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文化藝術和文物保護、旅遊業發展、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和創作、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定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事業、文物博物事業、旅遊業、體育事業和產業、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和產業、新聞出版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年度執行計畫,推進文化藝術領域、廣播電影電視領域、體育公共服務領域、旅遊觀光領域和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二)組織推進文化藝術領域、廣播電影電視領域、體育領域和旅遊觀光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縣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礎文化設施建設、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及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公共體育基礎設施建設、旅遊重點項目建設,扶助農村和貧困地區廣播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規劃和指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
(三)指導和管理圖書館和文化館、社會文化事業、全縣重大文化活動;綜合管理全縣圖書發行銷售、印刷品的印製及電影發行放映、經營性文化娛樂活動、營業性文藝演出和音像製品批發單位設立的審核、放映、零售、出租;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進對外文化藝術交流與合作;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考古發掘、鑑定和利用工作。
(四)擬定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的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依法對娛樂市場、音像市場、演出市場、美術培訓市場實行管理;負責對網際網路上網營業服務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指導、組織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五)監督出版活動,組織查處非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重點出版物的發行管理工作;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的審核和監管;擬定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負責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發放和管理,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負責印刷業的監管;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組織開展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負責出版物的進口管理工作。
(六)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廣播電視新聞宣傳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技術標準,起草相關地方規範性檔案;指導協調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管理全縣廣播電視事業,制定全縣廣播電視電影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審核和轉報全縣各級廣播電視台(站)的建立、撤銷,申報廣播電視頻道和發射功率;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台的建設、安全播出、技術監測、維護管理;管理全縣農村廣播電視事業;負責全縣有線電視以及傳輸系統的規劃和管理,負責全縣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管理;加強經營性廣電事業的扶持和監督,增強廣電事業自我發展能力;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統籌規劃全縣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指導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七)統籌規劃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和民眾體育發展,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青少年體育業餘訓練、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體育培訓、體育外事有關工作,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體育標準化建設,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協調、監督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和體育運動中反興奮劑工作;組織開展體育科學研究和對外體育交流與合作;向省、市優秀運動隊輸送體育後備人才;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貫徹執行國家體育領域的政策法規,依法監管全縣體育市場和體育產業。
(八)統籌協調旅遊業發展,指導全縣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利辛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組織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引導休閒度假;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旅遊政策和法規,依法監管旅遊市場和旅遊產業。
(九)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求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貫徹實施國家赴境外旅遊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旅遊人才規劃,貫徹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分工
(一)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及局直屬單位的政務、事務;組織擬定機關內部管理制度;督促重點工作、重大事項和各類制度的貫徹落實;負責文秘、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保衛、信息、信訪、接待、後勤、議案提案辦理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機關效能建設和辦公自動化工作;承擔綜合性檔案、材料起草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系統各類網站建設管理和信息發布、審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訓、計畫生育和老幹部工作,擬訂組織實施文化、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旅遊和新聞出版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規劃;承辦局系統內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從業人員職(執)業資格申報的有關工作;指導行業職業教育;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和統計工作,承擔各項事業經費、專項資金管理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
(二)政策法規股
組織開展文化、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旅遊和新聞出版行業政策法規研究;指導和參與文化、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旅遊和新聞出版領域改革;指導文化、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旅遊和新聞出版市場綜合執法;組織開展專項治理行動;指導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執法管理;按規定對互聯文藝類產品內容、電子遊戲機遊戲內容、網路旅遊服務進行監管;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承辦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執法監督事項;指導、協調涉及智慧財產權的相關工作;承辦機關法律事務;組織實施出版市場的“掃黃打非”工作;負責局和直屬單位的普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等工作;做好行政服務“視窗”工作。
(三)文化藝術股(文化藝術創作研究室)
擬訂全縣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招商項目的編制,組織實施重點項目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指導全縣公共圖書館和文化館(站)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指導、監督全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及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和基層民眾文化活動;負責重大節慶活動策劃與組織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申報工作;指導優秀民族文化傳承普及工作;管理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負責文化資源普查工作;指導文化藝術專項資金及文化產業專項資金的使用。
(四)新聞出版股
負責縣級非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批;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承擔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管理工作;指導圖書的審讀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審聽審看工作;負責對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和發行的監管;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建設與管理;對網路和數字出版的出版內容、出版活動實施監管;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承辦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設立的審核上報工作;指導新聞出版專項資金的使用。
(五)廣播電影電視股
擬訂全縣廣播電影電視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工作;扶持和促進廣播電影電視產業建設與發展;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指導、監管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擬訂廣播電視宣傳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廣播電視活動;負責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監管和技術保障;指導廣播電影系統的技術運行維護工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技術質量監督工作,指導監測、計量檢測工作;組織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建設;負責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頻道頻率的審核工作;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指導廣播電影電視專項資金的使用。
(六)體育事業股
擬訂民眾體育和競技體育發展規劃草案和體育競賽管理制度;貫徹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和特色體育工作;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全民健身工程建設;承辦全縣性體育社團和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體育業餘訓練和運動員文化教育;組織協調競技賽事的競賽、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指導體育運動後備人才的培養;指導監督青少年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各級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武術學校和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負責與業餘訓練有關的科研工作;承擔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反興奮劑的具體工作。
(七)旅遊發展股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旅遊產業發展規劃;督促重大旅遊產業項目實施;負責旅遊招商項目的編制,組織實施重點項目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各類旅遊景區(點)質量等級評定;引導休閒度假和旅遊業社會投資;承擔旅遊創建工作;負責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旅遊市場開發工作;制定全縣旅遊產品促銷計畫和方案,負責全縣旅遊宣傳品的設計、編輯、製作、管理工作。指導利辛文化旅遊整體形象和重要文化旅遊產品對外宣傳推廣工作。
局屬單位
利辛縣文化事業發展中心
利辛縣體育事業發展中心
利辛縣旅遊事業發展中心
利辛縣廣播電視台
利辛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
地圖信息
地址:文化路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