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成立
2019年2月15日,岫巖滿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舉行掛牌儀式。
機構簡介
新組建的岫巖滿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將縣國土資源局的職責,以及縣發展和改革局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相關機構的城鄉規劃管理、測繪管理職責,縣水利局、縣農村經濟局的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縣城鄉建設管理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等管理職責,相關機構的林業和草原管理職責整合組建縣自然資源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加掛縣林業和草原局牌子。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擬訂相關管理政策並貫徹實施。負責全縣地熱水(含礦泉水)資源的勘察、開發、利用、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查處縣域內土地、礦產、林業、草原、地熱水等違法案件。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省、市、縣級資金,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縣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承擔需報上級部門批准的土地轉用、徵收徵用的相關工作。承擔縣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和專家諮詢委員會的組織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及林業、草原、濕地等生態修復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規範和監管全省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及運行維護。負責全縣自然資源數據的匯交、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負責自然資源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縣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十六)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和天然林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工作,監督管理草原、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八)負責監督管理土地沙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沙化土地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配合擬訂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十九)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
(二十)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自然保護地規劃。提出新建、最佳化省、市、縣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申報。負責林業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二十一)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縣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全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集體林業適度規模經營。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二十二)貫徹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二十三)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四)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五)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二十六)配合上級部門做好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二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岫巖滿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李峰
岫巖滿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文繼隆、梁鶴
岫巖滿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王偉、趙德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保密、保衛等工作,承擔
政務公開、政務宣傳、新聞發布、輿情應對、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法定工作日:8:30-17:00
辦公地址:岫巖滿族自治縣阜昌街道站前大街
(二)綜合科
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自然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負責自然資源重大問題調查研究,統籌協調調研工作,組織協調調研課題的評審、交流和成果轉化。負責起草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工作。
法定工作日:8:30-17:00
辦公地址:岫巖滿族自治縣阜昌街道站前大街
(三)政策法規和信訪科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縣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承擔本部門的營商環境建設和涉及本部門的“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督查整改工作。承擔本部門信訪、12336、民心網(8890)轉辦事項的承接和辦理工作。
法定工作日:8:30-17:00
辦公地址:岫巖滿族自治縣阜昌街道站前大街
(四)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調查監測科
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政策法規。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與套用,推動建立不動產信息公開查詢系統。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縣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專項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縣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但縣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法定工作日:8:30-17:00
辦公地址:岫巖滿族自治縣阜昌街道站前大街
(五)自然資源開發和所有者權益科
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落實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負責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省、市、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相關工作。
法定工作日:8:30-17:00
辦公地址:岫巖滿族自治縣阜昌街道站前大街
(六)國土空間規劃科
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承擔上報省政府審批的縣級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審核、備案、報批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縣域村鎮規劃管理工作。
法定工作日:8:30-17:00
辦公地址:岫巖滿族自治縣阜昌街道站前大街
(七)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
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負責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法定工作日:8:30-17:00
辦公地址:岫巖滿族自治縣阜昌街道站前大街
(八)耕地保護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
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等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省、市以上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初審等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市、縣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落實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
法定工作日:8:30-17:00
辦公地址:岫巖滿族自治縣阜昌街道站前大街
(九)礦業權管理科
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負責省、市以上審批、登記的探礦權、採礦權審核上報工作。依法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全縣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優勢礦種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礦業權管理工作。
法定工作日:8:30-17:00
辦公地址:岫巖滿族自治縣阜昌街道站前大街
(十)礦產資源保護監督和地質勘查管理科
擬訂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上報省、市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及統計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配合上級部門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組織實施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監督管理全縣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工作。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法定工作日:8:30-17:00
辦公地址:岫巖滿族自治縣阜昌街道站前大街
(十一)用地規劃管理科(縣規劃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城市規劃區內近期建設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城市基礎設施除外)、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建設地塊規劃條件等規劃的組織編制工作。參與編制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專項規劃。承擔縣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和專家諮詢委員會的組織工作。負責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和行業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本縣以外的規劃編制單位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編制任務的審核備案工作。
法定工作日:8:30-17:00
辦公地址:岫巖滿族自治縣阜昌街道站前大街
(十二)市政工程規劃科
承擔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城市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的具體組織編制、報批工作。負責各項市政工程、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程和各項管線工程等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審核工作。
法定工作日:8:30-17:00
辦公地址:岫巖滿族自治縣阜昌街道站前大街
(十三)地理信息和測繪管理科
負責全縣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管理基礎測繪工作,編制測繪發展規劃、基礎測繪年度計畫。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管理和測繪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測繪地理信息單位信用管理。規範和指導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和運行維護。負責全縣自然資源數據的匯交、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負責全縣地圖和遙感影像資料的監督管理。組織永久性測量標誌的檢查維護。依法查處測繪違法行為。承擔組織提供測繪與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工作。
法定工作日:8:30-17:00
辦公地址:岫巖滿族自治縣阜昌街道站前大街
(十四)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本部門的黨群工作。負責本部門的工會工作。負責本部門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本部門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本部門的績效考核工作。承擔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等工作。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系統專業技術職稱申報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外事工作。承擔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的自然資源合作交流,擬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行業科技進步工作。
法定工作日:8:30-17:00
辦公地址:岫巖滿族自治縣阜昌街道站前大街
(十五)財務與資金運用科
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負責本部門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
法定工作日:8:30-17:00
辦公地址:岫巖滿族自治縣阜昌街道站前大街
(十六)行政審批科
派駐縣政務服務大廳,承擔自然資源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林業植物檢疫證書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核發;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狩獵證核發;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活動審批;森林防火期內進入森林防火區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審批;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核發;木材運輸證核發;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建設工程(含臨時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要利用屬於國家秘密的基礎測繪成果審批(許可權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歷史建築實施原址保護審批;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範圍內拆除歷史建築以外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審批;歷史建築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築的結構或者使用性質審批;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農村村民宅基地審批;鄉(鎮)村企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臨時用地審批;土地復墾驗收確認;土地開墾區內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從事生產審查;改變土地用途生審查;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附著物所有權轉讓、出租、抵押審批;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批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后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批准;國有土地使用權(協定)出讓、租賃審批;探礦權新立、延續、變更登記發證與註銷登記;採礦權轉讓審批;開採礦產資源劃定礦區範圍批准;政府投資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竣工驗收;建設用地供地審查;國有荒山、荒地、荒灘開發審查;非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經營許可;森林高火險期內進入森林高火險區的活動審批;勘查、開採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占用或者徵收、徵用林地審核;採集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審批;國家重點保護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審批;國家和省規定下放目錄的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核發;出售、收購、利用國家和省規定下放目錄的國家二級保護和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審批。
法定工作日:8:30-17:00
辦公地址:岫巖滿族自治縣萬潤大街(行政審批局)
(十七)政務服務自然資源分中心
承擔政務服務自然資源相關行政審批事項。
法定工作日:8:30-17:00
辦公地址:岫巖滿族自治縣阜昌街道站前大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