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規定,特制定《臨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指南》將隨著政府公開信息的更新和變化作出調整說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登錄“中國臨海”入口網站信息公開專欄查閱《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臨海市人民政府
一、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和工作機構
臨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是本行政區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工作機構名稱:臨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務公開辦
辦公地址:臨海市東方大道99號市府大院5樓
辦公時間:夏令 8:00-11:30 14:30-17:30;冬令 8:00-11:30 14:00-17:00(工作日)
二、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一)信息公開分類
當前政府信息按照組配分類編排,臨海市人民政府負責主動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1)機構信息。主要包括機構職能、領導信息、政府建設等信息。
(2)政府檔案。主要包括規範性檔案、政策檔案及其他與公民、法人和組織利益密切相關的非涉密檔案等信息。
(3)政府決策。主要包括發展規劃、政府重點工作等信息。
(4)工作信息。主要包括計畫總結、應急管理、政務工作、建議提案、社會監督等信息。
(5)行政執法。主要包括行政許可、行政監管、行政複議、行政處罰等信息。
(6)人事任免。主要包括政府部門領導人事任免、幹部公選公招等信息
(7)財政信息。主要包括財政預決算、政府採購信息、採購招標公告、其他財政信息等信息
(8)其他。包括公共服務、收費清單、信息公開年報、信息公開指南等信息
(二)編排體系
各類信息的編排體系見下表。
信息名稱
生成日期
公開方式
公開時限
發布單位
(1) 信息名稱
簡要描述臨海市人民政府信息內容。
(2) 公開方式
公開方式是指政府公開信息的種類,分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公開三類。公開信息目錄僅限於主動公開。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將通過“中國臨海”入口網站、浙江政務服務網、“臨海發布”向社會公開。另外,還將通過市政府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等載體予以公開。同時,在市行政服務大廳、市檔案局專門設立了市級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
(3) 發布單位
臨海市人民政府信息的發布單位為臨海市人民政府及其下屬鎮、街道、部門、直屬單位。
三、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市政府主動向社會公開的具體內容需查閱《臨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目錄》涵蓋了市政府的機構信息、政策檔案、政府決策、工作信息、行政執法、人事信息、財政信息、公共服務、收費清單等方面信息。
(二)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的信息,在“中國臨海”入口網站信息公開專欄上公開。此外,還採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方式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到公示欄平台、辦事大廳、便民服務視窗、市行政服務中心、市檔案館等政府信息公開公共查閱點查閱索取有關信息。
(三)公開時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主動向社會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依申請公開
(一)公開範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臨海市人民政府及其下屬街道、鄉鎮、部門和直屬單位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外國人和外國組織申請獲取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根據國際法規定的原則,按照對等的原則處理。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或者涉及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其它內容的,臨海市人民政府及其下屬街道、鄉鎮、部門和直屬單位不予公開。但經權利人同意公開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二)受理機構
臨海市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臨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辦公地址:臨海市東方大道99號市府大院5樓;辦公時間:工作日;
市政府下屬街道、鄉鎮、部門和直屬單位的申請受理機構為該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三)受理程式
1、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臨海市人民政府及其下屬街道、鄉鎮、部門和直屬單位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臨海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臨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網上平台下載。
為提高處理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2、申請方式
申請人向臨海市人民政府及其下屬街道、鄉鎮、部門和直屬單位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採取以下三種方式:
(1)網上申請。申請人可以在臨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網上平台上直接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填寫後提交即可。
(2)當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並填寫《申請表》。申請人書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寫。
(3)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後,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的方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申請人以方式(1)或(3)提出申請時,受理機構認為需要當面核實有關證明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開受理點接受核實。
受理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申請事項。
申請人委託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託代理證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請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選1至5名代表提交申請,並提供推舉證明材料。
2、《申請表》填寫要求
(1)申請人姓名或組織名稱、聯繫方式(固定電話或行動電話號碼)、通信地址、郵政編碼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3)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回覆形式;
(4)每一份申請表格限填一項申請內容。
(四)申請處理。
根據《條例》有關規定,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相應書面答覆: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並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於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6、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覆、申請人重複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複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於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於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並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9、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第三方同意公開的,本機關予以公開,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見的,由本機關依照《條例》的規定決定是否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機關不予公開。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決定予以公開,並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並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11、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答覆申請人的,確定延遲答覆的合理期限並告知申請人。
(五)處理時限。
1、本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當場予以答覆。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在經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2、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收到補正告知函10個工作日)。答覆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書面徵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徵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4、本機關徵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六)收費情形。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
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
五、不予公開範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六、監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信息公開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市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投訴,也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投訴,接受投訴的機關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舉報受理由市紀委(監察局)負責。地址:臨海市東方大道99號。
七、救濟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開申請答覆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接到信息公開申請答覆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臨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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