航線和市場,給予優先扶持。
(二)引導激勵原則。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航空業和旅遊業投入的引導和槓桿作用,堅持以航空公司、旅遊企業自願開拓市場為主,專項資金扶持為輔的原則。
(三)公益性原則。專項資金主要支持航空旅遊資源的開發、拓展。
(四)公開透明原則。專項資金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二章 專項資金的籌措與結算
第四條專項資金由州和縣(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編報部門年度預算,州和縣(市)兩級財政按照預算管理規定納入年度部門預算予以保障,州、縣(市)每年籌集航空旅遊市場培育專項資金3000萬元。其中:州級承擔1000萬元、芒市承擔600萬元、瑞麗市承擔600萬元、盈江縣承擔400萬元、隴川縣承擔200萬元、梁河縣承擔200萬元。
專項資金結算實行年初州級財政預算安排,年終州、縣(市)兩級財政清算扣回。
第五條州交通運輸局和州財政局按契約、協定撥付及期滿結算方式;項目評審及必要的市場調查、諮詢服務、中介審計、績效評價等工作開支,嚴格控制在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執行總額的1%以內。
第三章 專項資金的使用範圍、申請期限
第六條專項資金的使用範圍
(一)航空公司運營航線航班的補貼;
(二)在德宏州轄區內設立從事民用航空、通用航空及相關民航領域企業的補貼;
(三)德宏芒市國際機場航線航班貨物運輸的補貼;
(四)旅遊企業提高航線上座率的獎勵;
(五)航空旅遊市場宣傳推介、市場開發和培育等相關的工作支出;
(六)與德宏州航空旅遊產業發展有關的項目扶持資金、工作經費和突發性不可預見的事件經費;
(七)州交通運輸局、州財政局可根據州委、州政府決策部署,適時對資金的使用範圍、補貼標準進行調整。
第七條專項資金的申請期限
專項資金的申請以一個會計年度、運營年度或航季為期限,航空公司運營航線航班的補貼申請期限不超過三個運營年度。
第四章 專項資金的申請、撥付程式
第八條專項資金的申請
(一)涉及第三章第六條(一)(二)(三)款資金申請,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申請單位向州交通運輸局提出申請和實施方案,州交通運輸局審查後,報州人民政府同意,由州交通運輸局代表州人民政府與申請單位簽訂契約、協定。申請和實施方案主要包括申請扶持項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市場分析、項目內容、效益分析、申請補貼金額、期限等內容。
(二)涉及第三章第六條(四)(五)(六)款資金,按照“一事一議”原則進行審查,以州委常委會議、州政府常務會議、州委專題會議、州政府專題會議、政府批覆檔案、政府領導批示、現場調研及現場辦公會等明確的內容、金額和實施方案,由州交通運輸局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九條專項資金的撥付程式
專項資金按照預算管理規定,由州交通運輸局為預算資金辦理單位,完成資金指標申報和撥付手續。
涉及第三章第六條(一)(二)(三)款資金的撥付,按照簽定的契約、協定約定的內容進行撥付、結算,由資金申請單位按要求備齊相關材料,德宏芒市機場提供契約、協定期內實際執行內容的情況證明,向州交通運輸局提出補貼資金撥付申請,經州交通運輸局審核後,由州財政局按規定程式撥付。
涉及第三章第六條(四)(五)(六)(七)款資金的撥付,根據會議紀要、專題會議、政府批覆檔案、政府領導批示、現場調研及現場辦公會等確定,按照實施方案的內容進行撥付、結算,由資金申請單位按要求備齊相關材料,向州交通運輸局提出補貼資金撥付申請,經州交通運輸局審核後,由州財政局按規定程式撥付。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條州交通運輸局負責專項資金的審核、確認和使用,並在資金使用年度結束後聘請第三方開展專項審計。
第十一條州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撥付。
第十二條州審計局根據工作需要對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十三條加強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對騙取專項資金補助,以及挪用、截留擠占專項資金行為,財政、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予以處理,並依法收回已撥付的專項資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德宏州交通運輸局會同德宏州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德宏州交通運輸局
德宏州財政局
2023年2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政策解讀

德宏州交通運輸局和德宏州財政局制定並印發了《德宏州交通運輸局 德宏州財政局關於印發德宏州航空旅遊市場培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德交規〔2023〕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為便於各地、各部門貫徹落實,便於市場主體和公眾了解《管理辦法》有關內容,現解讀如下:
一、《管理辦法》政策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雲南省交通運輸廳 雲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雲南省省級航線培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雲交規〔2022〕4號)和《德宏州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德宏州州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德政發〔2017〕83號)等法律法規。
二、《管理辦法》編制依據和原則
(一)管理辦法》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雲南省交通運輸廳 雲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雲南省省級航線培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雲交規〔2022〕4號)和《德宏州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德宏州州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德政發〔2017〕83號)等法律法規。
(二)《管理辦法》提出4個基本原則,即:突出重點原則、引導激勵原則、公益性原則、公開透明原則。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分為總則,專項資金的籌措與結算,專項資金的使用範圍、申請期限,專項資金的申請、撥付程式,監督管理,附則六個章節,共十五個條款,對德宏州航空旅遊市場培育專項資金使用的整個流程做出了詳細的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一)專項資金的籌措與結算。專項資金由州和縣(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編報部門年度預算,州和縣(市)兩級財政按照預算管理規定納入年度部門預算予以保障,州、縣(市)每年籌集航空旅遊市場培育專項資金3000萬元。其中:州級承擔1000萬元、芒市承擔600萬元、瑞麗市承擔600萬元、盈江縣承擔400萬元、隴川縣承擔200萬元、梁河縣承擔200萬元。
(二)專項資金的使用範圍、申請期限。航空公司運營航線航班的補貼,在德宏州轄區內設立從事民用航空、通用航空及相關民航領域企業的補貼,德宏芒市國際機場航線航班貨物運輸的補貼,旅遊企業提高航線上座率的獎勵,航空旅遊市場宣傳推介、市場開發和培育等相關的工作支出,與德宏州航空旅遊產業發展有關的項目扶持資金、工作經費和突發性不可預見的事件經費,州交通運輸局、州財政局可根據州委、州政府決策部署,適時對資金的使用範圍、補貼標準進行調整。專項資金的申請以一個會計年度、運營年度或航季為期限,航空公司運營航線航班的補貼申請期限不超過三個運營年度。
(三)專項資金的申請、撥付程式。航空公司運營航線航班的補貼,在德宏州轄區內設立從事民用航空、通用航空及相關民航領域企業的補貼,德宏芒市國際機場航線航班貨物運輸的補貼。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申請單位向州交通運輸局提出申請和實施方案,州交通運輸局審查後,報州人民政府同意,由州交通運輸局代表州人民政府與申請單位簽訂契約、協定。申請和實施方案主要包括申請扶持項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市場分析、項目內容、效益分析、申請補貼金額、期限等內容;旅遊企業提高航線上座率的獎勵,航空旅遊市場宣傳推介、市場開發和培育等相關的工作支出,與德宏州航空旅遊產業發展有關的項目扶持資金、工作經費和突發性不可預見的事件經費。按照“一事一議”原則進行審查,以州委常委會議、州政府常務會議、州委專題會議、州政府專題會議、政府批覆檔案、政府領導批示、現場調研及現場辦公會等明確的內容、金額和實施方案,由州交通運輸局按規定程式辦理。專項資金按照預算管理規定,由州交通運輸局為預算資金辦理單位,完成資金指標申報和撥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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