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三屬性

色彩三屬性

色彩的三屬性是指色彩具有的色相、明度、彩度三種性質。三屬性是界定色彩感官識別的基礎,靈活套用三屬性變化是色彩設計的基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色彩三屬性
  • 三種性質:色相、明度、彩度三種性質
  • 地位:界定色彩感官識別的基礎
  • 定義:色彩具有色相、明度、彩度性質
色相,明度,彩度,

色相

色相是指色彩的相貌,在色彩的三種屬性中 色相被用來區分顏色,根據光的不同波長,色彩具有紅色、黃色或綠色等性質,這被稱之為色相。黑白沒有色相,為中性。

明度

根據物體的表面反射光的程度不同,色彩的明暗程度就會不同,這種色彩的明暗程度稱為明度。在孟塞爾顏色系統中,黑色的絕對明度被定義為0(理想黑),而白色的絕對明度被定義為100(理想白);而相對明度就如通常我們所看到的字黑被定義為5,紙白被定義為95;其他系列灰色則介於兩者之間。例如印刷品以字黑為最黑,以紙白為最白(因為在紙上留白不印任何色彩);但與理想白與理想黑相比,一張微黃的紙張其Lightness 100可能僅為Brightness 90,而非如理想白一樣白;其Lightness 0可能為Brightness 10,而非如理想黑一般黑

彩度

彩度:色彩的彩度表示彩色相對與非彩色差別的程度。是描述色彩離開相同明度中性灰色的程度的色彩感覺屬性,是主觀心理量。一般是直接用色彩中純色成分的主觀觀察量表示。如蒙塞爾系統中的2、4、6等。若彩度也用百分數表示時,其含義是“含彩量”或“含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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