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鄭州市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實施意見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鄭州市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實施意見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鄭州市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實施意見》(鄭政辦〔2022〕65號)是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22年6月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鄭州市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29日 
  • 實施時間:2022年6月17日
  • 發布單位: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成文時間:2022年6月17日 
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實施意見

關於鄭州市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實施意見
鄭政辦〔2022〕65號
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促進我市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創業投資在創新創業中的作用,支持科創型企業發展,推動科技和金融深度融合,服務實體經濟,促進鄭州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39號令)、《河南省促進創業投資發展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8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17〕29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促進天使風投創投基金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河南省數字經濟和生物醫藥新材料政府引導基金設立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21〕77號)、《中共鄭州市委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快科技創新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鄭發〔2019〕4號)等檔案精神和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歷次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以及省委、市委重大工作部署,堅持高質量發展理念,堅持信用為本,構建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制度環境、市場環境和生態環境,推動形成科技創新和創業投資共同發展的新格局。
(二)發展目標
通過市場主體培育、政策引導、營商環境最佳化等一系列舉措,進一步擴大創業投資規模,促進創業投資做大做強做優,爭取培育一批具有影響力的創業投資品牌企業,力爭到“十四五”末,私募股權、創投基金總規模突破2000億元,把我市建設成為中部地區規模大、活力強、環境優的創業投資中心,推動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三)適用範圍
本意見所適用的企業範圍,是指註冊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均須在鄭州,且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完成備案、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的創業投資企業。
本意見所稱創業投資是指向處於創建或者重建過程中的未上市成長性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期所投資創業企業發育成熟或者相對成熟後,主要通過股權轉讓獲取資本增值收益的投資方式;創業投資企業是指主要從事創業投資活動的各類主體,包含: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顧問企業,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
二、鼓勵設立創業投資企業
(四)支持設立創業投資企業
推動各機構投資者在鄭州市所轄區域內,依法設立公司型、有限合夥型創業投資企業。引導社會資本與優秀基金管理團隊合作,圍繞我市重點支持行業領域,設立創業投資企業,在我市設立創業投資企業不設行業準入審批。(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局)
(五)提供便利化註冊登記服務
各開發區、區縣(市)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按照《河南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的規定,對提交材料齊全的創業投資企業應當即時辦結,不能即時辦結的應當在一個工作日內辦結;需要補正材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不得要求提供超出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檔案規定的證明材料,持續提高企業登記註冊便利化水平,為創業投資企業在我市區域內設立提供便利的註冊登記服務。(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政府)
(六)積極引進培育創投企業
面對國內外創投機構開展招商工作,採用市場化招商方式,加大落戶扶持力度,對落戶鄭州的創業投資企業,按其對市縣兩級財政貢獻地方留成部分全部作為獎勵,自創業投資主體設立或者獲利當年起,連續5年給予獎勵,獎勵資金主要用於引進培育一批投資規模大、影響力強的國內外知名創投機構。(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政府)
(七)建立人才引入激勵機制
對符合“鄭州人才計畫”政策規定的創業投資機構人員,享受相關人才引進政策,並在享受子女入學、醫療健康、住房保障、個人經濟貢獻獎勵等政策待遇方面予以優先保障。(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市住房保障局、市財政局、市金融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政府)
(八)鼓勵發展天使投資
