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縣科學技術局

臨夏縣科學技術局

臨夏縣科學技術局,是縣政府綜合管理科技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貫徹並組織實施《科學技術進步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防震減災法》、《甘肅省能源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國家科技方針政策,以及省、州、縣有關科技工作的重大決策和部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夏縣科學技術局
  • 下設單位:農村能源技術推廣站
  • 編制人員:機關行政編制8名,事業編制2名
  • 內設機構:秘書股,綜合科技股,地震股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秘書股,綜合科技股,地震股,科學技術局下設兩個股級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主要職責

(一)、貫徹並組織實施《科學技術進步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防震減災法》、《甘肅省能源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國家科技方針政策,以及省、州、縣有關科技工作的重大決策和部署。
(二)、研究制定全縣科技發展戰略,科技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推進科技體制改革,逐步建立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科技管理運行機制,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四)、負責全縣科成果的登記、鑑定、保密和申報工作,管理技術市場。
(五)、 負責全縣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登記以及業務指導工作,推進科技成果產業化。
(六)、負責制定全縣科普培訓規劃、計畫,並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倡導科學新灑去樂風,提高全民科學文化素質,促進人才隊伍發展。
(七)、負責全縣防震減災工作。
(八)、負責全縣農村能源調查,制定農村能源發展綱要,並組織實施。
(九)、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科技幹部管理工作。參與全縣自然科學研究系列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煮船戰拜工作。負責全縣民營科技機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查評審工作。
(十)、 配合有關部門負責全縣各類科普學會、協會、研究會以及信息服務等科技中介機構的設立、撤銷審批事項,指導各類科技中介服牛煉促務組織的業務活動。
(十一碑嚷肯凳)、管理國撥、省撥、州撥科技資金,負責縣級科技三項費和科學事業費的管理和分配。
(十二)、 管理和承擔國家、省州下達的各項科技計畫項目。負責全縣科技扶貧計畫、科技推廣計畫以及“星火計畫”的編制,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重大技改項目、技術推廣項目的前期調查、論證和申報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科技示範,促進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積極引導企業技術創新與結構升級;加強各類農業科技試驗、示範和推廣園區建設,推進農業科技革命,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提高全縣科技水平。
(十四)、負責全縣科技外事工作,開展地區科技合作與交流活動。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州科技局、州地震局、州能源站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秘書股

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文電處理、會議組織、信訪接待、工作督辦、職工考勤以及文書檔案等
各項秘書事務;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勞動工資、多葛囑醫療保險等工作;負責財務工作;牽頭農村能源發展綱要的編制實施以及能源執法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綜合科技股

研究擬定淋戶全縣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編制科技扶貧計畫、科技成果推廣計畫、“星火計畫”以及科普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科技發展的配套性政策措施和科技管理規章制度,推進科技體制改革;負責全縣科技成果、技術市場管理;負責各類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設立、撤銷審批以及業務指導工作;承擔上級下達的科技計畫項目,管理項目專項資金;組織科技示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負責組織技改、推廣項目的論證初審和上報工作;管理民營科技企業;承擔科技區域合作的有關事宜;開展科技統計分析。

地震股

貫徹並組織實施《防震減災法》等地震法律法規;研究制定防震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地震監測,搞好震前預測預報工作;負責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評價和抗震設防工作,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抗震設計進行施工;修訂並完善全縣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搞好地震統計工作;加強防震救災知識的宣傳培訓,提高震時自救互救能力。

科學技術局下設兩個股級事業單位

1、臨夏縣農村能源技術推廣站,核定編制5名。
2、臨夏縣科學技術服務中心,核定編匙道腿制8名。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臨夏縣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一般幹部6名。非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核定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

地震股

貫徹並組織實施《防震減災法》等地震法律法規;研究制定防震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地震監測,搞好震前預測預報工作;負責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評價和抗震設防工作,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抗震設計進行施工;修訂並完善全縣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搞好地震統計工作;加強防震救災知識的宣傳培訓,提高震時自救互救能力。

科學技術局下設兩個股級事業單位

1、臨夏縣農村能源技術推廣站,核定編制5名。
2、臨夏縣科學技術服務中心,核定編制8名。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臨夏縣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一般幹部6名。非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核定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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