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縣文物旅遊發展中心

沁縣文物旅遊發展中心主要職責有:(一)貫徹落實有關文物旅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我縣文物保護和旅遊發展與行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二)研究處理文物保護重大問題;管理、協調和指導全縣文物的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出境、宣傳等工作;審核、申報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報全市、全省、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沁縣文物旅遊發展中心
  • 地區:沁縣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職責

沁縣文物旅遊發展中心主要職責還有:
(三)指導協調旅遊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旅遊設施建設,對旅遊景區、景點開發建設規劃和縣級旅遊發展規划進行審查和指導、協調、管理;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組織指導文物旅遊的統計工作。
(四)依照有關法律、法令,審核、審批和申報重點文物的發掘、保護、維修項目;組織指導重點文物保護工程方案的論證、設計、施工、質量監督與驗收;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全縣古建築維修設計和施工隊伍的資質;管理全縣文物勘探。
(五)貫徹實施各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村)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協助省、市旅遊部門對縣域國際旅行社和國內旅行社的審批申報工作;協助管理出境旅遊有關事務;協助全縣星級飯店評定和定點旅遊企業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
(六)督促、檢查、指導、協調全縣文物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負責全縣的文物執政執法監督;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
(七)組織旅遊宣傳,開發國際、國內旅遊市場,指導全縣及各景區的旅遊宣傳工作。
(八)對社會文物進行巨觀管理,負責審批、申報全縣文物商店的有關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全縣旅遊運輸、指導旅遊商品開發、銷售和旅遊安全工作。
(十)按規定編制全縣文物事業經費預算,申報、審核並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十一)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十二)組織指導文物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文物旅遊系統各類從業人員的資格考試和等級考試。
(十三)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機構名稱:辦公室
主要職責:協助中心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事務工作及會議的組織,有關檔案的起草;負責人事、文秘、機要、督察、保密、檔案、信訪、提案處理以及政務信息、年鑑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作和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經費的預算,申報,使用,審核;負責聯繫中心屬旅遊單位,研究起草本縣旅遊發展的有關規定;研究旅遊體制改革;組織實施旅遊行業課題調研工作,負責制訂系統宣傳、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事項。
機構名稱:文物管理科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文物管理,協調和指導全縣文物保護與搶救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文物保護管理辦法,承辦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申報工作;審定、編制全縣文物保護工作方案的設計、論證、施工、監督和驗收;負責對全縣文物建築設計、施工單位和項目經理的資質評審工作,管理全縣文物考古的調查、勘探和發掘,負責考古發掘領隊資格的申報;負責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工作;負責全縣文物商店及全縣的社會文物和文物、舊貨市場的監督;負責全縣博物館、紀念館的巨觀管理和市場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博物館、紀念館館藏文物的分級鑑定和藏品科學保管工作;審批、申報館際之間的文物藏品交換、調撥、畫展和借展工作;負責全縣文物出國(境)展覽以及對外交流工作的管理;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審核、檢查全縣文物的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打擊文物犯罪;對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專業性意見;負責全縣文物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查處破壞文物建築,損害文物設施的行為和館藏文物的流失,違法違章考古和發掘,不法行為和法人違法違章購銷文物的事件;監督檢查在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的違法違章建設工程;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在古建修繕過程中的違法違章行為。
機構名稱:旅遊市場開發科
主要職責:制訂全縣國內外旅遊市場宣傳、開發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宣傳沁縣旅遊整體形象,組織參加國內外旅遊交易會和重大旅遊促銷活動;指導本縣旅遊產品和旅遊工藝品、紀念品、旅遊食品的開發、促銷;負責對國內外旅遊市場動態的分析、研究、預測,負責國內外旅遊的合作、交流;負責制定旅遊節慶活動;負責與旅遊業相關部門及旅遊新聞單位的聯絡。
機構名稱:旅遊行業管理科
主要職責:擬定本縣旅遊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組織對本縣旅遊資源普查;參與編制或指導重要旅遊景(區)點的規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旅遊市場的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與處理;協助縣有關部門管理本行業的治安、抗災、救災、安全生產、愛國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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