推動政府投資基金設立或參與天使基金,引導社會各類資本共同設立天使投資企業,推動包括天使投資人在內的個人從事創業投資活動,探索建立風險分擔及讓利機制。(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局、市發展改革委)
三、引導創業投資集聚發展
(九)鼓勵建立創業投資機構集聚區
支持鄭東新區、鄭州高新區、金水區建設功能突出的特色創業基金群或基金小鎮,進行集中註冊,推動集聚發展,推廣複製中原龍子湖智慧島基金髮展模式,提升市場化運營能力,探索創新管理體制,提供優質營商環境,吸引創業投資企業進駐,引進國際國內頭部機構,扶持培育優質本土創投機構,打造創業投資先行示範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局,鄭東新區管委會、鄭州高新區管委會,金水區政府)
(十)制定扶持政策支持集聚發展
集聚區所在地管委會、區政府要進一步最佳化創業投資環境,制定政策,對入駐集聚區內的創業投資企業在落戶補貼、辦公用房以及人才地方貢獻獎勵等方面給予支持鼓勵。(責任單位:鄭東新區管委會、鄭州高新區管委會,金水區政府)
對落戶集聚區的國內外知名創業投資企業,支持市、區級政府投資基金優先參股扶持,幫助爭取引入省級以上政府投資基金。(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鄭東新區管委會、鄭州高新區管委會,金水區政府)
推動各類政府投資基金在中原龍子湖智慧島集中布局,支持鄭東新區管委會設立中原龍子湖智慧島創新創業發展基金,對其參股(出資)的子基金或者跟投項目,市級政府引導基金優先參與。(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鄭東新區管委會)
四、發揮創業投資產業培育功能
(十一)積極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
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的科技型和綠色低碳環保項目(企業),包括氫燃料電池汽車、智慧型感測器、5G及北斗套用、人工智慧、生物醫藥、軟體信息服務業、綠色低碳技術研發等戰略性新興產業。(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大數據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政府)
(十二)鼓勵投資機構對科技型企業進行投資
對註冊地在鄭州、直接投資於我市未上市科技型企業的投資機構,按照其年度實際投資資金(指貨幣資金且計入企業註冊資本的金額)的5%—10%給予投資風險補助,單一投資機構本項年度補助金額最高5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十三)鼓勵創投企業投資企業研發
對創投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根據規定按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投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對有限合夥制創投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該有限合夥制創投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可根據規定按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法人合伙人從該有限合夥制創投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十四)鼓勵引入外地高新技術企業
創業投資企業對外地高新技術企業實施投資後,成功引入其在鄭落戶或投資新建項目的,按照創業投資企業實際投資額的5%對創業投資企業的管理機構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相關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
(十五)支持重大項目落地
對引進的國家級創業投資基金和超大規模創業投資基金可採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的方式協商確定支持政策。(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政府)
五、發揮政府投資基金帶動作用
(十六)打造政府投資基金支持創業投資生態體系
支持市本級和有條件的區縣(市)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吸引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子基金。支持有需求、有條件的國有企業依法依規、按照市場化方式設立或參股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母基金。依託鄭州國家中心城市產業發展基金等政府母基金,建立政府投資基金與社會資本、管理團隊互動互促、優勢互補的投資生態體系。(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市國資委、市工信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政府)
(十七)放寬政府投資基金投資限制
我市政府投資基金參股的基金,投資於我市企業的資金比例可適當降低;放寬政府投資基金參股的基金投資於我市企業的認定標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十八)完善政府投資基金讓利機制
建立政府投資基金讓利機制,鼓勵政府投資基金從參股的基金中,按政府出資部分所享有的收益對創業投資管理企業進行讓利。(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十九)支持實施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鼓勵政府投資基金根據市場化業績考核要求和回報水平建立市場化的薪酬體系。支持政府投資基金探索建立高管強制跟投機制,允許政府投資基金人員以自有資金自願選擇跟投創業企業項目。(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二十)建立政府投資基金容錯機制
為鼓勵創新、寬容失敗,在有利於創新發展的舉措及業務、國有資產投資業務等創投工作中,雖未達到預期投資效果或產生虧損,但屬於嚴格遵循投資決策流程、由不可抗力或市場失靈導致,且個人沒有謀取私利或重大過失的,按照盡職免責原則處理。嚴格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依規依紀依法免予追究責任或者從輕、減輕處理。(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紀委監委、市國資委、市審計局)
六、強化服務體系建設
(二十一)拓寬募資渠道
鼓勵上市公司等社會資本參與或發起設立創業投資基金,推動創業投資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併購重組等方式拓寬募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與創投企業開展投貸聯動、投債聯動,推廣投、貸、保聯動等多種創新模式。(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局)
