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沅陵縣委沅陵縣人民政府關於沅陵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沅發〔2015〕9號)和《中共沅陵縣委沅陵縣人民政府關於沅陵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沅委【2015】8號)等檔案精神,設立沅陵縣文體旅遊廣電新聞出版局(縣著作權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核定縣文體旅遊廣電新聞出版局(縣著作權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股室負責人職數11名(含紀檢監察室主任1名)。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沅陵縣文體旅遊廣電新聞出版局
- 辦公地址:沅陵縣古城路文化大樓三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化藝術、體育、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文化藝術、體育、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著作權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縣文化藝術、體育、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領域體制機制創新。
二、開展對文化藝術、文化市場、文化科技、體育、旅遊、廣播影視的研究,依靠經濟、行政手段綜合管理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影視事業。
三、協調指導全縣文化藝術創作和生產,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扶植示範型、特色型、實驗型的藝術品種和特色文藝院團;管理文化系統藝術教育工作,負責對藝術培訓資格的審核和培訓市場的管理。
四、綜合管理、指導、協調、挖掘、研究、開展社會民眾文化、民間民俗文化、少年兒童文化、中青年文化和老年人文化等各項活動;綜合管理圖書事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非公有性文化機構和文化藝術類社會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負責縣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市場管理和文化體育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文化體育旅遊市場管理辦法;在職權範圍內對管理和審批的項目進行審核、發證、年審。
七、統籌規劃民眾體育發展,研究擬定全縣群體性體育工作和各項運動競技比賽的年度計畫、規章制度、措施方法,組織指導《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的實施和舉辦縣級運動競賽;負責組織我縣代表隊參加市級以上各項比賽;指導全縣業餘體育競技訓練工作,指導社會民眾性競賽活動工作;加強體育後備人才建設,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組織和指導體育科研工作;負責對體育項目經營活動、體育彩票銷售活動的從業條件、資格進行審批;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管管理;組織體育領域科學研究的攻關和成果推廣,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八、貫徹執行黨和政府對影視文藝方面的路線、方針、政策,把握正確輿論導向,負責全縣有線、無線廣播電視衛星電視的審批及影音事業管理的有關工作;審批和監督管理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的安裝使用和開設閉路電視;審查廣播電視播出的重大節日或慶典的文藝節目;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組織指導和行政監管全縣性廣播影視設施建設和各級政策性工程建設。
九、行使縣政府新聞出版管理職能,負責全縣出版物內容和數字出版業的監管,對電子出版活動、網際網路出版活動以及開辦手機報、手機報刊、手機文學等業務進行審核、審批和監管;履行全縣著作權管理職能,負責新聞出版業、印刷複製業行業標準的監督管理,打擊各種侵權行為,保護著作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打擊非法出版物和違法經營活動以及侵權、盜版行為。
十、統籌協調全縣旅遊業發展,擬定全縣旅遊產業發展戰略;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發展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和落實旅遊市場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十一、貫徹和推進旅遊綜合改革,協調旅遊安全、旅遊應急救援、節假日旅遊工作,引導休閒度假,協調和推動國民旅遊休閒計畫地實施。
十二、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制定的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負責國內、國際旅遊合作與交流事務,組織參與上級旅遊主管部門開展對港澳台旅遊市場推廣工作和旅遊合作交流事務。
十三、組織縣內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引導旅遊產品開發和旅遊製造業發展,監測全縣旅遊經濟運行,負責全縣旅遊統計工作及行業信息發布。
十四、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確定的各類旅遊區(點)、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等級與標準,組織實施旅遊飯店和旅行社星級標準和星級評定與覆核工作;負責全縣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依法負責有關旅遊業務的審核、報批工作和出入境旅遊管理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五、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工作;聯繫和指導旅行社團機構建設和制度建設等工作。
十六、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下屬單位行政事務,擬訂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應急值班、機要、檔案、督查備辦、辦公自動化、信息調研、宣傳報導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安全生產、信訪、計生、建議提案辦理、機關財務、後勤管理、綜治、維穩、愛衛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基本建設、物業管理、大型維修。
2.人事股
負責管理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以及有關人事、勞資、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承辦全縣藝術文物博物、圖書資料、民眾文化、新聞系列、出版系列、播音系列、教練員系列等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管理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備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員在職教育和培訓工作;協調指導全縣藝術教育和人才培訓工作;承辦援外教練員派遣工作;指導、管理優秀運動員的文化教育、社會保障、選招、退役及體育職業鑑定工作。
3.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申報資料初審及辦結事項的繳費、制證(文)、蓋章、發證(文)等服務工作,並派員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辦公;牽頭協調送其他股室審核,或需經現場勘查、專家論證、集體研究的行政審批事項,督促相關股室在承諾期限內完成相關審核工作;負責本部門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及人員的動態管理;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4.文化事業發展和文化藝術股
