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陽縣自然資源局

固陽縣自然資源局

固陽縣自然資源局是固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固陽縣自然資源局貫徹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包頭市委、固陽縣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陽縣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固陽縣金山鎮新區惠和路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包頭市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擬訂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等規範性檔案及政策措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按照上級制定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貫徹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承擔縣本級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擬訂房屋權屬管理、房屋面積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監督房屋產權管理工作,指導房屋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按照上級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上級考核標準。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承擔集體建設用地入市相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落實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貫徹落實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依法對各類國土空間規劃成果進行審核、報批、備案。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執行上級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工作。承擔固陽縣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含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依法審查各項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各類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負責對全縣竣工的建設工程進行規劃核實。
  (八)負責城市綜合交通和地下空間規劃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城市設計,指導監督城市修補。負責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建築和傳統風貌建築等的保護規劃工作。負責城市雕塑等環境藝術建(構)築物的規劃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村鎮規劃管理,組織全縣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的規劃管理與規劃統籌工作。
  (十)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組織政府投資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執行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二)負責管理地質勘查相關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落實地質勘查規劃、承擔基礎性和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地質礦產勘查相關工作。管理縣級地質勘察項目。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估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接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四)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出具壓覆礦產資源初審意見。負責全縣礦業權管理,承擔許可權內礦業權審批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許可權內礦業權出讓收益徵收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五)負責國土空間規劃信息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規劃、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負責測量標誌的保護。
  (十六)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落實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七)落實國家、自治區、包頭市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協調、查處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違法案件。負責全縣自然資源有關行政執法工作。根據授權委託對全縣執行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城鄉規劃等法律法規情況進行檢查。
  (十八)承擔全縣地勘單位管理和改革工作。負責出資企業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考慮安全生產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行業相關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統一管理和協調縣林業和草原局。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固陽縣行政區劃圖。
  2.與縣應急管理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協調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本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氣象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信息。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發布工作。
  (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檢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預警情況及時通報應急管理部門,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接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與縣城市管理局綜合執法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牌)在建設工程劃批後監管方面的職責分工。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工程項目涉及釘樁放線、驗線、巡察監管等環節的全部工作。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與縣自然資源局建立有效監管銜接機制,縣自然資源局配合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做好技術支持以及衛星遙感圖斑的認定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檔案、保密、保衛、綜治、規章制度擬定等工作,承擔綜合協調、政務公開宣傳督辦、新聞發布、輿情應對及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編制自然資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自然資源重大問題調查研究,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和措施。統籌協調全系統調研工作。負責綜合性政策檔案的業務審核及重要檔案文稿起草工作。組織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和脫貧攻堅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分析和相關專業統計歸口管理。負責自然資源大事記和地方志編撰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建、群團工作。
  負責幹部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及教育培訓、考評工作。組織擬訂有關財務及資產管理等財務制度。依法承擔縣自然資源部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專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負責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與財務監督工作、承擔部門預決算、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及局系統財務人員培訓等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專項收入的收繳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執法監察股。負責信訪工作。梳理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政策措施。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全縣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根據授權委託對園區、街道、鎮村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情況開展檢查。承擔全縣自然資源領域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三)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股。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包頭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建立並監督實施全縣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統籌銜接其他各類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縣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備案工作。組織劃定全縣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開展全縣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和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建立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機制。承擔固陽縣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修訂、審查、報批、報備、評估、調整和動態維護工作。負責全縣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工作,重大、重點建設項目選址、論證、報批工作。負責統籌“一張藍圖”規劃成果的動態跟蹤維護入庫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相關用地等方面的研究、調整和政策的落實工作。指導全縣鎮、園區及村莊的規劃編制及實施管理工作。負責鎮、村莊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技術指導工作。指導小城鎮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擬訂鎮、村莊規劃編制計畫。承擔全縣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的規劃管理與規劃統籌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規劃核實工作,依法核發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負責各類城建檔案收繳、備案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交通基礎設施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地下空間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和統籌全縣綜合交通、市政設施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核發全縣交通設施、市政設施、地下空間工程的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參與城市交通政策研究和城市交通管理工作,負責地下管線信息系統的實時更新維護工作。負責中心城區修建性詳細規劃、建築設計及建築外立面改造設計方案審查、報批及管理工作。負責指定的重大建設工程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築設計方案的組織編制和方案徵集工作。負責組織城市設計的編制、審查及管理實施工作。負責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建築和傳統風貌建築等保護規劃工作。負責城市雕塑等環境藝術建(構)築物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修補的指導監督工作。
  負責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征地補償標準制定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規範和技術標準。編制全縣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上級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縣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審查、報批工作。落實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四)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監測股。落實上級關於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落實國家、自治區、包頭市制定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依法負責不動產爭議調處工作。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推動建立不動產信息公開查詢系統。承擔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落實上級測繪地理信息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管理測繪資質資格。套用測繪基準、測繪系統。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縣基礎測繪規劃、年度計畫及重大項目計畫。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安全管理,負責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等工作。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全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科技成果申報,組織實施科技工程、科技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負責自然資源信息化建設管理和網路安全工作。
  (五)自然資源權益開發利用股。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發證等工作。承擔全縣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出讓審批,依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成交確認書或政府批准的國有建設用地協定出讓方案,簽訂《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契約》,依據政府批准的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檔案,核發《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含規劃條件)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臨時用地規劃審批和建設工程規劃、臨時建設工程規劃審批管理工作。承辦業務諮詢、受理投訴等工作。負責進駐縣政務服務局便民服務事項的日常管理,負責與縣局相關股室和相關部門的業務對接、協調和督辦。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落實相關考核標準。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招拍掛出讓、租賃、土地儲備相關政策,擬訂縣本級土地出讓計畫,負責全縣土地招拍掛出讓、租賃等工作。承擔集體建設用地入市相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組織落實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編制自然資源有償使用計畫。落實上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作價出資相關政策,負責全縣土地劃撥、協定出讓、作價出資等工作。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落實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承擔由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六)礦產資源管理和生態修復股。擬訂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落實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指導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落實礦業權管理政策,管理許可權內礦業權出讓和審批登記。負責探礦權出讓前期工作,負責出具壓覆礦產資源初審意見。按照授權開展普通建築用砂、石、粘土礦的市場出讓和審批登記工作。調處權屬糾紛。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相關工作。負責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組織編制礦產資源規劃,指導監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按照規定許可權,落實地質勘查規劃、承擔基礎性和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地質礦產勘查相關工作。承擔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工作。組織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組織礦業權人勘查開採信息公示工作。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
  (七)紀檢監察室。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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