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州會計管理工作暫行辦法》在2011.03.07由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夏州會計管理工作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11年03月07日
- 實施時間:2011年03月07日
- 頒布單位: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臨夏州會計管理工作暫行辦法》在2011.03.07由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頒布。
《臨夏州會計管理工作暫行辦法》已經2011年1月27日州人民政府第5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具體內容 為進一步加強會計工作,加大財政監管力度,確保財政資金安全、高效運行,夯實各單位會計管理基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辦理會計事務,實施會計管理等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法律、行政法規對會計管理工作已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第三條 單位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建立和實行本單位會計核算辦法、會計監督制度,加強會計信息...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辦理會計事務,實施會計管理和監督,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職責:(一)組織實施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二)按照職責許可權,負責組織實施會計類考試...
(十)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政策、制度和辦法;管理政府貸款業務;承擔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發基金會、全球環境基金和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的信用評估和資金管理及轉貸工作。(十一)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管理全州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
第七條 單位領導人、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執行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成績顯著或檢舉違反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行為事跡突出的,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應當給予表彰、獎勵。第八條 省財政部門在與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不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或者補充...
《寧夏回族自治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Accounting Qualifications in Ningxia Hui Autonomous Region)是銀川市人民政府發布檔案。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規範會計人員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
《財政部關於印發《會計師事務所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是財政部發布的法規。 中文名 財政部關於印發《會計師事務所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文號 財會〔2010〕14號 實施時間 2011年1月1日 發布者 財政部 目錄 1 財會〔2010〕14號 2 附:會計師事務所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3 權威解讀 ...
《會計師事務所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是2010年7月1日施行的法規。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會計師事務所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為了加強會計師事務所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於加快發展我國註冊會計師行業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9]...
(四)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第四條 會計人員具有會計類專業知識,基本掌握會計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夠獨立處理基本會計業務,表明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有關規定,判斷會計人員是否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第五條 單位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十八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會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應當將本人所管理的會計工作全部、及時移交給接替人員。未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開工作崗位。第十九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會人員離職時應當處理完在任期間受理的會計業務,並在全部賬簿最末一筆餘額後加蓋私人印章以示確認。第二十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會人員...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區國家機關、國營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簡稱各單位)。第三條 自治區財政廳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行署、市、縣(區)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轄區的會計工。各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所屬單位會計工作的監督和指導。第四條 各單位領導應當支持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保障會計機構、...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根據本辦法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實施意見,報縣監察局、財政局、審計局備案。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由縣財政局、監察局、審計局按照《預算法》、《會計法》、《採購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7號)《財政違法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法規處罰。第二十八條 對違反本辦法構成犯罪的,依法...
(八)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和日本協力銀行貸款等資金管理和信用評估及轉貸工作。(九)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十)統一管理資產評估行業;...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第13號 《中央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第37次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5月14日起施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 李榮融 二OO六年四月十四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深圳市財政局:為了促進註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提高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治理水平,規範會計師事務所分所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國務院轉發財政部《關於加快發展我國註冊會計師行業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9]56號),我們制訂了《會計師事務所分所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 單位應當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工作,設立檔案機構或配備檔案工作人員,建立和完善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鑑定銷毀等管理制度,採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技術和措施,保證會計檔案的真實、完整、可用、安全。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會計檔案是指單位在進行會計核算過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
(十)其他會計工作。第四條 單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會計工作,不得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會計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不得申請取得會計人員榮譽證書。第五條 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會計檔案是指單位在進行會計核算等過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等各種形式的會計資料,包括通過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傳輸和存儲的電子會計檔案。第四條 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主管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國統一的會計檔案工作制度,對全國會計檔案...
第八條 各級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一)組織宣傳、貫徹、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及會計制度,制定管理會計工作的辦法,依法支持會計機構、會計人員行使職權,維護會計人員的合法權益;(二)監督、檢查和指導各單位的會計工作,依法對違反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的行為進行查處;(三)管理...
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於三月底前將匯總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利潤表補充資料)報送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十四、本規定由財政部負責解釋和修訂。各事務所根據本規定結合事務所的具體情況,制定本所的財務管理辦法,並報主管註冊會計師協會備案。十五、本規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執行。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本辦法的實施。??省財政部門負責管理全省的會計工作。市(地)、縣(市、區)財政部門負責管理本轄區的會計工作。??各級業務主管部門應按照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加強對下屬單位...
會計規章是根據《立法法》規定的程式,由財政部制定,並由部門首長簽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辦法。會計規範性檔案是指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即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並發布的各種核算制度及辦法。目錄概覽 國務院有關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為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會計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發揮會計工作在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促進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