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相(色彩三要素之一)

色相(色彩三要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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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相是色彩的首要特徵,是區別各種不同色彩的最準確的標準,色彩三要素之一,即色彩相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色相
  • 定義:色彩的首要特徵,是區別各種不同色彩的最準確的標準
基本概念,分類,屬性,對比,配色法則,

基本概念

色相是色彩的首要特徵,是區別各種不同色彩的最準確的標準。事實上任何黑白灰以外的顏色都有色相的屬性,而色相也就是由原色間色複色來構成的。色相,色彩可呈現出來的質地面貌。自然界中各個不同的色相是無限豐富的,如紫紅、銀灰、橙黃等。色相即各類色彩的相貌稱謂。
顏色測量術語,顏色的屬性之一,藉以用名稱來區別紅、黃、綠、藍等各種顏色。
色相,即各類色彩的相貌稱謂,如大紅、普藍、檸檬黃等。色相是色彩的首要特徵,是區別各種不同色彩的最準確的標準。事實上任何黑白灰以外的顏色都有色相的屬性,而色相也就是由原色、間色複色來構成的。
色相的特徵決定於光源光譜組成以及有色物體表面反射的各波長輻射的比值對人眼所產生的感覺。在測量顏色時,可用色相角H 及主波長λd(nm)表示。在聚合物中為根據色的XZY系列表示的主波長和補色主波長相對應的色感覺。一般高聚物本身在熔融態下與標準色系溶液比較,與其一致的顏色標準號稱作色相數,由於高聚物種類很多,標準色系也很多。常用標準色系都是按國家標準規定方法配製。

分類

光學意義上講,色相差別是由光波波長的長短產生的。即便是同一類顏色,也能分為幾種色相,如黃顏色可以分為中黃土黃檸檬黃等,灰顏色則可以分為紅灰、藍灰、紫灰等。光譜中有紅、橙、黃、綠、藍、紫六種基本色光,人的眼睛可以 分辨出約180種不同色相的顏色
最初的基本色相為:紅、橙、黃、綠、藍、紫。在各色中間加插一兩個中間色,其頭尾色相,按光譜順序為:紅、橙紅、黃橙、黃、黃綠、綠、綠藍、藍綠、藍、藍紫,紫。紅紫、紅和紫中再加箇中間色,可制出十二基本色相。
這十二色相的彩調變化,在光譜色感上是均勻的。如果進一步再找出其中間色,便可以得到二十四個色相。如果再把光譜的紅、橙黃、綠、藍、紫諸色帶圈起來,在紅和紫之間插入半幅,構成環形的色相關係,便稱為色相環。基本色相間取中間色,即得十二色相環。再進一步便是二十四色相環。在色相環的圓圈裡,各彩調按不同角度排列,則十二色相環每一色相間距為30度。二十四色相環每一色相間距為15度。
色相
色相
P.C.C.S制對色相製作了較規則的統一名稱和符號。其中紅、橙、黃、綠、藍、紫,指的是其“正”色(當然,所謂正色的理解,各地習慣未盡相同)。正色用單個大寫字母表示,等量混色用並列的兩個大寫字母表示,不等量混色,主要用大寫字母,到色用小寫字母。唯一例外的是藍紫用V而不用BP。V是紫羅蘭的首字母,為色相編上字母作為標記,便於正確運用而又便於初學記憶。日本人以這樣來劃分並定色名,顯然是和門塞爾的十色相,二十色相配合的。門塞爾系統是以紅、黃、綠、藍、紫五色為基本色,把它稱作黃紅。因此P、C、C、S制的二十四色便也歸為十類。

屬性

色系顏色具有三個基本屬性:色相、彩度、明度
色相
色相
色相:色彩的色相是色彩的最大特徵,是指能夠比較確切地表示某種顏色色別的名稱。色彩的成分越多,色彩的色相越不鮮明。
彩度:色彩的彩度表示彩色相對與非彩色差別的程度。是描述色彩離開相同明度中性灰色的程度的色彩感覺屬性,是主觀心理量。一般是直接用色彩中純色成分的主觀觀察量表示。如蒙塞爾系統中的2、4、6等。若彩度也用百分數表示時,其含義是“含彩量”或“含灰量”。
明度:色彩的明度是指色彩的明亮程度。各種有色物體由於它們反射光量的區別就產生顏色的明暗強弱。色彩的明度有兩種情況:一是同一色相不同明度;二是各種顏色的不同明度。
色相的對比:是指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不同色相的色彩並置在一起,所產生的色相差別對比。色相對比的強弱,決定於色彩在色相環上的位置,色相距離在15度以內的色彩搭配屬同一色系的不同傾向,稱為同類色對比。由於其色相十分近似,色調容易和諧統一,具有單純,柔和,高雅,文靜,樸實和融洽的效果。但同類色相明度也接近,因此色相之間太具共性,缺乏個性差異,對比效果單調,注目性弱。在色革鞋幫結構中,幫面與鞋幫口條革的色彩對比,有時採用不同色革,由於面積和形體及材質的不同產生雙色效果。而有的則採用同類色的弱對比,令人有微變又不刺目的感覺,獲得既不保守又很含蓄的效果。
色相在色相環上的距離超過60度~130度的色彩搭配,稱為對比色對比。其個性大於共性,相互對立衝突屬於強烈的色彩對比,對比效果鮮明,豐富,刺激。對比適度使人感到興奮,激動。對比不當則令人眼花繚亂,刺激神經過度會引起視感心煩意亂。這種對比難度較大,不易和諧統一。
色相(色彩三要素之一)
色相
色相在色相環上距離180度左右的色彩搭配,處於色相環的兩極,是最強烈的對比,因為兩色互補,稱其為補色對比。以紅和綠,黃和紫,藍和橘為最典型,它比對比色更完整,更豐富,更強烈,更刺激。它能滿足視覺和心理對全色的需要,具有飽滿,活躍,緊張,力量的特性,表現出幼稚,原始,粗獷的美感。由於補色雙方對立,配置難以和諧統一,往往產生不協調,不含蓄,不安定的效果

