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工作的政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
(二)編制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機制體制改革;指導鄉鎮開展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工作。
(三)擬訂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文藝創作;組織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組織開展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對外交流和合作工作。
(四)統籌推進全區民眾體育、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體育競賽,組織實施國民體質監測工作。
(五)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全區文化體育場地設施的建設布局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全區文化體育設施進行監督管理。
(六)管理全區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市場,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組織協調全區文化市場和出版物市場“打黃掃非”工作。
(七)管理全區廣播電影電視市場,指導全區性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和廣播影視創作;監督管理全區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監督管理全區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製作和經營活動(含民辦機構);組織和指導全區廣播電影電視系統新技術的研究、推廣套用和技術改造工作;指導全區廣播電視專用網的規劃並管理;指導、監管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和管理電影的放映和發行。
(八)負責轄區內文物單位和文物的保護管理以及初級考古發掘工作;組織實施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九)負責全區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管理許可權,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盜版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
(十)組織開展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宣傳、培訓工作。
(十一)承擔市、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保密、安全、信訪、財務、接待以及後勤保障、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績效管理等工作;擬訂全區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牽頭辦理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幹部培訓工作。
(二)文化股(行政審批服務室)
貫徹執行文化和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文化和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的政策規定、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直屬單位開展業務工作;指導全區文化活動;負責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組織參加上級大型文化活動;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組織協調全區文化市場和出版物市場“打黃掃非”工作;負責對文化經營戶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培訓;負責業餘創作隊伍的管理和建設並指導其開展文學藝術創作;負責轄區內文物單位和文物的保護管理以及初級考古發掘工作;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負責全區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盜版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依法受理並辦理市、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
(三)體育股
貫徹執行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區體育事業發展的政策規定、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實施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業餘訓練工作;負責重大體育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組織參加上級重大體育比賽活動;負責全區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的布局和檢查評比;負責各項體育競技比賽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三級裁判員審批和社會指導員的培訓、管理;負責全區體育市場的指導、監督工作。
(四)廣播電影電視股
貫徹執行廣播電影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的政策規定、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實施對全區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及影視文藝的管理工作,承擔企事業單位設立有線
廣播電視站的管理和轉報工作;負責全區電影發行放映發展規劃、市場監管、農村和社區等電影公共服務、農村電影放映工程的實施;指導基層電影隊伍和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區廣播影視節目的安全播出及突發事件處理。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區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黨組織領導職數按規定配備;股級領導職數4名。
下設事業單位4個。其中:區文化館為副科級事業單位,編制8名;區文化綜合執法大隊為股級參公事業單位,編制6名;區少兒業餘體校為
股級事業單位,編制3名;區文物管理所為股級事業單位,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