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縣文化旅遊體育局

舒城縣文化旅遊體育局

根據《中共六安市委辦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2019〕8 號)和《中共舒城縣委、舒城縣人民政府關於舒城縣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舒發〔2019〕 6 號),制定本規定。

舒城縣文化旅遊體育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縣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牌子。

舒城縣文化旅遊體育局貫徹執行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文化、旅遊和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縣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遊和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機構簡介,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機構簡介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提出並落實有關工作政策、規定和措施。
(二)組織並落實本系統改革和發展工作。推動文化旅遊體育融合發展。擬訂並實施全縣文化旅遊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基本建設規劃。
(三)負責本系統文化旅遊體育項目的申報,監督和管理各類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申報縣級政府購買文化旅遊體育服務項目。組織實施全縣重點文化旅遊體育項目。落實文化旅遊體育方面的產業規劃和經濟政策。
(四)擬訂並實施全縣文化旅遊體育行業人才發展規劃。指導並組織實施相關培訓工作。負責相關係列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工作, 管理行業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有關行業統計及信息發布。承擔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相關工作。承擔導遊人員管理。
(五)組織實施全縣公共文化旅遊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文化旅遊體育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負責圖書館、文化館(站)、體育館及基層各類社會事業的建設和發展,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旅遊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文化文物、旅遊、體育科技創新發展,承擔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六)指導、管理文化事業,推進文藝創作與生產,扶持各門類藝術精品創作。指導協調文化館和文藝院團民眾文化活動開展。指導縣周瑜文化研究會抓好周瑜、文翁、李公麟等舒城名人研究工作。組織開展文化交流活動。
(七)負責全縣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監督實施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履行文物行政管理職責,綜合管理全縣文物事業,指導文物保護、搶救、考古發掘、鑑定和利用。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負責旅行社(旅遊公司)設立的初審工作。審核申報經營國內旅遊業務旅行社。
(九)綜合管理全縣各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審核、報批出版、發行、印刷和著作權管理、代理機構。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審核備案和管理新聞單位記者證。
(十) 負責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旅遊體育經營單位的審核、審批、監督管理工作; 指導推進行業意識形態工作、安全生產和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本縣行政區域內文化市場安全、體育運動安全和體育經營活動安全以及各類旅遊景區景點、星級賓館、旅行社、旅遊公司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配合開展“掃黃打非”有關工作。
(十一)對全縣廣播影視事業實施行業管理。
(十二)規範文化、旅遊、體育、廣電、新聞出版等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工作。
(十三)負責管理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對外和對港澳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股)。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擬訂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政務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保密、安全、來信來訪、電子政務、政務公開、效能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調研和綜合性文字工作。牽頭負責黨建、 文明創建、扶貧工作。負責局系統幹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和培訓等工作。組織實施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認定和考核工作。負責並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產業發展股(計畫財務股)。擬訂全縣文化旅遊體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文化、旅遊、體育融合發展。承辦縣級公共文化、體育建設工程項目事務。指導、推進全縣重點文化體育企業、重大文化體育項目以及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基地)建設,促進文化旅遊體育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培育和引導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發展。負責管理文化旅遊體育行政事業經費,承擔部門預決算、機關財務、文化旅遊體育專項資金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監督管理中央、省、市相關項目經費、全縣重點文化旅遊體育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旅遊體育設施建設。配合局辦公室管理固定資產。
(三) 公共文化股(文化遺產股)。指導全縣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指導全縣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和基層民眾文化活動。組織相關行業人員業務技能培訓工作。配合做好文化扶貧工作。指導全縣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指導、協調全縣藝術展演、展覽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各鄉鎮藝術單位業務建設。組織開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國家級、省級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申報。指導並支持項目保護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組織開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展演展示及宣傳傳播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管理職責。
(四)旅遊股。 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推進假日旅遊、鄉村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擬訂並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組織實施各類旅遊住宿、旅行社、車船旅遊設施和服務的標準。審核申報經營國內旅遊業務旅行社。組織貫徹實施旅遊安全標準。負責制定旅遊行業人才培訓規劃、計畫。組織指導全縣旅遊行政及從業人員培訓工作。負責旅遊行業崗位資格認證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縣鄉村旅遊服務規範,編印鄉村旅遊工作指南。負責鄉村旅遊示範點的打造及信息收集、整理、存檔、上報工作。指導和推進鄉村旅遊產品開發,豐富鄉村旅遊內容,培育鄉村旅遊精品。
(五)體育股。制定體育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編制體育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統籌規劃民眾性體育發展,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的監督和管理。組織重大體育競賽。指導縣級優秀運動隊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負責本縣各級裁判員、運動員等級審批和推薦工作。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受縣政府委託,負責對全縣各類經營性體育場所的指導、管理、監督。
(六)廣電新聞出版股。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機構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監管廣播電視宣傳、廣告、安全播出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及頻率、頻道管理工作。負責廣播影視惠民項目,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的規劃和廣播電視設施保護的監管、協調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頻率、頻道的監管工作。負責組織驗收全縣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建設工作和廣電器材入網認證管理。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科技創新管理工作。監管全縣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節目內容。負責全縣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事宜。監管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負責管理全縣電影行政事務。指導監管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電影活動。負責數字影院管理及電影專資項目申報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供片、放映工作。組織開展電影公益服務、固定點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相關管理辦法。監管圖書、報紙、期刊、音像、電子出版物出版和網路出版單位出版活動。監管印刷企業和印刷經營活動。協調、指導、監督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對新聞單位進行監督管理。承擔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發放和管理工作。管理指導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編印和傳送工作。指導推進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軟體正版化。負責農家書屋建設管理。組織推廣全民閱讀活動。
(七)政策法規和行政審批股。負責文化、旅遊、體育、廣電和新聞出版項目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事項的年檢工作。負責商事制度改革、視窗標準化建設以及公共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現場勘查、專家論證和技術審查等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清理工作。承辦涉法事務和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把關和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工作。監督全縣文化娛樂、文物藝術品、新聞出版等文化廣電市場及體育經營性活動的管理與執法工作。負責文化、旅遊、體育系統安全管理工作。承擔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人員編制

縣文化旅遊體育局行政編制 12 名。設局長 1名,副局長 2 名; 內設機構股級職數 7 名。紀檢監察、工會等機構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縣文化旅遊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 2019 年 3 月 31 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萬紅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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