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海市司法局
- 所屬地區:臨海市
- 管理範圍:司法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班子,信息公開,地圖信息,
主要職責
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綜合管理全市法律服務機構;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指導、管理全市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指導、管理基層司法所和法律服務、人民調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社區矯正、“148”法律服務等工作。
內設機構
律師公證管理科
負責全市律師,公證機構的建立、變更、撤銷及律師執業證和公證員資格註冊,年檢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管理、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律師事務所和公證機構工作;負責查處律師、律師事務所和公證業務中的違紀、違規、違法以及錯、假證行為;負責公民代理的審批、登記工作;負責承辦全市司法行政案件和司法行政系統依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做好全國統一司法考試的報名工作;指導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法制宣傳教育科
負責制訂全市普法教育規劃和年度普法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各部門,各行業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管理全市法制宣傳和報導工作;擬制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制訂全市在職司法幹部,法律服務人員的業務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法學教育和理論研究工作;協助做好成人教育法律專業考試報名工作;承擔市依法治理普法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法律援助中心
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做好“148”法律專線服務工作。
基層工作管理科
負責指導,管理全市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工作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登記和執業證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市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政工科
協助局黨組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局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律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負責對司法行政隊伍的黨紀、政紀和廉政教育以及對違紀、違規黨員幹部的查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辦公室
制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起草司法行政規章制度;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信息技術網路建設;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信息的起草和新聞宣傳、機要、統計、文印、檔案、信訪以及機關財務、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制訂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基本建設發展規劃和基建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車輛、通訊器材的計畫和分配;負責局機關政務公開、行政後勤和保衛工作;負責本單位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領導班子
局黨組副書記、局長金標同志,領導司法局全面工作。
局黨組書記楊天臨同志,分管黨建、政工、人事、信訪工作。聯繫政工科。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謝哉華同志,分管基層司法所、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基層法律服務、工會等工作。聯繫基層科。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洪振華同志,分管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工作。聯繫律師公證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周才同志負責市社會矛盾調處中心工作。分管人民調解工作。
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黃道雙同志,分管紀律檢查、行政後勤、行政執法、計畫生育、安全、財務等工作。聯繫辦公室。
局黨組成員周才正同志,分管普法教育工作。聯繫宣教科。
局黨組成員楊善義同志,任市社會矛盾調處中心副主任。
信息公開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本部門(單位)的相關信息,特編制《臨海市司法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如何獲取本部門(單位)主動公開的相關信息、如何依申請獲取政府沒有公開或不宜公開的信息及確保政府依法及時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將隨著政府公開信息的更新和變化隨之作出調整說明。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部門(單位)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具體內容需查閱《臨海市司法局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目錄涵蓋了本部門(單位)非保密的所有信息。本部門(單位)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3 年以來的內容,之前的內容將逐步完善載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部門(單位)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本部門(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辦公地址:臨海市東方大道22號)或市檔案館、市圖書館查閱索取本部門(單位)有關信息。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信息,本部門(單位)網站是第一公開平台,此外,還採用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便民資料、公開欄(電子顯示屏)、會議(座談會、諮詢會)等輔助性公開方式。
各類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後,本部門(單位)將在第一時間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變更後的20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需要本部門(單位)主動公開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門(單位)申請獲取。本部門(單位)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公開範圍
申請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部門(單位)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本部門(單位)不予公開。但經權利人同意公開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二)受理機構
本部門(單位)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公開受理辦公室,辦公地址:臨海市東方大道22號;辦公時間:工作日;
(三)受理程式
1、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本部門(單位)申請公開本部門(單位)的信息,應填寫《臨海市司法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部門(單位)網站下載。申請人可通過聯繫電話諮詢相關申請手續。
為提高處理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2、申請方式
(1)書面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後,可以通過當面、傳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註明“臨海市司法局信息公開申請”字樣;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到本部門(單位)受理機構當面提出口頭申請。
(2)網上申請。申請人可在本部門(單位)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受理機構的電子信箱。申請人如申請獲取與自身利益關係密切的政府信息,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檔案,當面提交書面申請。本部門(單位)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3、申請處理
(1)本部門(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2)對不屬於本部門(單位)掌握的信息,本部門(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單位)的,告知申請人聯繫方式。
(3)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部門(單位)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部門(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4)本部門(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順序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部門(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5)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本部門(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四)處理時限
本部門(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在受理申請之後,將在第一時間向申請人提供申請公開的資料。如不能當面提供的,將告知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來獲取申請公開的資料,但最晚不超過15個工作日。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不超過15個工作日。
(五)申請費用
本部門(單位)除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費用。如申請人經濟困難,經本人申請、本部門(單位)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部門(單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投訴,接受投訴的機關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告知投訴者。
(一)申請人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台州市司法局、臨海市監察局或臨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舉報。
(二)申請人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臨海市法制辦申請行政複議或向臨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地圖信息
地址:東方大道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