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順縣文體廣電旅遊和新聞出版局

富順縣文體廣電旅遊和新聞出版局是富順縣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富順縣文體廣電旅遊和新聞出版局
  • 上級單位:富順縣人民政府
內設機構:
富順縣文體廣電旅遊和新聞出版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安全、保密、財務、接待以及後勤保障、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工作;綜合協調各股室和下屬單位有關工作;擬訂文體廣電旅遊和新聞出版局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目標管理;負責全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職稱、技術等級評定、年度考核等工作;負責全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規劃和組織實施;負責全系統退休人員的教育、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協調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文化股(富順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辦公室)
負責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藝術事業、民眾文化工作。擬訂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單位業務建設和改革;對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進行巨觀管理,組織協調全縣性藝術、文化比賽、非物質文化遺產收集、整理、研究和非經營性重大文化藝術、文化活動;指導圖書文獻古籍的保護以及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貫徹國家文物保護政策、法規,制定縣文物保護管理規劃;負責對外文化交流。
三、體育股
負責管理全縣社會體育事業、民眾體育工作。擬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少兒業餘體校、學校體育、社區體育建設和改革,組織協調全縣體育比賽和非經營性重大體育活動,負責"全民健身計畫"的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四、廣播影視股
制定全縣廣播影視事業發展目標和規劃;組織指導縣廣播電視專用網的具體發展規劃和建設;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試聽節目;管理全縣有線電視網路和農村廣播影視事業,負責全縣廣播影視的行業管理和有關事項的審查、報批及有關許可證的辦理工作;實施對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及廣播電視文藝的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廣播電視宣傳規劃和方案;對縣廣播電視台(公司宣傳人員)的重大宣傳進行協調和檢查,指導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工作,研究廣播電視宣傳工作的改革;組織並協調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創優、調整及規劃;指導廣播電視節目及相關音響製品在播出前的內容審查;組織開展廣播電視節目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五、旅遊股
綜合管理全縣旅遊事業。負責重大旅遊活動和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負責旅遊信息化建設和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及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旅遊行業標準和規範;負責全縣旅遊統計工作;負責管理全縣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組織星級旅遊飯店、星級鄉村酒店(農家樂)、A級旅遊景區、特色旅遊商品的評定及報批工作;指導旅遊交通運輸、景區(點)秩序等工作;負責旅遊行業安全監管和應急工作;管理旅遊涉外事務;受理旅遊投訴;負責全縣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和旅遊行業協會等社團組織的管理工作,引導旅遊行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組織和指導全縣旅遊教育培訓和旅遊行業資格考試認證、審計驗證工作。
六、市場股(富順縣掃黃打非辦公室)
管理全縣的文化市場、體育市場、廣播影視市場、旅遊市場、新聞出版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管理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產品、文化娛樂經營活動、體育經營和廣播電視經營活動的審核、申報、辦理經營許可證、年檢換證;管理營業性演出、展覽、電影發行放映、音像製品、娛樂、文物、藝術品、藝術培訓市場文化中介經營和對外文化交流中的經營活動;完成"掃黃"、"打非"工作。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關於文化藝術、廣電、文物、旅遊、體育、新聞出版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管理辦法,行使行政執法和監督職能。
二、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擬訂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體育和旅遊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單位的體制改革,管理文化事業的勞動人事工作;管理指導文化藝術專業教育、業務培訓和職稱評審工作;指導和協調農村文化、社區文化、校園文化、企業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等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三、管理全縣文化體育廣電旅遊和新聞出版市場,包括全縣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經營活動和圖書市場、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組織指導文化市場稽查"掃黃打非"和管理旅遊市場和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四、指導、協調文化旅遊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文化旅遊設施建設。
五、管理全縣文學藝術事業,鼓勵和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統籌安排文化事業經費,對文化事業單位的經費及國有資產實施管理和監督。
六、綜合管理全縣圖書館事業,調查研究和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事業網路化、現代化建設,促進各類圖書館相互合作、協調發展。
七、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體育設施建設布局,管理好體育設施、器材;管理監督全縣體育彩票銷售工作;組織參加和承辦上級下達的體育競賽任務,協同有關部門擬訂優秀運動員、教練員獎勵實施辦法。
八、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檢測;指導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積極開展體育活動,負責全縣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研究和指導業餘體育訓練工作。
九、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的行業管理和有關事項的審查、報批及有關許可證的辦理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和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創作、調整和題材規劃;組織審查在廣播電視中播出的節目內容和質量;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全縣傳播的試聽節目,組織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統籌指導全縣廣播電視專用網路的規劃和管理;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工作;組織、指導廣播電影電視運用高新技術。負責農村廣播電影電視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二、綜合管理全縣旅遊事業,負責重大旅遊活動和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負責旅遊信息化建設和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及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旅遊行業標準和規範;負責全縣旅遊統計工作,為發展旅遊行業提供信息服務。
十三、負責組織實施財政投資的旅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負責管理全縣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組織星級旅遊飯店、星級鄉村酒店(農家樂)、A級旅遊景區、特色旅遊商品的評定及報批工作;指導旅遊交通運輸、景區(點)秩序等工作;負責旅遊行業安全監管和應急工作,參與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與處理;管理旅遊涉外事務;受理旅遊投訴,引導全縣旅遊市場的健康發展。
十四、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全縣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和旅遊行業協會等社團組織的管理工作,引導旅遊行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組織和指導全縣旅遊教育培訓和旅遊行業資格考試認證、審計驗證工作。
十五、負責新聞出版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印刷業,負責出版物的出版、複製、發行、進口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著作權管理、檢查、監督工作,貫徹實施著作權法律法規,管理全縣出版、印刷、發行、報刊(含音像、電子書報刊)著作權等各項工作。協調處理涉外著作權事宜。
十七、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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