對比

色相對比因色相的差別而形成的色彩對比叫色相對比。色相的差別雖是因可見光度的長短差別所形成,但不能完全根據波長的差別來確定色相的差別和確定色相的對比程度。因為紅色光與紫色光的波長差雖然最大,但都處於可見光的兩極,都接近不可見光的波長。從眼睛感覺的角度分析,它們的色相是接近的,色相環反應了這一規律。因此在度量色相差時,不能只依測光器和可見光譜,而應藉助色相環。色相對比的強弱,決定於色相在色相環上的距離。色相距離在十五度以內的對比,一般看作用色相的不同明度純度的對比,因為距離十五度的色相屬於模糊的較難區分的色相。這樣的色相對比稱為同類色相對比,是最弱的色相對比。色相距離在十五度以上,四十五度左右的對比,稱為鄰近色相對比,或近似色相對比,是軟弱的色相對比。色相距離在一百三十度左右的對比,一般稱為對比色相對比,是色相中對比。色相距離在一百八十度左右的對比,稱互補色相對比,是色相強對比。色相距離如果大於一百八十度,從餘下的弧度來看,必然小於一百八十度。所以距離恰好在一百八十度的對比,稱最強色相對比。 任何一個色相都可以自為主色,組成同類、近似、對比或互補色相對比。人們歡迎色彩。這就是說有一定純度的色彩,不同程度的色相對比,既有利於人們識別”不同程度的色相差異,也可以滿足人們對色相感的不同要求。實際上同類色相對比是同一色相里的不同明度純度色彩的對比。這種色相的同一,不但不是各種色相的對比因素,而是色相調和的因素,也是把對比中的各色統一起來的紐帶。因此,這樣的色相對比,色相感就顯得單純、柔和、諧調,無論總的色相傾向是否鮮明,調子都很容易統一調和。這種對比方法比較容易為初學者掌握。僅僅改變一下色相,就會使總色調改觀。這類調子和稍強的色相對比調子結合在一起時,則感到高雅、文靜,相反則感到單調、平淡而無力。
色相(色彩三要素之一)
色相對比是利用各色相的差別而區分
鄰近色相對比的色相感,要比同類色相對比明顯些、豐富些.活潑些,可稍稍彌補同類色相對比的不足,可不能保持統一、諧調、單純、雅致、柔和、耐看等優點。當各種類型的色相對比的色彩放在一起時,同類色相及鄰近色相對比,均能保持其明確的色相傾向與統一的色相特徵。這種效果則顯得更鮮明,更完整,更容易被看見。這時,色調的冷暖特徵及其感增效果就顯得更有力量。對比,將在冷暖對比一節里再作詳述。
色相(色彩三要素之一)
色相
對比色相對比的色相感,要比鄰近色相對比鮮明、強烈、飽滿。豐富,容易使人興奮激動和造成視覺以及精神的疲勞。這類矚子的組織比較複雜,統一的工作也比較難做。它不容易單調,而容易產生雜亂和過分刺激,造成傾向性不強,缺乏鮮明的個性。互補色相對比的色相感,要比對比色相對比更完整、更豐富、更強烈,更富有刺激性對比色相對比也會覺得單調、不能適應視覺的全色相刺激的習慣要求,互補色相對比就能滿足這一要求,但它的短處是不安定、不協調、過分刺激,有一種幼稚、原始的和粗俗的感覺。要想把互補色相對比組織得傾向鮮明、統一與調和,配色技術的難度就更高了。

配色法則

1、同一色相配色
色相(色彩三要素之一)
配色法則
所謂同一色相配色,即指相同的顏色在一起的搭配,比如藍色的
上衣搭配藍色的裙子或者褲子,這樣的配色方法就是同一色相配色法。
2、類似色相配色
所謂類似色相配色,即是色相環中類似或相鄰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
色彩搭配。例如:黃色。橙黃色,橙色的組合;紫色,紫紅色,紫
藍色的組合等都是類似色相配色。類似色相配色的配色在大自然中
出現的特別多,有嫩綠、鮮綠、黃綠、墨綠等,這些都是類似色相
的自然造化。
3、多色配色
色相對比中,除了兩色對比,還有三色、四色、五色、六色、八色甚
至多色的對比。在色環中成等邊三角形或等腰三角形的三個色相搭配在一起時,稱為三角配色。運用三角配色最成功的是荷蘭畫家蒙德里安的方塊抽象畫。四角配色常見的有紅、黃、藍、綠及紅、橙、黃、綠、藍、紫等色。這幾種配色在中國傳統民間工藝中經常使用,如:風箏、刺繡、剪紙、皮影、年畫等。以色相為主的多色配色可以說是中國傳統配色的特殊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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