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海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臨海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特編制《臨海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如何獲取本部門(單位)主動公開的相關信息、如何依申請獲取政府沒有公開或不宜公開的信息及確保政府依法及時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將隨著政府公開信息的更新和變化隨之作出調整說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登錄“中國臨海”入口網站信息公開專欄查閱《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海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臨海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一、信息公開分類及編排體系
(一)信息分類
本機關在職責範圍內,負責主動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1、組織機構:主要包括機構職能、領導信息、崗位責任人等。
2、政策檔案:主要包括規範性檔案、政策檔案及其他與公民、法人和組織利益密切相關的非涉密檔案等信息。
3、計畫總結:主要包括階段性工作計畫、總結及重點工作推進情況等。
4、政務工作:主要包括重點工作、階段性工作動態及領導考察調研等信息。
5、人事信息:主要包括本單位人事任免等信息。
6、財政信息:主要包括財政預決算、三公經費、專項資金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等信息。
7、重點工作:主要包括市政府工作報告、黨代會報告等涉及的重點工作開展情況等信息。
8、其他:主要包括應急管理、社會監督、信息公開指南、信息公開年報等信息。
(二)編排體系
各類信息的編排體系主要是:信息名稱、生成日期、公開方式、公開時限、發布單位。
1、信息名稱:簡要描述信息內容。
2、公開方式:即政府公開信息的種類,分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公開三類。公開信息目錄僅限於主動公開。
3、發布單位:臨海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二、 獲取形式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本單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如上所述。
2、公開形式:主動公開的信息,在“中國臨海”入口網站信息公開專欄上公開。此外,還採用電視、報刊、微信公眾號、公開欄等方式公開。
3、公開時限:本單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1、公開範圍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則,按照《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依法向社會主動公開涉及民眾切身利益、需要民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並遵照上級行政機關部署,結合實際工作不斷增加主動公開內容。
2、受理機構
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臨海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辦公地址:臨海市臨海大道695號科創中心22樓;辦公時間:冬令時8:00-11:30,2:00-5:00,夏令時8:00-11:30,2:30-5:30;
3、受理程式
(1)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本單位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臨海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臨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網上平台下載。
為提高處理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2)申請方式
申請人向本單位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可採取以下三種方式:
①網上申請。申請人可以在臨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網上平台上直接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填寫後提交即可。
②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並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並由申請人核實後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③信函、傳真、郵件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後,可以通過信函、傳真、郵件的方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通過傳真、郵件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申請人以方式①或③提出申請時,受理機構認為需要當面核實有關證明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開受理點接受核實。
受理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簡訊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申請事項。
申請人委託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託代理證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請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選1至5名代表提交申請,並提供推舉證明材料。
(3)《申請表》填寫要求
①申請人姓名或組織名稱、聯繫方式(固定電話或行動電話號碼)、通信地址、郵政編碼等;
②所需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③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回覆形式;
④每一份申請表格限填一項申請內容。
(4)申請處理
①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收到補正告知函10個工作日)。答覆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②對不屬於掌握的信息,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單位)的,告知申請人聯繫方式;
③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受理機構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④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5)處理時限
本單位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能夠當場答覆的,將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將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確需延長答覆期限的,在經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後,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機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答覆申請人或者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期限內,障礙消除後期限恢復計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復,本單位將向申請人書面說明情況。  
《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收費標準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
三、不予公開範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四、監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市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投訴,也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投訴,接受投訴的機關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舉報受理由市紀委(監察局)負責。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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