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漵浦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漵浦縣文體旅遊廣電新聞出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漵政辦發[2016]32號)精神,設立漵浦縣文體旅遊廣電新聞出版局(簡稱漵浦縣文化旅遊局),加掛漵浦縣著作權局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漵浦縣文體旅遊廣電新聞出版局
- 辦公地址:漵浦縣盧峰鎮警予東路354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文物、體育、旅遊、外事、僑務、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文化藝術、文物、體育、旅遊、外事、僑務、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推進全縣文化藝術、文物、體育、旅遊、外事、僑務、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領域體制機制創新。
(二)推進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統籌安排全縣文化、文物、體育、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經費,指導全縣重點文化、體育、廣電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體育廣電設施建設。
(三)擬訂全縣文體旅遊廣電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負責指導、協調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新聞出版產業發展,推進對外交流與合作。
(四)負責全縣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重點扶植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和特色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
(五)指導、管理全縣文化藝術和體育事業,指導、管理全縣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體育館事業和基層文化體育建設;指導非公有性文化體育機構和文化藝術類、體育類社會組織的業務工作。
(六)指導全縣社會文化藝術教育,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組織全縣文化藝術理論研究。
(七)管理全縣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八)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經營場所的審批、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九)負責對全縣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
(十)負責全縣出版物內容和數字出版業的監管,對電子出版活動、網際網路出版活動以及開辦手機報、手機書刊、手機文學等業務進行審核、審批和監管。
(十一)擬訂全縣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負責全縣非法出版物和違禁出版物的鑑定工作。指導對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
(十二)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記者站、記者證發放、國有企業單位申辦報型內部資料、期刊出版增刊以及內部資料性圖書準印證核發、審批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新聞出版業、印刷複製業行業標準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新聞出版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十四)統籌規劃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民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五)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和青少年體育發展,負責制定全縣體育競賽項目設定和重點布局,組織管理體育訓練、體育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加強體育後備人才建設,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六)組織參加和承辦全國、全省的體育賽事,開展與其他城市的體育合作和交流活動。
(十七)組織體育領域科學研究的攻關和成果推廣,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八)組織推進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公共服務,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指導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九)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二十)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旅遊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確定的各類旅遊區(點)、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等級和標準,組織實施旅遊飯店和旅行社星級標準和星級評定與覆核工作;負責全縣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執法檢查,負責規範和監督檢查全縣旅遊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旅遊違法案件,保護旅遊企業和旅遊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全縣旅遊市場秩序。
(二十一)負責擬訂全縣旅遊產業發展戰略,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旅遊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旅遊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縣旅遊景區的規劃編制、招商和旅遊項目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旅遊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培育和發展全縣旅遊市場,統籌引領全縣旅遊業發展。
(二十二)負責宣傳、貫徹國家在涉外涉僑涉港澳事務方面的政策、方針和規定;負責全縣涉外涉僑涉港澳交流工作,協調處理我縣重大涉外涉僑涉港澳事務;負責邀請外國官員、外國駐華使領館、機構來漵訪問的相關事宜;協調處理外國機構、人員在漵相關事宜,依法維護我縣機構、公民在海外的領事保護等合法權益。
(二十三)負責全縣涉外涉僑涉港澳工作應急預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涉外報導、會議等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來我縣採訪的境外記者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全縣因公出訪情況,歸口管理全縣因公出國(境)工作;負責全縣對外事幹部、涉外人員以及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涉外禮儀教育;牽頭協調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漵活動及我縣民間組織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的工作;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和華僑華人在漵的合法權益。負責本縣與外國建立友好城市工作,負責縣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漵浦縣旅遊發展事務中心
