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南裕固族自治縣統計局

肅南裕固族自治縣統計局

肅南裕固族自治縣統計局,是肅南裕固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肅南裕固族自治縣統計局
  • 所屬部門:肅南裕固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肅南裕固族自治縣
機構設定,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機構設定

第一條 根據《中共張掖市委辦公室、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肅南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辦字〔2019〕8號)和中共肅南縣委辦公室、肅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貫徹落實〈肅南裕固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縣委辦發〔2019〕13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肅南裕固族自治縣統計局(以下簡稱為縣統計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縣統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國家、省、市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國家統計標準,擬定全縣統計改革建設規劃和部門規範性檔案。
(二)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縣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縣國內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並提供有關縣情、縣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全縣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並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縣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單位名錄庫維護、1%人口抽樣調查、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畜禽監測等統計調查和收集、匯總、整理並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全縣經濟、社會、科技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照《統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依法查處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統計違法行為。
(九)建立並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指導部門單位、鄉鎮、村、社區統計工作。
(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計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對統計改革發展的要求,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統計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黨的建設、黨風廉政、精神文明、意識形態、綜治信訪維穩、共青團、婦聯、工會、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文秘會務、機要保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檔案、政務公開、信息宣傳、督查督辦、後勤服務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綜合業務股。負責指導協調綜合、工業、農業、商貿、固定資產投資、社會科技、能源、服務業、網路管理與數據處理等各專業統計工作,審核各專業統計報表,分析評估全縣經濟發展主要數據,起草、校對、印發年度統計公告、統計提要、統計年鑑。負責統計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和貫徹;開展統計執法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紀、違法行為;根據統計監督和執法檢查的情況,提供統計數據質量的評估報告、分析諮詢建議及處理報告;開展對領導幹部、統計人員和調查對象法律法規知識的普及和培訓工作。
(三)普查管理股。負責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經濟普查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和周期性調查等工作的組織實施;完成地方統計調查任務和普查(調查)數據的採集、審核評估、加工整理和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的普查工作;承辦普查(調查)的資料開發利用、編輯印發及普查(調查)結果的公報工作;完成上級普查辦事機構和縣普查領導小組賦予的其它職責;做好統計單位名錄庫維護工作。

現任領導

副局長:陳東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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