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犯罪是對犯罪理論的一種解釋。是19世紀資產階級犯罪人類學派的主要代表之一、義大利犯罪學家加羅法洛1885年在其代表作《犯罪學》中提出來的著名硯點。他把犯罪分為自然犯罪租人定犯罪。所謂自然犯罪是與人體的遺傳因素和反常特質決定的,不受客觀環境條件或某一時期特殊情況影響的違背道德觀念的犯罪。他將自然犯罪分為兩類:一類是觸犯憐憫之心的犯罪。包括:(1)侵害他人生命或傷害他人身體;(2)違背道德的損害人的自由或身體;(3)直接損害道德的行為。另一類是觸犯正直之心的犯罪。包括:(1)暴力侵犯他人財產;(2)非暴力的詐欺;(3)侵犯他人的財產權威公民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然犯罪
- 含義:違反人類道德的行為
- 分類:自然犯罪與法定犯罪
- 領域: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