副科級事業單位,核定全額 撥款事業編制7名,其中主任1名。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行政事務,擬訂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應急值班、機要、檔案、督查督辦、辦公自動化、信息調研、宣傳報導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安全生產、信訪、計生、建議提案辦理、機關財務、後勤管理、綜治、維穩、愛衛等工作;負責機關的基本建設、物業管理、大型維修;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及管理規定;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產業管理工作;扶持和促進全縣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產業基地和特色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產業群建設;指導重大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產業項目實施;規劃、指導、協調所屬單位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產業發展和基本建設工作;指導、監管體育彩票的發行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以及有關人事、勞資、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承辦全縣藝術、文物博物、圖書資料、民眾文化、新聞系列、出版系列、播音系列、教練員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管理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備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員在職教育和培訓工作;協調指導全縣藝術教育和人才培訓工作;承辦援外教練員派遣工作;指導、管理優秀運動員的文化教育、社會保障、選招、退役及體育職業鑑定工作。
糧食行業發展股
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糧食行業發展及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起草糧食行業規範性檔案草案;推動全縣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調查了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並進行指導,指導協調糧食產銷合作;指導全行業質量、計量、市場建設、安全生產和加工業統計工作;承擔糧食行業科技管理、科技創新和新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全縣社會糧食行業統計工作;組織糧食市場調查,發布糧食市場信息,提出社會糧食安全的產銷報告
糧食調控和儲備股
負責擬訂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負責實施糧食收購行政許可的有關行政管理和指導,指導最低收購價等政策性糧食購銷;監督實施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的規模、布局、收購、銷售、輪換計畫的建議;承擔縣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補貼和儲存安全工作,承擔全縣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協調在漵中央臨時儲備糧及省級儲備糧相關工作。
外經外貿股
組織擬訂全縣對外貿易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編報全縣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統籌制訂在境內外舉辦的國際性商品展覽會等外貿促進活動的參展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機電產品出口、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以及加工貿易的規劃和政策,承擔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負責出口品牌培育工作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設工作,協助配合全縣大通關和口岸建設工作;負責加工貿易的有關工作,指導縣出口企業協會工作;負責全縣外貿進出口業務統計、分析和調度。負責承接產業轉移項目調度、跟蹤服務、統計分析等工作;管理全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協助省、市商務和糧食部門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和調查對外貿易中的壟斷行為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口岸開放、口岸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規劃,協調有關部門推動口岸“大通關”建設;負責全縣口岸協調管理,指導協調口岸物流園區建設;指導電子口岸通關信息平台建設;負責口岸開放和關閉的調查、論證及報批驗收工作;負責漵浦通關現場(公路口岸、鐵路口岸、保稅物流中心、監管倉庫和報稅倉庫等)的管理和運行;為進出口企業和口岸各相關部門提供電子口岸信息服務、培訓與諮詢服務;負責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中心和綜合保稅區的報批、業務指導和協調等工作。
電子商務股
統籌全縣跨境和境內電子商務工作,制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擬訂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支持中小企業電子商務套用,促進面向消費者的電子商務健康發展;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建立電子商務統計和評價體系;負責做好電子口岸平台的建設、運行、維護管理。
市場體系建設股
擬訂促進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和社區商業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制定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推進各類商品市場建設;擬訂鼓勵類流通設施目錄,規範商業領域投資的市場準入程式,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流通設施建設;推進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促進產銷對接;承擔汽車(含二手車、報廢車)流通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商貿物流和糧食流通設施重大項目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
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股(加掛流通業發展股牌子)
