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南裕固族自治縣科學技術局

肅南裕固族自治縣科學技術局

肅南裕固族自治縣科學技術局,是肅南裕固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肅南裕固族自治縣科學技術局
  • 所屬地區:肅南裕固族自治縣
機構簡介,現任領導,

機構簡介

第一條 根據《中共張掖市委辦公室、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肅南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辦字〔2019〕8號)和中共肅南縣委辦公室、肅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貫徹落實〈肅南裕固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縣委辦發〔2019〕13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肅南裕固族自治縣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縣科技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肅南縣外國專家局牌子。
第三條 縣科技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科技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行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科技發展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起草有關科技領域地方性法規和縣政府規章草案。
(二)統籌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並牽頭組織實施。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擬訂科研機構改革發展與布局的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科研機構創新績效管理。推動新型研發機構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科技發展戰略和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負責管理國家、省級、市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四)擬訂全縣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統籌布局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各類創新基地、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推薦申報國家級、省級、市級各類創新基地、平台等工作。推動科研條件保障能力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研究全縣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基礎性和關鍵性技術的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六)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組織重大研發任務並監督實施。
(七)牽頭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協調推動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八)統籌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推動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推動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科技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縣科技保密工作。
(十)擬訂國際、區域科技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承擔院地合作事宜。組織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和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引進國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擬訂全縣引進外國專家規劃,建立完善外國人才引進、智力引進、技術引進機制並組織實施。聯繫服務在肅南工作外國專家。擬訂全縣出國(境)培訓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三)組織推薦國家、省、市科學技術獎、專利獎。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縣科技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方面的能力建設。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加強科研機構的規劃布局、改革發展、巨觀管理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縣內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第四條 縣科技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黨的建設、黨風廉政、精神文明、意識形態、綜治信訪維穩、共青團、婦聯、工會、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文秘會務、機要保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檔案、政務公開、信息宣傳、督查督辦、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綜合業務管理股。負責推薦上報省、市科技計畫項目。負責承擔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牽頭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縣政府規章並開展普法宣傳。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監督實施。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擬訂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擬訂科技創新戰略、規劃並協調實施。負責管理國家、省級、市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組織申報、推薦各類科技創新基地平台。組織開展技術預測,承擔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負責科技報告、科技統計、創新調查等。協調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負責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國家和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等建設。指導縣域創新驅動發展。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及組織實施。
負責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負責科技特派員管理和服務。指導全縣農村科技進步,推動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負責牽頭科研工作站推薦、評審、認定、監管服務等工作。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負責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政策,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承擔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落實。負責專利成果轉化運用。統籌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承擔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負責全縣科技獎勵工作。擬訂全縣基礎研究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
(三)外國專家服務和人才股。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政策。實施“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行動計畫和國際科技合作計畫。承擔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交流事宜。擬訂來肅南工作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推動建立外國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外國專家服務工作。擬訂全縣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擬訂出國(境)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實施相關科技人才計畫、推動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

現任領導

局長:茹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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