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縣文化旅遊體育局

歙縣文化旅遊體育局

根據《中共黃山市委辦公廳 黃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歙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字﹝2019﹞7號)和《中共歙縣縣委 歙縣人民政府關於歙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歙發〔2019〕5號),制定本規定。

歙縣文化旅遊體育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縣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牌子。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工作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有關政策措施,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
(二)統籌規劃文化文物體育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文物旅遊體育融合發展,推進落實體制機制改革,加強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
(三)管理全縣重大文化文物旅遊體育活動,指導重點文化文物旅遊體育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文化文物旅遊體育整體形象推廣,制定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文物、體育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文物服務體系建設、旅遊公共服務建設和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文物、體育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文物體育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文物旅遊體育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文物旅遊體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指導全縣民眾體育、競技體育發展。
(九)統籌規劃文化文物旅遊體育產業,組織實施文化文物旅遊體育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產業融合發展。
(十)指導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市場發展,對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文物旅遊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市場。監測全縣文化文物旅遊體育經濟運行,負責行業信息統計和發布工作。指導全縣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出版、電影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綜合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文物保護、搶救、考古發掘、鑑定和利用等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
(十二)指導、管理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組織大型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對外交流活動,弘揚徽文化,推動優秀中華文化走出去。
(十三)負責對廣播電視電影單位的行業監管,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電影事業、產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綜合管理全縣電影放映市場。
(十四)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的行業監管,綜合管理全縣各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工作,監管出版物內容、出版活動和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負責全縣印刷業的監督管理。
(十五)擬訂全縣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葉劍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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