擬訂市場運行調節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商品市場運行和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和行業發展狀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縣內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監測分析工作;負責重要商品(肉類、食糖、邊銷茶、小包裝食品等)儲備管理;監測分析重要生產資料市場運行,按照有關規定對石油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按照職責分工對酒類、繭絲綢流通進行管理;統籌全縣商務和糧食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提出商務和糧食領域促進消費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議;組織指導“三綠工程”(提倡綠色消費、培育綠色市場、開闢綠色通道)建設;負責商務和糧食領域品牌促進工作;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服務貿易、會展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縣服務外包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全縣技術進出口工作;負責全縣商貿服務業(包括餐飲業、住宿業) 行業管理與促進工作。負責會展業行業管理與促進工作,牽頭組織以漵浦縣名義在境內外主辦並由縣商務和糧食局承辦的各類展會,以及縣商務和糧食局主辦的展會;負責全縣會展產業統計分析工作;統籌擬訂縣商務和糧食局參加的境內外展會活動年度計畫並明確各展會活動的責任單位,參與省、市商務部門在國內主辦的綜合性展會的組織工作;指導全縣會展平台建設和各類展會;負責境外和縣外在我縣舉辦展會的備案登記;擬訂推動流通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承擔推動流通標準化和流通行業科技進步的相關工作;推動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負責商業特許經營相關管理工作;建設中小微流通企業公共服務體系,負責流通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推進商貿物流體系建設,促進物流加工、供應鏈管理等新興業態發展;促進品牌建設和綠色流通發展,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和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行政審批服務股(加掛政策法規股、市場秩序股牌子)
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和社會服務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申報資料初審及辦結事項的繳費、制證(文)、蓋章、發證(文)等服務工作,並派員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辦公;牽頭協調需送其他股室審核,或需經現場勘查、專家論證、集體研究的行政審批事項,督促相關股室在承諾期限內完成相關審核工作;負責本部門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及人員的動態管理;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擬訂全縣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發展戰略、規劃;綜合分析商務和糧食運行狀況,研究商務和糧食運行及結構調整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起草重要綜合性文稿;負責本單位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三統一”工作,承辦商務和糧食執法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搞好依法行政考核評議工作;指導全縣商務和糧食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商務和糧食系統執法人員的培訓與發證工作;負責縣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擬訂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監督檢查縣級儲備糧和軍糧計畫、數量、質量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搞好節糧、愛糧宣傳;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法律事務和法律培訓的有關工作;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政策措施;牽頭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專項整治;牽頭全縣消除地區封鎖、打破行業壟斷的有關工作;推進商務和糧食誠信建設,促進信用銷售和信用服務業發展;牽頭商務和糧食領域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和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推動追溯體系建設,負責藥品流通行業管理相關工作;建設和管理市場秩序舉報投訴服務網路;指導商務行政執法;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負責直銷管理及內資直銷企業市場準入;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處理縣內重要監督檢查專案事項。組織實施糧食庫存檢查。
機構編制和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公務員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建設扶貧及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經貿人員出國審批工作管理制度,負責出國(境)人員備案;承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有關工作。
財務審計股
研究提出與商務和糧食工作相關的財稅、金融、價格等政策建議;承擔與商務和糧食工作相關的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的具體使用和管理工作,編報預決算並下達預算;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基本建設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審計和局屬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監督審計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和固定資產;指導協調外經貿企業的出口退稅、出口信用保險工作;擬定全縣糧食行業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參與指導國有糧食企業的改革、改制與重組;指導全縣商務和糧食企業的賬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業務。
財務審計股
研究提出與商務和糧食工作相關的財稅、金融、價格等政策建議;承擔與商務和糧食工作相關的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的具體使用和管理工作,編報預決算並下達預算;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基本建設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審計和局屬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監督審計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和固定資產;指導協調外經貿企業的出口退稅、出口信用保險工作;擬定全縣糧食行業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參與指導國有糧食企業的改革、改制與重組;指導全縣商務和糧食企業的賬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業務。
旅遊股
