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貨市場及文物市場管理

舊貨行業的發展狀況是一個國家經濟發展水平的標誌之一。發展舊貨流通業是完善我國市場經濟體系的一個重要方面。目前我國舊貨行業發展水平低,其應有的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為加快舊貨行業的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舊貨市場及文物市場管理
  • 意見:充分認識舊貨行業
  • 措施:繼續抓好舊貨流通體系建設
  • 性質:管理方案
意義,認識舊貨行業,滿足民眾需求,加強保護,有利於擴大就業,促進商品更新換代,採取有力措施,促進行業發展,改進管理辦法,規範行業秩序,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各項工作,

意義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經貿委、公安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有關地方商委(內貿行業辦):
舊貨行業的發展狀況是一個國家經濟發展水平的標誌之一。發展舊貨流通業是完善我國市場經濟體系的一個重要方面。目前我國舊貨行業發展水平低,其應有的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為加快舊貨行業的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認識舊貨行業

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國際國內經濟發展的經驗表明,舊貨行業的發展壯大,對於促進社會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滿足民眾需求

由於經濟發展不平衡,國內地區之間、城鄉之間形成了不同層次的消費需求。舊貨行業的發展,可以使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的地區和收入水平不同的消費者的需求得到較好的滿足。

加強保護

舊貨是處於使用或閒置狀態但仍保持其基本或全部使用價值的物品。舊貨經過清理、維修、加工、改制,重新進入消費領域,可以物盡其用,節約資源,減少垃圾和污染物的排放,保護環境,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有利於擴大就業

舊貨行業進入門檻低,較少的資金就可以開展經營業務。發展舊貨行業,可以增加就業崗位,安置下崗職工,消化農村富餘勞動力,促進社會穩定。

促進商品更新換代

“舊的不去,新的不來”,舊貨流通可以促進新商品源源不斷進入市場,促進企業採用新技術,推進產品更新換代。
各地經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舊貨行業對推動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把促進舊貨行業發展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

採取有力措施,促進行業發展

繼續抓好舊貨流通體系建設。舊貨市場是舊貨流通網路的樞紐,應抓好舊貨市場的建設與培育。對於已經開辦的舊貨市場要予以保護和規範,對於新申請開辦的舊貨市場要提供方便。對於安置下崗職工就業而設立的舊貨市場,應予以鼓勵和扶持,適當減免各種收費。對於城鄉居民自行舉辦、用於調換和處置個人消費品的“跳蚤市場”,要納入地方政府的統一市場管理。鼓勵開辦舊貨連鎖商店、調劑商行等各種業態的舊貨企業。允許經營新貨的企業在經銷耐用消費品時,開展以舊換新業務。提倡舊貨市場開展自營業務。提倡舊貨市場、舊貨企業與社區聯手開展便民利民的上門收購活動。允許正常經營的舊貨在全國範圍內運輸,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藉口扣押罰款。
不斷開闊視野,拓展舊貨經營範圍。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舊貨的品種範圍不斷擴大。新技術的採用加快了產品的更新換代,為舊貨經營提供了源源不斷的貨源;產業結構調整使相當數量具有使用價值的機械設備處於閒置狀態;企業改組改制以及銀行對不良資產的處理,提供了大批庫存積壓或閒置物品。要鼓勵舊貨經營者積極拓展舊貨經營範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將舊機械設備、舊儀器儀表、舊行動電話、舊計算機、舊腳踏車、舊圖書及各種收藏品納入舊貨經營範圍。鼓勵舊貨市場和舊貨企業開展舊貨維修、改造和加工業務,提高舊貨的附加值,擴大舊貨的使用範圍。支持舊貨市場和舊貨企業開展舊貨出口業務。
目前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力度不斷加大,一些企業產品積壓和設備閒置,一些地區和企業資金短缺。各地經貿部門要按照政策規定,創造條件幫助舊貨經營企業參與處理和調劑積壓商品及閒置物資,為盤活社會資產存量提供服務。對有利於舊貨流通的交易會,各地經貿部門要積極給予支持。

改進管理辦法,規範行業秩序

改革舊貨行業管理辦法,取消設立舊貨市場、舊貨企業的行政審批和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舊貨流通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舊貨行業準入條件,並向社會公布。符合舊貨行業準入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在十五天內向所在地區(縣)公安機關備案,按照核定的經營範圍開展經營活動。
舊貨經營者要嚴格履行物品登記制度。對出售或寄賣的重要物品,要如實登記其名稱、規格和來源。大力推動舊貨業信息系統建設,逐步在舊貨行業中實行計算機信息化管理。舊貨經營者在經營中發現公安機關查找的贓物或有贓物嫌疑的物品,要及時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
為加大對違規經營的整治力度,維護正常經營秩序,各地經貿、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舊貨經營者和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部門要相互配合,及時提供舊貨經營者的相關信息,積極預防和嚴厲打擊違規經營或違法犯罪行為。
經營者對舊貨進行清理、維修和加工時,對家用電器、辦公用品、通訊工具等特殊商品要以不更換主要零部件為前提。經營者在銷售經過清理、維修和加工的商品時,應在商品的明顯部位張貼中國舊貨業協會統一印製的“舊貨”標識,不得以舊貨冒充新貨,欺騙消費者。批量銷售、出口和長途運輸舊貨時,以中國舊貨業協會出具的銷售證明作為辦理各種手續的有效憑證。
加大教育力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舊貨流通主管部門要指導當地行業協會,開展舊貨從業人員培訓工作,使從業人員掌握舊貨鑑定、價值評估和維護修理技能,逐步形成舊貨評估員和評估師制度,為行業發展提供良好的人才條件。公安機關要協助行業主管部門對舊貨經營者進行法制教育和治安業務培訓,增強舊貨經營者的法律意識和控制違法犯罪行為的能力。

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各項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協調扶持舊貨行業發展的政策,解決行業發展遇到的問題,為舊貨行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積極支持專業性的舊貨行業協會的建立與活動。行業協會可以反映行業要求,開展行業自律,配合政府部門加強行業管理。要把行業協會建設作為促進行業發展、規範行業經營秩序的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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