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出境證件管理規定》是針對船員出境證件管理的問題而指定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船員出境證件管理規定
- 所屬類型:規定
- 針對問題:船員出境證件管理
- 契約號:(1996)164號
《船員出境證件管理規定》是針對船員出境證件管理的問題而指定的法律法規。
《船員出境證件管理規定》是針對船員出境證件管理的問題而指定的法律法規。檔案發布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辦理船員出境證件的管理,便利海員辦理相關證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以下簡稱海員證)是中國籍船員在境外執行任務時表明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的證件。第三條 以海員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國外船舶上從事工作的中國公民,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申請辦理和使用海員證。第四條 交通...
(二)持有國際航行船舶船員適任證書或者有確定的船員出境任務;(三)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出境的情形。第十二條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予以批准的,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不予批准...
中國公民以海員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國外船舶上從事工作的,應當依法申請辦理海員證。第十條 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國公民往來大陸與台灣地區,應當依法申請辦理通行證件,並遵守本法有關規定。具體管理辦法由...
關於印發《船員出境證件管理規定》的通知 關於印發《海員證製作場所基本規範》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船員出境證件管理的緊急通知 關於辦理船員出入境證件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於公布臨時隨船人員申辦海員證管理規定的通知 關於特殊航線船員出境證件...
船員、漁民終止出海的,應當立即向原發證機關繳銷出海證件。第十條 出海船舶及其漁民、船民應當隨船攜帶有關出海證件,並接受公安邊防部門的檢查和管理。第三章 船舶及其人員管理 第十一條 各類船舶應當依照船舶主管部門的規定編刷船名、船...
第二十二條 海員外派機構應當遵守國家船員管理、船員服務管理、船員證件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及對外勞務合作等有關規定,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加入的國際公約,履行誠實守信義務。第二十三條 海員外派機構應當保證本規定第五條第(四)項...
第十條 船員要求上岸活動或去外地觀光旅遊的,可以持船員證或其他能證明身份的有效證件,向當地公安邊防機關提出申請。公安邊防機關接到申請後,分別按下列規定處理:(一)對在港口所在縣(市、區)範圍內活動的,經審定,給予辦理《台灣...
備用金的使用管理應當遵守國家關於對外勞務合作備用金管理制度。第三章 海員外派機構的責任與義務 第二十二條 海員外派機構應當遵守國家船員管理、船員服務管理、船員證件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及對外勞務合作等有關規定,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
為進一步加強船員服務管理,規範船員服務行為,維護船員和船員服務機構的合法權益,交通運輸部於2008年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服務管理規定》。今年3月7日,交通運輸部頒發了2011年第3號部令,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外派管理規定》...
商務部和交通運輸部兩部門合作為促進外派海員業務健康發展,積極拓展中高端外派勞務市場,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加強管理和規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和對外勞務合作管理規定,現就加強外派海員類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有關事宜通知...
《辦法》分總則、培訓合格證、培訓合格證辦理要求、培訓合格證考試、培訓合格證書籤發與再有效、過渡規定、附則7章40條,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檔案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培訓合格證書籤發管理辦法...
船員到法國無特殊規定,只需向移民廳出示海員證、護照、邀請函等相關證件 法國法郎以及其他外幣出境無限制,但超過1萬法郎則需向海關申報。入境時帶入夠用一年時間的日用品可以免稅。歐盟國家製造的某些商品50%~100%可以免稅帶入,可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