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文體廣電和新聞出版局

臨滄市文體廣電和新聞出版局

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臨滄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5〕16號),設立臨滄市文體廣電和新聞出版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滄市文體廣電和新聞出版局
  • 外文名:Lincang Bureau of Culture, Sports, radio, press and Publication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整合劃入原臨滄市文化體育局、原臨滄市廣播電視局、原臨滄市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局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制定全市文體廣電事業發展的政策和地方性規定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體廣電新聞出版體制機制改革和多元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區域性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工程項目建設,負責對公共文體廣電新聞出版設施進行監督管理。
(三)擬訂全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體廣電新聞出版系統人才的培養教育管理,協調、組織職業資格認定,職稱評審、申報工作;組織文體廣電新聞出版科學技術的攻關和成果推廣、推優創優工作。
(四)負責全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市場管理和產業發展工作,指導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行政審批、許可事項工作。規範文體廣電新聞出版服務管理,推動產業標準化建設。
(五)管理全市性文化體育賽事活動;負責全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對外交流工作,組織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對外交流與合作。
(六)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規劃、管理、指導圖書、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民眾文化輔導等公共文化的保護、傳承、普及、開發利用工作。
(七)負責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研究、規劃、指導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
(八)負責全市民眾體育事業。規劃、管理、指導和推動民眾體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
(九)負責全市競技體育工作。統籌規劃、推進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發展,管理體育競賽和業餘訓練工作,設定傳統、現代競技運動項目,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組織參加和舉辦重大國際體育競賽;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的監督、管理工作。統籌規劃城鄉廣播電影電視發行、放映、民語譯製、對外交流等工作,對宣傳、發展等重大事項進行監督管理。對市內電影院線(公司)進行行業管理。
(十一)負責全市安全播出管理工作。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信號源、網路視聽節目、廣播影視廣告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節目內容及質量進行監督、監測。
(十二)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網路覆蓋建設和開發工作,審核、申報和承辦全市各級廣播電視台、有線電視台、轉播台(發射台)的建立、撤銷及管理有關事務,在許可範圍內指配、管理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技術參數。
(十三)調查研究出版物市場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出版物市場管理,負責出版物的鑑定,查處或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開展文化市場“掃黃打非”工作,組織協調文化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印刷業。負責全市性新聞出版社團的審核和協調,指導有關協會的工作。
(十四)負責文體廣電新聞出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教育;集中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市級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等行政主管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職責。負責文體廣電新聞出版行政行為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審批項目,以臨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準。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臨滄市文體廣電和新聞出版局設11個內設機構(正科級)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信息宣傳、檔案、後勤等工作;承擔機關綜合協調、信息宣傳、政務運轉、督促檢查、服務保障和對外聯絡等工作;負責文體廣電和新聞出版文史的收集、整理、撰寫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文體廣電和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地方性規章和年度執行計畫;負責行政複議、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復工作;管理對外文交流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研究、擬定組織人事、人才、機構編制、幹部教育、普法教育工作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文體廣電新聞出版體制改革工作。承擔機關的組織人事、人員調資、人才培訓、人事教育、法制教育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等工作;管理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等工作;負責職業資格認證,職稱評審、申報工作;協調演員、運動員等的社會保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研究財務工作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財務、專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財務檔案工作;負責機關政府採購和招投標工作。監督公共設施建設的資金使用;負責文體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統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公共文化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社會文化、公共圖書館、文化館、鄉鎮文化站、村級文化室等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圖書館文獻資源的研究和開發利用;指導、推進圖書館、文化館、文化站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指導協調全市業餘藝術創作、重大比賽和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老年文化藝術活動計畫的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物博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民族民間優秀文化遺產的發掘、整理、保護、利用工作;指導協調文物的管理、搶救、發掘、維修、保護等業務工作,審核、申報市級、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項目;指導協調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搶救珍貴非物質文化遺產,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組織申報省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指導協調各縣(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承擔臨滄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工作;協調服務公共文化行業協會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民眾體育科(老年體育科)
