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第一條 根據《中共張掖市委辦公室、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肅南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辦字〔2019〕8號)和中共肅南縣委辦公室、肅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貫徹落實〈肅南裕固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縣委辦發〔2019〕13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肅南裕固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縣自然資源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縣林業和草原局、縣不動產登記管理局、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第三條 縣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負責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土地、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負責自然資源管理,擬訂土地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實施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擬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動態監測、統計分析評價。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及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工作。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牧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牧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工作。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實行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監督管理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工作;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國家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沙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擬訂相關國家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六)負責建立全縣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修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城鄉控制性詳細規劃、分區規劃,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承擔需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批准的土地轉用、徵收徵用的相關工作。
(七)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綠化造林等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建立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項目庫。
(八)負責組織全縣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國家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九)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負責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國有林場和草原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防治、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和地圖管理。負責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
(十三)推進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貫徹執行國家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組織實施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加強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十四)根據授權,對鄉(鎮)政府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鄉(鎮)開展有關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划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統一領導和管理縣林業和草原局、不動產登記管理局、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十六)承擔省自然資源廳、市自然資源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縣自然資源局要加強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的落實,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大力推進國土綠化,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職能職責
(十八)與縣應急管理局相關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提出建議或作出決定。承擔全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協調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第四條 縣自然資源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與資金管理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黨的建設、黨風廉政、精神文明、意識形態、網路安全、綜治信訪維穩、脫貧攻堅、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青婦、幹部管理、人事統計、機構編制、文秘會務、機要保密、電子政務、檔案、政務公開、信息宣傳、督查督辦等工作。承辦機關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意見建議、提案辦理。
負責監督管理自然資源中央和省級、市級投資,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項目管理,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
(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與規劃股。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縣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專項調查、權屬調查、動態監測,測繪、地理信息監管和分析評價。開展全縣土地、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城市、城鎮(村)山水林田湖草數量、質量、分布等調查監測工作。
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區域規劃、城鄉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對違反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划行為提出整改、處理意見,協調處理規劃管理重大風險和問題。負責制定全縣林業和草原發展規劃,林地、草地保護、森林草原、濕地、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程。
組織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劃和標準。擬定全縣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全縣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
(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修復股。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重大工程,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生態修復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山水林田湖草”項目建設。負責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及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承擔建設用地、林地、草原、濕地的開發利用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政策,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貫徹落實礦業權管理政策,負責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批的礦產資源礦業權的上報審批登記。承辦並調出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組織實施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監督實施全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統計、信息發布及礦產資源儲量資料庫建設。承擔壓覆礦資源審批,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單位開展礦業權秩序整頓和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監督指導鄉(鎮)的礦業權管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擬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計畫,開展群測群防、專業檢測和預報預警,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祁連山自然保護區等生態修復治理工作。
(四)森林草原管理股。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監督管理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自然保護區、地質公園等自然保護地。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災預防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鄉(鎮)村開展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承擔國有林場管理和改革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指導、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荒漠化資源動態監測預評價以及古樹名木、林業和草原氣候變化應對相關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林業產業、林下經濟和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農牧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林業、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負責林業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