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海市白水洋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特制定《臨海市白水洋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指南》將隨著政府公開信息的更新和變化作出調整說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登錄“中國臨海”入口網站,點擊臨海概況——白水洋鎮——信息公開指南這裡查閱。

一、信息公開分類
(一)信息分類
臨海市白水洋鎮人民政府負責主動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1)機構信息。主要包括機構職能、領導信息、崗位責任人等信息。
(2)政府檔案。主要包括規範性檔案、政策檔案及其他與公民、法人和組織利益密切相關的非涉密檔案等信息。
(3)政府決策。主要包括發展規劃、政府重點工作等信息。
(4)工作信息。主要包括計畫總結、應急管理、政務工作、建議提案、社會監督等信息。
(5)人事任免。主要包括政府部門領導人事任免、幹部公選公招等信息
(6)財政信息。主要包括財政預決算、政府採購信息、採購招標公告、其他財政信息等信息
(二)編排體系
各類信息的編排體系見下表。
信息名稱
生成日期
公開方式
公開時限
發布單位
(1)    信息名稱
簡要描述臨海市白水洋鎮人民政府信息內容。
(2)    公開方式
公開方式是指政府公開信息的種類,分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公開三類。公開信息目錄僅限於主動公開。公開信息目錄僅限於主動公開。白水洋鎮人民政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將通過“中國臨海”入口網站向社會公開。另外,還將通過鎮政府公告欄等公布。
(3)    發布單位
臨海市白水洋鎮人民政府信息的發布單位為鎮及鎮屬各部門。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鎮主動向社會公開的具體內容需查閱《臨海市白水洋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目錄》涵蓋了街道的機構信息、政策檔案、政府決策、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財政信息等方面信息。
(二)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的信息,在“中國臨海”入口網站信息公開專欄上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到公示欄平台、便民服務中心視窗、鎮檔案室等政府信息公開公共查閱點查閱索取有關信息。
(三)公開時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主動向社會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
(一)公開範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臨海市白水洋鎮人民政府及其鎮屬各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外國人和外國組織申請獲取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根據國際法規定的原則,按照對等的原則處理。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或者涉及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其它內容的,臨海市白水洋鎮人民政府及其鎮屬各部門不予公開。但經權利人同意公開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二)受理機構
臨海市白水洋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白水洋鎮黨政辦,辦公地址:臨海市白水洋鎮振興路9號;辦公時間:工作日
鎮屬部門申請受理機構為該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三)受理程式
1、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臨海市白水洋鎮人民政府及其鎮屬部門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依申請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臨海市入口網站(政務公開——信息公開目錄——依申請公開——書面公開)網上平台下載。
為提高處理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2、申請方式
申請人向臨海市白水洋鎮人民政府及其鎮屬部門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採取以下三種方式:
(1)網上申請。申請人可以在臨海市白水洋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網上平台上直接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填寫後提交即可。
(2)當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並填寫《申請表》。申請人書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寫。
(3)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後,可以通過信函、電報、傳真的方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申請人以方式(1)或(3)提出申請時,受理機構認為需要當面核實有關證明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開受理點接受核實。
受理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申請事項。
申請人委託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託代理證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請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選1至5名代表提交申請,並提供推舉證明材料。
2、《申請表》填寫要求
(1)申請人姓名或組織名稱、聯繫方式(固定電話或行動電話號碼)、通信地址、郵政編碼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3)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回覆形式;
(4)每一份申請表格限填一項申請內容。
(四)申請處理。
1、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收到補正告知函10個工作日)。答覆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行政機關書面徵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徵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見的,由本行政機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決定是否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且有合理理由的,本行政機關不予公開。本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決定予以公開,並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本機關牽頭製作的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由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製作的,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可以徵求相關行政機關的意見,被徵求意見機關應當自收到徵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逾期未提出意見的視為同意公開。 
徵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的期限內。
3、對不屬於掌握的信息,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單位)的,告知申請人聯繫方式;
4、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受理機構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5、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五)處理時限。
1、本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當場予以答覆。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在經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機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答覆申請人或者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期限內,障礙消除後期限恢復計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復,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情況。
3、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書面徵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徵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六)收費。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  
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
四、不予公開範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五、監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信息公開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鎮信息公開辦公室投訴。也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投訴,接受投訴的機關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舉報受理由市紀委(監察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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