貫徹執行民眾體育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擬訂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體育特色鄉鎮、特色先進社區、特色縣(區)市等的創建工作;負責聯繫市體育總會和市老年體協工作,指導體育協會開展工作;培訓和審批全市二級社會體育指導員,註冊和管理一級、二級社會體育指導員;協同有關部門抓好學校、廠礦、部隊、農村、社區、職工、老年人、殘疾人和少數民族體育等工作;組織實施《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和《普通人群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檢)測活動;負責組織市級民眾體育活動,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參加全省民眾性體育比賽;負責全市健身氣功的推廣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傳媒機構管理科
擬訂廣播電視播出、節目製作、節目傳送機構的發展規劃,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廣播影視廣告播出和網路視聽節目播放進行監管;對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進行監管;承擔廣播影視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宣傳紀律的重大問題;承辦行政許可聽證、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實施廣播影視重大工程,指導、監督廣播影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藝術科
擬訂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藝術創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活動;組織協調和管理全市範圍內的藝術活動和非營業性藝術比賽、評獎和演出活動;組織指導藝術精品創作工作;組織協調參加省以上專業藝術比賽;協調文化藝術科研的攻關及成果推廣利用;指導全市文藝表演團體的建設,指導藝術團隊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文化藝術人才的培養教育和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電影管理科
擬訂電影、電視劇政策和事業發展規劃;承擔電影製片、發行、放映單位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全市立項的電影和電視劇(含卡通片)內容審查;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電影活動;指導、監督電影和電視劇(含卡通片)製作;負責全市影視節目製作單位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全市電影院線建設工程;監督管理少數民族語廣播影視節目譯製工作,指導農村電影放映工程的實施;管理全市電影院線(公司),協調服務相關行業協會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七)競賽管理與青少年體育科
負責貫徹執行體育競賽訓練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業餘訓練、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的規劃、政策,擬定地方性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體育運動項目的設定、布局和訓練計畫的實施,負責競技體育項目教練員的培訓和指導;審查市級各項體育競賽,培訓和審批各項目二級裁判員,管理和註冊各項目一級、二級裁判員;組織實施全市運動員等級制度,負責全市業餘運動隊、體育重點項目學校、省屬體育重點項目訓練點的管理,體育人才選拔輸送和體育後備人才檔案儲備工作;負責上級委託承辦的各類型運動會及組織全市性運動會,負責組織全市參加省級運動會及各類比賽;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八)文化市場管理科
研究文體廣電市場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的規劃、政策,擬定地方性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文體廣電法律法規的普及和監督;管理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精神、新聞傳媒產品和文化娛樂經營活動,對文化娛樂場所、文化演出活動、文物流通領域市場管理、審批等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文化市場理論研討;協調服務相關行業協會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九)產業規劃科
研究文體廣電產業、基礎設施建設、科技發展、文體廣電和新聞出版覆蓋率等的規劃、政策,擬定地方性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產業標準化的具體工作,引導和培育文體廣電和新聞出版產業並進行管理、服務;負責市本級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基礎設施建設,報批、指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指導直(下)屬單位和各縣(區)文體廣電新聞出版系統基礎設施建設;負責文體廣電新聞出版產業統計;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科技科
擬訂廣播影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科技發展規劃、政策、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廣播影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三網”融合;承擔廣播影視質量技術監督、監測和計量檢測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無線電專用頻段指配、報備工作;負責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科技獎項的評優及申報工作;承辦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科技對外交流與合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一)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科(臨滄市“掃黃打非”辦公室)
貫徹實施新聞出版管理、著作權管理等政策法規,擬訂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及具體實施意見;承辦新聞出版行為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印刷業、出版物經營許可的審批辦證或審核報批;負責依法查處轄區內的著作權案件;負責全市新聞出版管理者、經營者的法律法規培訓工作;組織審讀各類出版物,查處違禁出版物;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出版物市場,管理音像事業;登記作品著作權的歸屬與轉讓,指導各縣(區)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負責全市“掃黃打非”日常工作,組織查繳各類有害非法出版物及各類“制黃”、“販黃”銷售非法出版等違法犯罪行為,協調各有關部門的“掃黃打非”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二)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人員編制

核定臨滄市文體廣電和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正處級),副局長4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3名。

其他事項

(一)臨滄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受市文體廣電和新聞出版局的委託,對涉及文化、體育、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方面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臨滄市文體廣電和新聞出版局負責監督臨滄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等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臨滄市委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臨滄市委機構編制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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