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犯罪,是指義大利犯罪學家加羅伐洛提出的一種犯罪類型。又稱人定犯罪。自然犯罪的對稱。由於特定法律的規定始被認為犯罪的危害社會行為。哪些行為屬於犯罪行為,因不同國家和不同時期的法律規定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同一種行為在此國或此時被法律認定為犯罪,但在彼國或彼時則被視為合法行為,這一被認定為犯罪的行為就為“法定犯罪”,而非諸如殺人等永恆被視為犯罪的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定犯罪
- 外文名:statutory crime
- 含義:因為法律上規定這種行為應受到一定的處罰,因而成為犯罪
- 分類:犯罪分類的一種,自然犯罪的對稱
- 學科: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