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平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暫行辦法

為了促進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深入開展,規範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平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暫行辦法
興平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促進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深入開展,規範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陝西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辦法》及《鹹陽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辦事機構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
第三條 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各成員單位負責各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市級各行政機關的考核。
第四條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促進工作”的原則。
第五條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結果納入各級行政機關目標責任制考核。
第六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內容: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機構、主管部門、主管領導及工作機構的配備情況;
(二)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工作計畫,目標、任務、措施實施情況;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經費納入年度預算安排及落實情況,辦公設施配置情況;
(四)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的編制、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方式和工作情況;
(五)網上公開辦事、互動交流欄目維護和開展情況;
(六)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設施建設及便民服務情況;
(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及落實情況;
(八)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制度建立及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落實情況;
(九)依申請公開政府的信息收取成本費制度的執行情況;
(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舉報、投訴及受理、複議、辦結、回復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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