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偵案件立案是“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查的刑事案件立案”的簡稱。檢察院對法律規定以及認為需要由自己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經審查後決定列為訴訟案件予以偵查的一種程式。檢察機關依法進行偵查活動,對被告採取必要的強制性措施的前提。中國刑事訴訟法第19條規定了檢察機關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管轄範圍。檢察機關立案材料的來源主要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公民的控告、檢舉,犯罪人的自首,公安機關、人民法院的移送,上級機關交辦的案件,人民檢察院自己發現的犯罪事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偵案件立案
- 出處:《法學大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