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營出口銷售是外貿企業自己經營的出口或轉口商品的銷售業務。包括; 以貿易形式直接對國外銷售,進口原材料加工複製出口,出售出國展品、樣品,批准供應外輪和遠洋貨輪、外國駐華使館商品,以及取得外匯收入的商品銷售。自營出口銷售一般在取得貨運單據,向銀行辦妥交單結匯後作為銷售。其銷售收入一律以離岸價格為準,由銀行按結匯日牌價折成人民幣轉帳。應由企業負擔的國外運費、保險費、佣金及其他費用,作沖減銷售收入處理。商品的銷售成本可按分批實際進價法、加權平均法計算求得。對外應付的理賠款,屬於數量短少的,沖減銷售收入和銷售成本;質量問題理賠,如屬供應單位責任,沖減銷售收入,向供應單位索賠,收回索賠款時,再沖減銷售成本。如屬本身責任,作為財產損失處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營出口銷售
- 企業類型:出口企業
- 主要來源:外貿企業收入
- 特點:自負盈虧,出口退稅
- 核算:按商品分戶核算
- 方法:個別計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