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收益權信託

股權收益權信託是股權所有人將股權收益權轉移給信託公司,由信託公司管理和處分股權收益權的信託關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股權收益權信託
  • 操作流程:4步
  • 特徵:4個
  • 風險揭示:8個
操作流程,特徵,功能,風險揭示,

操作流程

股權收益權信託的具體操作流程大致如下:
1.公司股東(委託人)與信託公司(受託人)磋商並簽訂信託契約,股東將自己股權中的收益權有償轉讓給信託公司,允許信託公司將股權的收益權轉讓給社會投資者。除收益權外的其他股東權利仍由委託人行使。
2.信託公司(受託人)與社會投資者(受益人)簽訂股權收益權投資信託契約。信託公司將股權信託收益權分成若干份賣給社會投資者,社會投資者按照股權信託收益權投資信託契約規定支付契約價款。信託公司按照信託契約約定方式向受益人支付股權收益。
3.信託公司向公司股東(委託人)支付信託轉讓收益權的價款。委託人將出資憑證轉移給受託人,並將信託契約副本交給公司;受託人應將出資證明交還公司,由公司換髮新證,或者在原始憑證上籤章註明該收益權已經信託,並在股東名冊上予以說明,受託人憑新證或簽章後的憑證行使收益權。
4.該種信託一般都有收益權回購協定。信託期限屆滿,由委託人按照約定回購股權收益權,一般還有第三方保證回購,從而使股權恢復圓滿狀態。

特徵

1.與股權收益權投資信託契約相聯繫。公司股東與信託公司簽訂的股權收益權信託契約中並沒有約定明確的受益人。受益人通過信託公司將這種信託產品推銷出去才能確定的。實際上,信託公司與投資者簽訂股權收益權投資信託,投資者從信託公司購買收益權信託產品,成為股權收益權信託的受益人。信託公司與投資者簽訂的股權收益權投資信託契約又是另一個信託契約,與股東與信託公司簽訂的股權收益權信託契約是不同的,但兩者是密不可分的。形成一個完整的股權收益權信託關係,是需要這兩個信託契約的。
2.信託期限短。委託人由於設立收益權信託而使得表決權等股東權利行使受到不方便和障礙而傾向於儘快讓股權恢復到圓滿狀態。從已有的收益權信託案例來看,信託期限一般是兩年或三年,期限較短。期限屆滿由委託人回購收益權,從而使股權恢復到圓滿狀態。
3.受益人是廣大的社會投資者,該種信託產品的投資回報較高,但風險大。信託公司承諾的投資收益率很高,如,磁懸浮項目的預期收益率為3.8%,中國人壽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收益權信託投資計畫承諾稅後年收益為5%。但風險較大,一旦公司出現經營和財務危機,受益人不但可能沒有收益,還有可能會收不回成本。
4.通常有收益權回購協定。股權收益權信託的期限較短,信託期限屆滿時,一般由委託人回購。為了保證回購協定的真正履行,委託人會以股票設立質押,或者由第三方保證履行,為了讓受益人投資者放心,信託公司有時也會保證在委託人不能回購時,由信託公司全部回購。

功能

股權信託收益權信託,之所以能得到社會的青睞和追捧,足因為這種信託產品具有很好的融資功能,對於委託人來說,既能融資又不失去控制權。
在股權收益權信託中,委託人以兩年或三年的股權收益權換來了一筆巨大的資金,實際上是以可能存在的兩年或三年股票的股息、分紅為槓桿籌措了一筆巨資。企業可能由於很多原因不能順利從銀行貸到款,並且從銀行貸款要接受很多的審查,還有貸但在股款用途的限制。信託公司推出的股權收益權信託,則沒有那么多的限制,能很快從社會閒散資金中籌措到很大的資金來。並且,委託人只是用股權中的收益權設立信託,不用轉移投票權等其他股東權利,既取得了資金,又保留了投票權而不會使控制權旁落。這實在是一種聰明快捷、效率很高的融資途徑。

風險揭示

1.法律政策風險
股權收益權信託主要投資於公司股權收益權。因此在信託期限內,國家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股票發行政策、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政策、限售流通股稅收政策、新股申購政策、股權交易及政府對證券市場監管政策的調整等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調整與變化可能影響信託財產的收益
由於受到巨觀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或者通貨膨脹等因素影響,通常會造成目標股權價格波動,目標股權價格下跌時。將直接引起目標股權變現收入減少,從而造成信託財產的損失。
信託計畫投資運作中所涉相關當事人違反相關法律檔案約定,不完全履行相關等義務或其他任何違約行為,可能造成信託財產損失。
信託計畫主要進行上市公司股權收益權投資,目標股權限售期屆滿前,不能通過二級市場流通;目標股權可能因證券交易所停牌或其他任何原因.導致受託人或持股人不能及時變現目標股權而無法獲取收益,造成因信託延期而不能按期向受益人分配信託利益的風險。同時,證券市場波動性大,在市場下跌時經常出現交易量急劇減少的情況,則信託財產變現困難,面臨流動性風險。尤其存在信託為支付信託費用或受益人收益。受託人被迫以不適當的價格拋售信託所持有的股份時本信託面臨損失的風險。
5.公司經營風險
信託計畫主要投資於公司股權收益權,因公司經營狀況以及發展的各種因素,如管理能力、財務狀況、市場前景、人員素質、技術能力、原材料價格上漲、財務費用增加、產品銷售情況、企業承接業務狀況等均可能影響其公司運作能力,或公司因經營原因導致解散、破產,影響目標股權價值,從而影響信託財產的收益。
信託財產運作過程中可能由於受託人信託資金運用部門、信託資金管理部門因受其管理水平、管理手段、管理技術制約等,可能影響信託財產的收益。
信託計畫成立後,一般通過錄音電話等方式接受具體交易建議、通過網路進行遠程交易、通過網路銀行進行劃款和結算,因此網路故障、信息傳輸不及時或不準確等系統因素可能對本信託計畫財產產生負面影響
8.其他風險
除上述提及的主要風險以外,戰爭、動亂、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不可預料的意外事件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經濟的發展,可能導致信託財產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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