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登記法施行規則 公布單位 文獻出處 滿洲國政府 公布 關鍵字 船舶管理 滿洲國 司法制度 主題詞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辦法》已於2016年12月8日經第29次部務會議通過,並以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85號文公布。本辦法共9章76條, 自2017年2月10日起施行。...
其他各級海事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和授權開展船舶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 本規則適用於對中國籍船舶以及航行、停泊、作業於我國管轄水域的外國籍船舶實施的船舶安全監督...
第五條 本規則所稱船舶安全監督,是指海事管理機構依法對船舶及其從事的相關活動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國際公約和港口國監督區域性合作組織的規定而實施...
關於船員任職資格制度,在《船員條例》頒布實施之前,已經制定了《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考試發證規則》和《海船船員適任考試、評估和發證規則》予以規範。
第二十五條 按照規定繳納船舶噸稅的機動船舶,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免徵車船稅。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場、港口、鐵路站場內部行駛或者作業的...
《辦法》共17條,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中國海事局通知 中國海事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實施辦法》的通知 海船員〔2012〕171...
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和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第九條的編號規則,對所屬漁政船編寫船名號,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政船註冊登記申請表》(格式見附屬檔案2...
第十九條 本規則自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本規則施行前頒布的有關規定,凡與本規則相牴觸的,按本規則執行。附表:內河機動船持證船員最低配額規定 --...
現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拆解船舶監督管理規則》,自一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拆解船舶監督管理規則第一條 為加強對拆解船舶的監督管理,...
》已於2020年7月2日經第21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政策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四條船舶和船用產品的設計、製造和修理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規範、規則、規程和技術標準以及中國政府締結或者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第二章 船舶和船用產品檢驗 第五條...
第三條 交通部授權港務監督機構(含港航監督機構,下同)對船舶升掛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以下簡稱中國國旗)實施監督管理。第四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船舶...
第十一條 代管船台的通信(包括遇險、緊急、安全通信),應按交通部頒發的《水上無線電通信規則》有關規定辦理。第十二條 代管船台與交通系統單位往來電報,按航...
(三)遵守船舶的管理制度和值班規定,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操作規則操縱、控制和管理船舶,如實填寫有關船舶法定文書,不得隱匿、篡改或者銷毀有關船舶...
遊艇應當按照《船舶簽證管理規則》的規定,辦理為期12個月的定期簽證。第十七條遊艇應當在其檢驗證書所確定的適航範圍內航行。遊艇所有人或者遊艇俱樂部在第一次出航...
二十三 旅館業法施行規則 二十四 旅館業法施行令 二十五 國際旅遊飯店整頓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飯店的註冊登記 第三章 旅館的註冊登記 第四章 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