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平市政府信息公開統計制度

一、目的
為了準確、及時、全面地掌握各單位政府信息公開情況,提高我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質量,制定《興平市政府信息公開統計制度》。
二、統計範圍和起報單位
統計範圍:為本市範圍內負有政府信息公開法定義務的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公共企事業單位。
起報單位:根據政府信息公開事務運行狀況,原則上以各鄉鎮(街道辦)人民政府、市直各工作部門、各有關單位為起報單位。公共企事業單位的統計數字由其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後統一上報。
三、組織實施
市政府信息化辦公室負責本統計制度的組織實施,包括解釋統計指標(附屬檔案3)、組織和協調統計工作、組織開展相關培訓。
各公開單位負責收集及報送統計數據等統計工作。
四、統計報表的上報要求
(一)各公開單位按照《興平市政府信息公開統計指標目錄表》(附屬檔案1)中各統計指標的報告期別,從10月份起,每月3日之前報送上月的《興平市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報表》(附屬檔案2)。如遇法定節日長假,報送期順延至節後第三工作日前。
(二)除有特別指明,報表中所有數據均按“四捨五入”原則,保留兩位小數。如果沒有數據,則為空。
(三)各相關單位務必做好10月份本單位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情況的統計,並於今年11月25日前要按照要求,將統計表報送至市政府信息化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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