擬訂全縣文化基本公共服務規定和保障標準,指導全縣文化設施建設,協調推進文化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指導協調全縣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文化站、農家書屋等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指導規範公共圖書館、文化館、文化站、農家書屋等公益性文化單位業務建設,組織推進廣播電視文化信息資源共享、農村電影放映等公共文化服務工程建設。負責管理社會文化事業,研究草擬民眾文化、少年兒童文化以及各類圖書館(站)等社會文化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策劃、協調、審查、指導各類大型民眾性的文化活動;指導城鄉各類民眾文化設施建設;協調、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利用,推動圖書館(站)標準化、信息化、網路化、規範化、現代化建設;負責指導各類文化藝術的創作、研究、生產和專業藝術團隊的業務建設;協調、企業文化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道產普查和保護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活動。
貫徹落實國家文化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組織和實施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制定本地區文化產業的計畫,推進文化產業健康發展;指導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集群建設;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協調文化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建立文化產業公共服務平台;推進重大文化產業項目的實施,加強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參與管理文化產業會展活動;負責文化產業專項資金的申報和監管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相關產業統計等工作。
5.文化市場股(縣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負責對全縣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全縣文化領域各類文化市場營業場所的監管;指導全縣文化市場行業相關協會工作;負責調查研究文化市場動態;依法管理文化市場,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負責對全縣的電子遊戲機、網咖、演出市場、娛樂場所、網際網路服務網路的審核和管理。
6.體育股
擬訂全縣民眾型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要》和《湖南省全民健身工作條例》,推行全民健身計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負責全民健身工程的實施和監督管理;指導開展民眾性的體育活動;負責全縣社會體育導員的培訓工作,推行社會指導員制度;負對縣體有總會和體育協會的審核與報批,並進行業務指導;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活動;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組織開展全國、全省、全市全縣體育先進城市社區活動;負責許可權內社會體育指導員、體育運動員、體育競賽判員技術等級的管理。負責擬訂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擬訂全縣性體育競賽、競技體育項目設定和重點項目的布局;指導管理全縣競技體育訓練、競賽和青少年體育訓練工作;負責申報、承辦在本縣舉辦的國際或國內競技體育競賽活動;承擔組織、協調、監管體育運動中反興奮劑的具體工作;擬訂全縣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指導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全縣業餘體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體育後備人才基地、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指導、推動學校體育的發展;指導和管理全縣青少年競賽活動、負責運動會的組織和管理;承擔青少年運動員的註冊、管理及業餘體校教練員的崗位培訓工作。擬定體育產業發展規劃,管理體育產業。
7.旅遊股
管理協調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承擔旅遊投訴受理、開展旅遊服務質量現場檢查工作;負責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負責旅行社的審核、報批;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旅遊單位的安全、消防、保險、衛生管理;負責旅遊飯店的星級評定的審核、報批及星級飯店覆核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旅行社的規範經營、服務質量和旅遊從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旅遊車船隊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組織實施旅遊農家樂評星;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旅遊行業文明視窗口創建工作;指導旅遊協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旅遊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指導全縣假日旅遊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旅遊教育培訓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旅遊培訓規劃,指導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工作。
擬定全縣旅遊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旅遊區城的規劃與開發建設;指導旅遊項目的開發、策劃、包裝和招商引資,負責對旅遊開發項目進行審核;負責旅遊資源的普查,指導監督旅遊景區(點)、旅遊度假區及專項旅遊產品實施標準化管理質量等級評定,負責指導全縣旅遊區(點)開發建設和旅遊度假區行業歸口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旅遊景區(點)A級評定審核、報批及覆核工作;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的促銷活動;負責旅遊市場信息調研工作,研究全縣旅遊經濟運行工作中的問題,擬定全縣旅遊開發戰略,貫徹和推進旅遊綜合改革;培育、完善和發展國內旅遊市場;指導全縣旅遊商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指導全縣生態旅遊、鄉村旅遊等新型旅遊的發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指導協調全縣旅遊新聞宣傳;指導全縣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及市場開發等有關工作,承擔旅遊統計、信息發布、節假日旅遊和旅遊節慶活動的綜合協調。
8. 廣播影視及法規股
擬訂全縣文體旅遊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宣傳普及;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全縣文體旅遊廣電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組織、指導全縣文體旅遊廣電新出版執法人員的法制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的規劃建設,執行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的社會管理和技術標準等方面的政策規定;指導、監督、協調廣播電視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廣播電視系統的技術維護和安全播出;對衛星電視節目接收設施的安裝和使用、視頻點播業務、電影放映經營業務等行使法律法規賦予的管理許可權;指導和協調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的工程建設和技術管理工作;管理電影發行放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