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與船員管理》是2013年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書名:船舶與船員管理
- 作者:楊信紅,郭會玲主編
- 出版社: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3年2月1日
- ISBN:9787566306128
《船舶與船員管理》是2013年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船舶與船員管理》是2013年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工學結合新思維高職高專航海技術類“十二五”規劃教材:船舶與船員管理》的整體設計體現了工學結合的特點,突出崗位能力需求,採取任務驅動模式。在教材編寫過程中,我們得到了社會各界的支持和幫助,徵求了高校教授和有實際工作經驗的海事管理...
第一條 為加強內河船舶船員值班管理,規範船員值班行為,保障內河交通安全,保護內河水域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100總噸及以上中國籍內河船舶的船員值班適用本規則。軍事船舶、漁業船舶、農用船舶、非營業性遊艇、體育運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是為加強漁業船員管理,維護漁業船員合法權益,保障漁業船舶及船上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而制定的法規,2014年5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由農業部發布,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2017年11月30日農業部令2017年第8號修訂。檔案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 農業...
2023年7月27日,河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河北省漁業船舶管理條例》。將於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8章65條,分為總則、漁船製造改造購置、漁船檢驗登記、漁船航行作業停泊、漁港服務保障、漁船安全事故防範和救助、法律責任等8個章節,實行船港人全要素、從出港到入港停泊全過程閉環管理,從...
船舶安全檢查,是指海事管理機構對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技術狀況、船員配備及適任狀況、船上工作和生活條件等進行的監督管理,包括船旗國監督檢查和港口國監督檢查。船舶安全監督,是指海事管理機構登輪實施的除船舶安全檢查之外的其他所有現場監督檢查。第三條 船舶安全監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誠信、便民的原則。第四條 ...
本規定所稱船員服務,是指代理船員辦理申請培訓、考試、申領證書(包括外國船員證書)等有關手續,代理船員用人單位管理船員事務,為船舶提供配員等相關活動。第三條 交通運輸部主管船員服務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負責統一實施船員服務管理工作。海船船員服務管理工作由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內河船舶船...
船舶與船員管理 《船舶與船員管理》是2014年8月1日大連海事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鄭中義。主要講述了船舶與船員管理法規,船舶檢驗與船舶技術證書,船舶登記。本書為海事管理本科專業教材。全書共分為十三章,內容包括:緒論,船舶與船員管理法規,船舶檢驗與船舶技術證書,船舶登記等。
本條例所稱高級船員,是指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相應任職資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通信人員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職的高級技術或者管理人員。本條例所稱普通船員,是指除船長、高級船員外的其他船員。第五條申請船員註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年滿18周歲(在船實習、見習人員年滿...
各級海事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具體負責海船船員值班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 航運公司應當根據本規則以及有關國際公約的要求編制《駕駛台規則》《機艙值班規則》等船舶值班規則,張貼在船舶各部門的易見之處,要求全體船員遵守執行,以保證船舶航行安全。第五條 航運公司應當確保指派到船上任職的值班船員熟悉船上相關設備、船舶...
船舶與船員管理 《船舶與船員管理》是大連海事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鄭中義
本條例所稱普通船員,是指除船長、高級船員外的其他船員。第五條申請船員註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年滿18周歲(在船實習、見習人員年滿16周歲)但不超過60周歲;(二)符合船員健康要求;(三)經過船員基本安全培訓,並經海事管理機構考試合格。申請註冊國際航行船舶船員的,還應當通過船員專業外語考試。第六條...
截至2019年3月31日,中國共有註冊女性海員41115人,其中持有效適任證書的女性船長和高級船員有423人。職業簡介 職業特點 駕駛海船,漂洋過海,海員是一種特殊的職業,他受到國際公約的保護。其職業特點與其它職業具有共性,但更有許多不同點。駕駛與管理船舶需有專業知識,這決定了海員職業的技術性;駕駛與管理船舶...
第四條 船員註冊申請可以向任何海事管理機構提出。船員註冊申請可以由申請人本人提出,也可以由船員服務機構、船員用人單位代為提出。第五條 申請船員註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年滿18周歲(在船實習、見習人員年滿16周歲)但不超過60周歲;(二)符合船員健康要求;(三)經過海船船員、內河船舶船員基本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已經2014年5月4日農業部第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農業部1994年8月18日公布的《內河漁業船舶船員考試發證規則》、1998年3月2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普通船員專業基礎訓練考核發證辦法》、2006年3月27日...