研究擬定全縣國內國際旅遊市場開發戰略、旅遊產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培育、開拓和發展國內國際旅遊市場;負責旅遊市場信息調研工作;負責旅遊產業的區域合作、協調工作;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及宣傳促銷;指導全縣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監督指導全縣各類旅遊景區(點)、旅遊度假區及專項旅遊產品實施標準化管理、質量等級評定工作;負責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和旅遊統計工作;指導全縣各地及重點旅遊區、旅遊度假區、旅遊景區(點)的旅遊規劃編制、旅遊產品開發和旅遊資源保護工作;指導旅遊項目的開發、策劃、包裝、招商引資和建設工作;指導全縣紅色旅遊工作;指導全縣旅遊商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指導全縣生態旅遊、鄉村旅遊等新型旅遊的發展。
體育股
擬訂全縣民眾型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綱要》和《湖南省全民健身工作條例》,推行全民健身計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負責全民健身工程的實施和監督管理;指導開展民眾性的體育活動;負責全縣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工作,推行社會指導員制度;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活動;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承辦國家、省、市組織開展的體育先進城市社區活動有關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全縣民眾體育(非奧運會)運動員技術等級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非奧運會項目)裁判員及武術段位的培訓和技術等級的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推動體育標準化;承辦縣體育總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擬訂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擬訂全縣性體育競賽、競技體育項目設定和重點項目的布局;指導管理全縣競技體育訓練、競賽和青少年體育訓練工作;負責申報、承辦在本縣舉辦的國際或國內競技體育競賽活動;承擔組織、協調、監管體育運動中反興奮劑的具體工作;負責全縣經國家、省、市體育管理部門確認的體育競賽奧運項目運動員技術等級和裁判員技術等級管理工作;擬訂全縣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指導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全縣業餘體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體育後備人才基地、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指導、推動學校體育的發展;指導和管理全縣青少年競賽活動、負責運動會的組織和管理;承擔青少年運動員的註冊、管理及業餘體校教練員的崗位培訓工作。
新聞出版廣電股(加掛縣“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對全縣圖書、報刊、期刊、音像、電子出版物出版和網路出版單位出版活動以及國內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和駐本縣記者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本縣開辦的報紙、期刊內容的審讀和輿情分析工作;負責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監管;按許可權負責全縣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發放、備案、管理;負責對全縣印刷(複製)單位、出版物發行活動的監督管理;推動印刷(發行)業轉型升級及新興印刷業發展;組織實施全民閱讀推廣活動;指導印刷、出版物發行、著作權等相關協會工作;監督管理涉外著作權貿易和展銷、展覽活動;指導著作權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調解著作權糾紛;負責著作權管理隊伍建設和著作權法律法規宣傳培訓工作;承擔縣“掃黃打非”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開展出版物市場和網際網路的“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地區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承辦打擊侵權盜版和“掃黃打非”舉報獎勵的有關工作。承擔全縣廣播電影電視重大主題宣傳和重大活動宣傳的指導、監管工作。承擔全縣電影電視劇製作、發行、放映單位和業務的監督管理;承擔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傳輸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全縣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安裝與接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廣播影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及行業標準;擬訂全縣廣播影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落實“三網融合”技術標準的實施;承擔廣播影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廣播影視的技術保障工作;承擔廣播影視質量技術監督、監測和計量檢測工作。
文化股
擬訂全縣文化基本公共服務政策和保障標準,指導全縣文化設施建設,協調推進文化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指導文藝創作、生產評論、理論研究工作;指導全縣性的藝術展演、重大文化藝術活動以及基層民眾文化活動;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和保護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活動;指導縣直藝術、群文事業單位和圖書館的業務建設;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負責對全縣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全縣文化領域各類文化市場營業場所的監管;指導全縣文化市場行業相關協會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動漫、遊戲產業發展;管理全縣對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
行政審批服務股(加掛政策法規股牌子)
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和社會服務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申報資料初審及辦結事項的繳費、制證(文)、蓋章、發證(文)等服務工作,並派員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辦公;牽頭協調需送其它股室審核,或需經現場勘查、專家論證、集體研究的行政審批事項,督促相關股室在承諾期限內完成相關審核工作;負責本部門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及人員的動態管理;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擬訂全縣文體旅遊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宣傳普及;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組織全縣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系統執法人員的法制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監督文體旅遊廣電新聞出版領域行政執法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聽證、應訴等機關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