(二十二)豐富退出渠道
支持企業在主機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融資,在北京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即新三板和中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支持創業投資企業以IPO形式退出,便利創業投資企業退出。(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市財政局)
鼓勵政府投資基金、國內優秀投資機構在鄭設立股權轉受讓基金(S基金)。鼓勵各類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設立併購基金,並予以重點支持。(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二十三)完善創業投資中介服務體系
支持行業協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信評估機構、專業市場調查機構等與創業投資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發展,鼓勵中介服務機構為創業投資企業提供行業研究、財務及法律諮詢、市場預測、資產評估、人才培養等多元化專業服務。(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二十四)建立項目對接機制
建立高質量基金備投項目庫,提高運作效率。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儘快分行業、分區域梳理優質項目,建立行業項目儲備庫及區域項目儲備庫,優先推薦給創業投資企業;舉辦好雙創活動,暢通創新創業項目與創業投資企業對接渠道;充分利用政府項目資源優勢,推廣“中原中小企業成長指數”平台和《資本力量》論壇等創新對接機制,打通創業資本和項目之間的通道。(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大數據局、市人社局等行業主管部門)
(二十五)建立第三方服務機制
鼓勵有條件的區縣(市)政府,借鑑前海深港基金小鎮、高新區科技金融廣場等第三方服務模式,依託創投集聚區,通過設立專業化的運營機構,為集聚區內創投企業提供註冊登記、投融資對接、項目路演、基金備案輔導、政策諮詢、品牌宣傳等服務。(責任單位:鄭東新區管委會、鄭州高新區管委會,金水區政府)
(二十六)鼓勵舉辦豐富多樣的創業投資論壇
支持各區縣(市)、第三方機構開展具有鄭州特色的創業投資交流活動、高峰論壇,在創業投資發達的城市進行政策宣傳和招商引資,擴大鄭州創業投資的影響力。(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政府)
(二十七)推進雙向開放通道
擴大對外開放,鼓勵開展股權投資基金跨境投資。支持境外資金在我市設立創業投資企業,推動開展合格境外投資者境內投資(QFLP)業務,吸引境外資金投資我市產業項目。穩步探索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QDLP)業務,服務開放型經濟發展。(責任單位:自貿區鄭州片區管委會、市金融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
七、最佳化創業投資信用環境
(二十八)不斷最佳化信用環境
建立健全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用記錄,推動創業投資領域信用信息納入鄭州市信用平台,並與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南)實現互聯互通。加快建立創業投資領域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制度、聯合獎懲制度,營造良好信用環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政府)
(二十九)鼓勵行業自律管理
支持設立創投行業自律組織,建立合規管理和風險管理等機制,加強投資者教育,做好創業投資企業的自律管理和信息披露。(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金融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政府)
(三十)依法依規備案登記
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應依法依規到備案管理或監管機構按要求完成備案、登記,並及時進入鄭州市創業投資信用信息系統填報、完善相應的信用信息。(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政府)
(三十一)嚴格保護智慧財產權
建立高效的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體制,加強對創業創新早期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健全智慧財產權侵權查處機制,強化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依法懲治侵犯智慧財產權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嚴重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並通過“信用中國(河南·鄭州)”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南)等進行公示,推動形成授權確權、行政執法、司法裁判、維權援助、社會誠信及調解仲裁相互促進的智慧財產權綜合保護機制,營造鼓勵創業投資的良好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中院、市農委、市林業局、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政府)
八、建立組織保障機制
(三十二)加強統籌協調
建立鄭州市創業投資協調機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金融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等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鄭州市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鄭州市鼓勵創業投資發展的政策措施,不斷完善政策協調聯動機制和工作協調推進機制;各成員單位要發揮各自職能作用,最佳化服務,並加強協同配合,強化對創業投資風險的協同監管,促進創業投資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三十三)明確責任任務
各開發區、各區縣(市)、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依照法定程式研究制定實施方案或完善具體配套實施辦法,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落實督查考核,確保各項政策及時落實到位。