船舶由二個以上的法人或者個人共有的,應當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第六條 船舶抵押權、光船租賃權的設定、轉移和消滅,應當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第七條 中國籍船舶上應持適任證書的船員,必須持有相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適任證書。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
中國設定的政委也是船舶領導人,分管思想政治、黨務和部分行政工作。船員是完成水路運輸任務的關鍵。各國海商法和船員法對船員權利和義務有專門規定,以實施管理和保護。中國政府規定船長、駕駛員、輪機長、輪機員、電機員、報務員等必須持有發證機關簽發的海船(或內河船)船員適任證書,其他船員必須經過相應的專業技術...
(二)國際航線或者特殊航線船舶船員適任證書,或者確定的船員出境任務證明材料;(三)申請人近期電子證件照片。委託相關單位代為申請辦理海員證的,除上述材料外,被委託單位還應當提供委託書。其中第(二)項規定的船員適任證書無需申請人提供。第八條 簽發機關受理申請後應當核查申請材料,並通過出入境管理機構共享...
(二)申請內陸駕駛人員證書的,考核船舶管理;(三)申請輪機人員證書的,考核輪機管理;(四)申請電機員證書的,考核船舶機電管理;(五)申請無線電操作員證書的,考核通訊業務與設備;(六)申請機駕長證書的,考核漁業管理法律法規;(七)申請普通漁業船員證書的,考核基本安全培訓。第十六條 漁業船員考試包括...
本條例所稱普通船員,是指除船長、高級船員外的其他船員。第五條申請船員註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年滿18周歲(在船實習、見習人員年滿16周歲)但不超過60周歲;(二)符合船員健康要求;(三)經過船員基本安全培訓,並經海事管理機構考試合格。申請註冊國際航行船舶船員的,還應當通過船員專業外語考試。第六條...
《船舶檢驗管理規定》經2016年1月14日交通運輸部第1次部務會議通過,2016年1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2號公布。該《規定》分總則、船舶檢驗機構和人員、法定檢驗律責任、入級檢驗、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範、檢驗管理、法律責任、附則8章58條,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部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第四章 對合資、合作經營船舶和船員以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船舶和船員的管理 第二十三條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批准,與外國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合資或者合作生產經營,在我國領海海域作業,並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舶,應當到船籍港公安邊防部門申領《出海船舶邊防登記簿》,在規定的海區...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服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08年第6號)作如下修改: 一、在第六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內容為:“從事內河船舶船員服務業務的服務機構,應當自開業之日起15日內,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場地證明、人員資質證明和相應的管理制度向該機構工商註冊地的...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機動船舶的船員配備和管理,適用本規則。本規則對外國籍船舶作出規定的,從其規定。軍用船舶、漁船、體育運動船艇以及非營業的遊艇,不適用本規則。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是船舶安全配員管理的主管機關。各級海事管理機構依照職責負責本轄區內的船舶安全配員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
五、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五條:“開展船上培訓的航運公司和相關機構,應當將船上培訓計畫、學員名單,負責指導和訓練學員的船長及高級船員的名單、資歷等信息報送海事管理機構。開展船上培訓的航運公司和船舶,在保證船舶正常操作以及航行、作業安全的情況下,應當按照《船上培訓記錄簿》所載培訓項目的目標和要求開展培訓...
第十五條 船舶在船員、旅客和其他人員上下之處設定的舷梯必須穩固,並有欄桿或攀索,軟梯必須牢固安全,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第十六條 船舶需要活車時,必須注意尾部周圍環境,在不危及其他船舶和港口設施安全的情況下才可進行。第十七條 停泊在港內的船舶,其兩舷可能影響其他船舶、碼頭或人員上下的出水口必須加蓋復...
大連市休閒漁業船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休閒漁業船舶(以下簡稱“休閒漁船”)管理,保障船舶和人員安全,促進休閒漁業健康發展,根據《遼寧省漁船管理條例》《遼寧省休閒漁業船舶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我市所轄海域內從事休閒漁業活動的漁業船舶、船員、經營單位以及其他參與休閒漁業活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監督規則(徵求意見稿)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水上人命、財產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加強船舶安全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等...
第五條 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漁業船員管理能力建設,健全管理制度,落實人員、經費、裝備,研究解決漁業船員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第二章 漁業船員配員與任職 第六條 海洋機動漁業船舶職務船員按照以下標準配備:(一)駕駛人員 1.船長≥45米,配備一級船長、一級船副和助理船副各1名;其中從事遠洋作業的,...
本條例所稱普通船員,是指除船長、高級船員外的其他船員。第五條 申請船員註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年滿18周歲(在船實習、見習人員年滿16周歲)但不超過60周歲;(二)符合船員健康要求;(三)經過船員基本安全培訓,並經海事管理機構考試合格。申請註冊國際航行船舶船員的,還應當通過船員專業外語考試。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