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受讓基金

股權轉受讓基金是全要素的股權投資基金體系之下的一種受讓到期基金的份額或無法退出項目的股權的基金,可提升私募股權市場的活躍度和流動性,夯實多層次資本市場底層基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股權轉受讓基金
  • 所屬學科法學金融學
  • 別名:股權轉讓受讓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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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股權轉受讓基金是全要素的股權投資基金體系之下的一種受讓到期基金的份額或無法退出項目的股權的基金,有助於提升私募股權市場的活躍度和流動性,夯實多層次資本市場底層基礎。

性質

上海、深圳等多地政府鼓勵成立股權轉讓受讓基金,支持股權轉受讓基金市場創新發展。

套用

地方性法規

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23年4月10日公布的《無錫市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無錫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9號)第二十二條規定:發揮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行業標準等對投資活動的引導作用,完善天使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併購基金、股權轉受讓基金等全要素的股權投資基金體系,激發社會資本投資潛力和創新活力,助推企業快速成長。

地方規範性檔案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1年5月14日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上海全球資產管理中心建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辦規〔2021〕6號)第四條第(一)款第1項規定:探索設立支持中小資產管理機構發展的種子基金,鼓勵成立股權轉讓受讓基金
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2022年4月7日發布的《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關於促進深圳風投創投持續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金監規〔2022〕3號)第四條第(十一)款規定:支持S基金(股權轉受讓基金)市場創新發展,引入國際專業中介服務機構,組建S基金相關協會或研究機構。探索開展私募股權份額轉讓試點。
鄭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17日公布的《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鄭州市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實施意見》(鄭政辦〔2022〕65號)第六條第(二十二)款規定:鼓勵政府投資基金、國內優秀投資機構在鄭設立股權轉受讓基金
南通市人民政府2022年8月3日公布的《南通市政府印發關於加快基金集聚促進股權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通政發〔2022〕29號)第四條第(十五)款規定:支持股權轉受讓基金市場創新發展,加快對接S基金領域頭部機構,合作探索建立基金份額估值體系,提供交易基礎服務。
江西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等2022年12月13日公布的《江西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西監管局關於印發〈關於促進我省私募股權投資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贛金字〔2022〕133號)第三條第(八)款規定:支持股權轉受讓基金(以下簡稱S基金)市場創新發展,推進市場化S基金母基金設立,探索在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私募股權投資份額二級轉讓平台試點。

地方工作檔案

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等2021年2月24日公布的《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南京市科學技術局關於印發〈健全科創金融生態體系行動計畫〉的通知》(寧金監發〔2021〕16號)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支持股權轉受讓基金市場創新發展,探索推進區域股權交易中心開展私募股權基金份額轉讓試點。
杭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1日公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深入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鳳凰行動”計畫(2021—2025年)〉的通知》(杭政函〔2021〕94號)第三條第(六)款規定:研究創建以科創股權為重點的私募基金份額報價轉讓平台,探索開展私募股權二級市場轉讓試點,鼓勵社會資本發起設立股權轉受讓基金,提升私募股權市場的活躍度和流動性,夯實多層次資本市場底層基礎。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2022年10月24日發布的《關於印發〈山東省推動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魯發改財金〔2022〕880號)第二條第(一)款第4項規定:用足用好私募股權基金向投資者實物分配股票試點政策,鼓勵國內優秀投資機構在山東設立股權轉受讓基金並予以重點支持,由S基金受讓到期基金的份額或無法退出項目的股權。

期刊論文

支持股權轉受讓基金市場創新發展,推進區域股權交易中心開展私募股權二級轉讓平台試點,提升區域股權投資市場活躍度。
授予引導基金管理人相應的職權,引導基金在退出方面可以根據市場和管理成效不同的情況予以靈活處理,在合適時提前退出,實現政府資金的滾動使用,也可以對接私募股權轉受讓基金,提高資產流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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