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的申請、簽發和使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2020年7月6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0年第13號修訂重新發布,自2020年7月6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89年8月14日
- 實施時間:2020年7月6日
- 發布單位:交通部
為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的申請、簽發和使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2020年7月6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0年第13號修訂重新發布,自2020年7月6日起施行。
為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的申請、簽發和使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2020年7月6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0年第...
第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是中國籍船員在境外執行任務時表明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的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遺失、被盜或者損毀的,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申請補發。船員在境外的,應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申請補發。中華...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辦理船員出境證件的管理,便利海員辦理相關證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行政許可條件規定》,制定本規定。檔案...
航行國際航線的中國籍船舶上工作的中國海員或由國內有關部門派往外國籍船舶上工作的中國海員可以獲得海員證。其法律依據是交通部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的有效期為五年。海員持海員證乘坐服務船舶以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是為加強漁業船員管理,維護漁業船員合法權益,保障漁業船舶及船上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而制定的法規,2014年5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由農業部發布,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2017年11...
第四條漁業船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漁業船員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接受培訓,經考試或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漁業船員證書後,方可在漁業船舶上工作。在遠洋漁業船舶上工作的中國籍船員,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第五條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於水產品運輸船國際鮮銷船船員銷限換證有關事宜的通知 非自航船舶船員 關於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非自航船舶船員考試、發證管理辦法》的通知 履行《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於海員外派...
第十五條 海員證核發的條件:(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二)持有國際航行船舶或者特殊航線船舶船員適任證書,或者有確定的船員出境任務;(三)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出境的情形。第十六條 培訓機構從事船員(引航員)培訓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是為保障中國公民出入中國國境的正當權利和利益,促進國際交往,制定的法律。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自1986年2月1日起施行。2012年6月30日,《中華人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經2012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通過,2012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7號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分為8章,共93條,主要包括:總則、中國公民出境...
第十條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或者《船員服務簿》的人員出海作業的,應當向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公安邊防機關申領《出海船民證》。第十一條公安邊防機關應當在其辦證場所和部門網站上公示辦理出海邊防證件的依據、...
普通護照的具體簽發辦法,由公安部規定。第八條 外交官員、領事官員及其隨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持用外交護照。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聯合國、聯合國專門機構以及其他政府間國際組織中工作的中國政府派出的職員及其隨行...
對違反海員證管理行為或者船舶污染水域違章行為的處罰,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五十四條 軍用船舶、公安船舶、漁船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規定以外的違章行為的,適用本規定。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有處理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十四條(違反出海休閒旅遊人員登記備案規定的處罰)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漁業船舶的負責人未對隨船出海休閒旅遊的人員進行身份證件...
船舶經依法登記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有權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航行。船舶非法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航行的,由有關機關予以制止,處以罰款。第六條 海上運輸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
第九條船舶應當按照《船舶升掛國旗管理辦法》的規定正確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外國籍船舶白天還應懸掛船旗國國旗。第十條船舶進出轄區港口,應分別按我國國際航行船舶進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口岸檢查辦法或船舶簽證管理規定及有關法規的要求...
一、第一條中的“《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二、第二條修改為:“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向社會公眾提供住宿服務的旅館、賓館、飯店、酒店式公寓、客棧、招待所、家庭式旅館等經營場所,以及向...
03.26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簽證管理規則交通部令2007年第7號2007.05.31 船員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管理辦法 ……防污染、危險貨物管理 救助打撈 水上通信 人事財務審計 交通法制 綜合 附則 ...
7.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海員證管理使用規定[(82)農(漁管)字第12號]8.魚粉生產管理暫行規定(1984年5月15日農牧漁業部發布)9. 渤海漁業資源繁殖保護規定(1991年4月13日農業部發布)10.漁業磁羅經校正師(員)考核發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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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對勞務外派企業須經商務部許可,依據本辦法取得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並在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後,方可開展對外勞務合作經營活動。境外企業、自然人及外國駐華機構不得直接在中國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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