(三十四)強化資金保障
根據創業投資發展需要,加大對創業投資系統建設、峰會論壇、路演培訓、課題研究、人才培養等方面的資金支持力度,市、開發區、區縣(市)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九、其他說明事項
(三十五)享受我市扶持政策的創投機構,應承諾主要經營地和投資活動地保持於鄭州當地
創投機構或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高級管理人員等在經營過程中存在不履行承諾、嚴重失信、違規行為的,不再享受本政策規定的各項扶持獎勵,已獲得扶持獎勵的,須退回獎勵及補貼。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6月17日

政策解讀

一、政策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創業投資發展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強化風險投資機制,發展資本市場,形成有利於創新發展的財稅、金融體制。省委樓陽生書記多次強調,要大力發展天使、風投、創投基金,統籌基金天使風投創投資源為創新提供全周期服務。
近年來,國務院出台了《國務院關於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53號),省人民政府制定了《河南省促進創業投資發展辦法》(河南省政府令第208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17〕29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促進天使風投創投基金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河南省數字經濟和生物醫藥新材料政府引導基金設立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21〕77號)等政策檔案,對進一步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做出了相關決策部署。為此,市發展改革委依據國家、省檔案精神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鄭州市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實施意見》。
二、起草過程
《鄭州市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實施意見》主要由市發展改革委具體負責起草,先後多次召開研討會,形成徵求意見稿後,分別在市發展改革委委內各處室、委屬單位徵求修改意見建議,向市直各單位、各區縣(市)徵求修改意見建議,並根據收到的意見建議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送審稿,市發展改革委黨組研究審議通過後,呈報市政府研究。
三、主要內容
《鄭州市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實施意見》分九個部分,總計三十五條主要內容,包括總體要求、鼓勵設立創業投資企業、引導創業投資集聚發展、發揮創業投資產業培育功能、建立組織保障機制等具體內容。
1、總體要求。
主要是闡明本《意見》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確定我市創業投資的發展目標,即把我市建設成為中部地區規模大、活力強、環境優的創業投資中心,以及所適用的企業範圍,創業投資企業的定義和主體類型。
2、鼓勵設立創業投資企業。
主要是支持設立創業投資企業,提供便利的註冊登記服務,積極引進培育創投企業,建立人才引入激勵機制,鼓勵發展天使投資。
3、引導創業投資集聚發展。
主要是支持鄭東新區、高新區、金水區建立創業投資機構集聚區,集聚區所在地管委會、區政府制定落戶補貼、辦公用房等方面扶持政策,推動集聚發展。
4、發揮創業投資產業培育功能。
主要是鼓勵創業投資企業積極投資5G、大數據、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鼓勵投資機構對科技型企業和企業研發進行投資,鼓勵引入外地高新技術企業,支持重大項目落地。
5、發揮政府投資基金帶動作用。
主要是打造政府投資基金支持創業投資生態體系,放寬政府投資基金投資限制,完善讓利機制,實施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建立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容錯機制。
6、強化服務體系建設。
主要是拓寬募資渠道,豐富退出渠道,完善創業投資中介服務體系,建立項目對接機制和第三方服務機制,鼓勵舉辦豐富多樣的創業投資論壇,推進雙向開放通道。
7、最佳化創業投資信用環境。
主要是不斷最佳化信用環境,鼓勵行業自律管理,依法依規備案登記,嚴格保護智慧財產權。
8、建立組織保障機制。
主要是加強統籌協調,建立鄭州市創業投資協調機制,明確責任任務,加強督查考核,強化資金支持,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9、其他說明事項。
主要是說明創投機構應承諾主要經營地和投資活動地保持於鄭州當地,以及本意見發布施行日期。
四、政策問答
1、適用的企業範圍和要求是?
本意見所適用的企業範圍,是指註冊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均須在鄭州,且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完成備案、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的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企業是指主要從事創業投資活動的各類主體,包含: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顧問企業,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
享受我市扶持政策的創投機構,應承諾主要經營地和投資活動地保持於鄭州當地。
2、在便利註冊創業投資企業方面有哪些支持措施?
支持設立創業投資企業,由各開發區、區縣(市)提供便利化註冊登記服務。在我市設立創業投資企業不設行業準入審批,各開發區、區縣(市)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按照《河南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的規定,對提交材料齊全的創業投資企業應當即時辦結,不能即時辦結的應當在一個工作日內辦結;需要補正材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不得要求提供超出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檔案規定的證明材料,持續提高企業登記註冊便利化水平,為創業投資企業在我市區域內設立提供便利的註冊登記服務。
3、重點支持的創業投資機構集聚區有哪些?
