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縣文化旅遊體育局

利辛縣文化旅遊體育局

根據中共亳州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利辛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亳辦〔2009〕65號)和亳州市文化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於<利辛縣文化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批覆》(亳文改〔2010〕16號),設立利辛縣文化體育旅遊局(加掛廣播電影電視劇、新聞出版局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文化藝術和文物保護、旅遊業發展、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和創作、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定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事業、文物博物事業、旅遊業、體育事業和產業、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和產業、新聞出版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年度執行計畫,推進文化藝術領域、廣播電影電視領域、體育公共服務領域、旅遊觀光領域和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二)組織推進文化藝術領域、廣播電影電視領域、體育領域和旅遊觀光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縣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礎文化設施建設、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及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公共體育基礎設施建設、旅遊重點項目建設,輔助農村和貧困地區廣播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規劃和指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
(三)指導和管理圖書館和文化館、社會文化事業、全縣重大文化活動;綜合管理全縣圖書發行銷售、印刷品的印製及電影發行放映、經營性文化娛樂活動、營業性文藝演出和音像製品批發單位設立的審核、放映、零售、出租;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進對外文化藝術交流與合作;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文物管理、保護、搶救、考古發掘、鑑定和利用工作。
(四)擬定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的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對網際網路上網營業服務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指導、組織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五)監督出版活動,組織查處非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重點出版物的發行管理工作;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的審核和監管;擬定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負責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發放和管理,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負責印刷業的監管;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重大影響的著作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組織開展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負責出版物的進口管理工作。
(六)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在關於廣播電視新聞宣傳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技術標準,起草相關地方規範性檔案;指導協調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管理全縣廣播電視事業,制定全縣廣播電視電影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審核和轉報全縣各級廣播電視台(站)的建立、撤銷,申報廣播電視頻道和發射功率;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台的建設、安全播出、技術檢測、維護管理;管理全縣農村廣播電視事業;負責全縣有限電視以及傳輸系統的規劃和管理,負責全縣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管理;加強經營性廣電事業的扶持和監督,增強廣電事業自我發展能力;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統籌規劃全縣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指導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檢測和安全播出。
(七)統籌規劃競技體育、青少年和民眾體育發展,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青少年體育業餘訓練、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體育培訓、體育外事有關工作,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體育標準化建設,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協調、監督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和體育運動中反興奮劑工作;組織開展體育科學研究和對外體育交流與合作;向省、市優秀運動隊輸送體育後備人才;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貫徹執行國家體育領域的政策法規,依法監管全縣體育市場和體育產業。
(八)統籌協調旅遊業發展,指導全縣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利辛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組織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引導休閒度假;檢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旅遊政策和法規,依法監管旅遊市場和旅遊產業。
(九)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貫徹實施國家赴境外旅遊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旅遊人才規劃,貫徹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汪洋波(縣文化體育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
韓平(局黨組成員、縣旅遊事業發展中心主任):主持旅遊事業發展中心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旅遊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編制全縣旅遊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協調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全縣旅遊景區(點)、旅遊鄉鎮、旅遊飯店、星級賓館餐館、農家樂的資格預審和申報資料的整理工作;對全縣旅遊項目建設進行業務指導;負責旅遊統計和信息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策劃、包裝、宣傳推介工作,負責旅遊行銷平台建設和旅遊促銷工作;負責旅遊電子商務和信息諮詢業務;參與全縣與旅遊有關的標誌性建築項目的前期預審工作;負責旅遊商品研發指導和宣傳推介業務。辦理局黨組及主要負責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張力(局黨組成員、縣文化事業發展中心主任):主持文化事業發展中心工作。負責策劃、組織實施具有示範性的重大文化活動,抓好各門類藝術精品的創作和生產管理,組織參加上級業務部門舉行的文藝匯演、比賽等活動,指導利辛劇院、文苑演藝傳播有限責任公司和基層文化站、室的業務工作;指導全縣藝術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推進文化信息建設和文化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廣運用,實施對文化藝術、文物方面專業人才的培養;負責實施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基層文化設施建設、重點文化項目的建設以及文化下鄉工作;組織開展民眾性文化活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發展;調研、諮詢、指導全縣文化產業發展,協調、服務相關文化行業協會的工作,組織實施對外文化交流活動,推進我縣對外文化產業和文化藝術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全縣優秀地方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辦理局黨組及主要負責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焦通(局黨組成員、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隊長):主持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工作以縣文化體育旅遊局名義,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相關規定和程式,集中行使由原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和新聞出版行使的行政處罰職責以及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職責。其主要包括:查處演出娛樂、網咖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動漫及電子遊戲、藝術品、文物經營、藝術培訓、文藝展覽等活動的違法行為;查處非法設立電台、電視台、農村小片電視網,擅自從事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業務、公共場所視聽播放載體違規行為以及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等行為;查處違法安裝和設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違法接收和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和走私盜版影片放映行為;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計算機軟體等方面的違法違規活動和印刷、複印、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查處盜版侵權行為;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查處體育行業和市場、旅遊行業和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辦理局黨組及主要負責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陳志超(局黨組成員):協助局長抓好局業務工作分管行政審批股、文化藝術股、體育事業股、旅遊發展股、廣播電視股的工作。負責綜治、統計、信訪工作。代管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辦理局黨組及主要負責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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