支持鄭東新區、高新區、金水區建設功能突出的特色創業基金群或基金小鎮,進行集中註冊,推動集聚發展,推廣複製中原龍子湖智慧島基金髮展模式,提升市場化運營能力,探索創新管理體制,提供優質營商環境,吸引創業投資企業進駐,引進國際國內頭部機構,扶持培育優質本土創投機構,打造創業投資先行示範區。
4、對落戶鄭州的創業投資企業都有哪些支持政策?
對落戶鄭州的創業投資企業,按其對市縣兩級財政貢獻地方留成部分全部作為獎勵,自創業投資主體設立或者獲利當年起,連續5年給予獎勵。對符合“鄭州人才計畫”政策規定的創業投資機構人員,享受相關人才引進政策,並在享受子女入學、醫療健康、住房保障、個人經濟貢獻獎勵等政策待遇方面予以優先保障。
集聚區所在地管委會、區政府對入駐集聚區內的創業投資企業在落戶補貼、辦公用房以及人才地方貢獻獎勵等方面給予支持鼓勵,支持市、區級政府投資基金優先參股扶持,幫助爭取引入省級以上政府投資基金。
創投機構或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高級管理人員等在經營過程中存在不履行承諾、嚴重失信、違規行為的,不再享受本政策規定的各項扶持獎勵,已獲得扶持獎勵的,須退回獎勵及補貼。
5、重點投資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有哪些?
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的科技型和綠色低碳環保項目(企業),包括氫燃料電池汽車、智慧型感測器5G及北斗套用、人工智慧生物醫藥、軟體信息服務業、綠色低碳技術研發等戰略性新興產業
對註冊地在鄭州、直接投資於我市未上市科技型企業的投資機構,按照其年度實際投資資金(指貨幣資金且計入企業註冊資本的金額)的5%-10%給予投資風險補助,單一投資機構本項年度補助金額最高500萬元。
創業投資企業對外地高新技術企業實施投資後,成功引入其在鄭落戶或投資新建項目的,按照創業投資企業實際投資額的5%對創業投資企業的管理機構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
6、政府投資基金有哪些政策創新?
政府投資基金參股的基金,投資於我市企業的資金比例可適當降低;放寬政府投資基金參股的基金投資於我市企業的認定標準;鼓勵政府投資基金從參股的基金中,按政府出資部分所享有的收益對創業投資管理企業進行讓利;根據市場化業績考核要求和回報水平建立市場化的薪酬體系;建立政府投資基金容錯機制,雖未達到預期投資效果或產生虧損,但屬於嚴格遵循投資決策流程、由不可抗力或市場失靈導致,且個人沒有謀取私利或重大過失的,按照盡職免責原則處理,嚴格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依規依紀依法免予追究責任或者從輕、減輕處理。
7、建立了哪些創業投資服務體系?
支持行業協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信評估機構、專業市場調查機構等與創業投資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發展;各行業主管部門儘快建立行業項目儲備庫及區域項目儲備庫,優先推薦給創業投資企業;鼓勵有條件的區縣(市)政府,借鑑前海深港基金小鎮、高新區科技金融廣場等第三方服務模式,設立專業化的運營機構,提供註冊登記、投融資對接、項目路演、基金備案輔導、政策諮詢、品牌宣傳等服務;開展具有鄭州特色的創業投資交流活動、高峰論壇。
8、如何不斷最佳化創投信用環境?
建立健全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用記錄,推動創業投資領域信用信息納入鄭州市信用平台,並與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南)實現互聯互通。加快建立創業投資領域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制度、聯合獎懲制度,設立創投行業自律組織,引導創投企業依法依規到備案管理或監管機構按要求完成備案、登記,營造良好信用環境。
9、鄭州市創業投資協調機構是?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金融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等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鄭州市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五、解讀單位及解讀人
解讀單位: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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