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啞

聾啞

聾啞症(deafmutism)通常說的聾啞症就是聽覺與語言障礙兼有的病症。凡出生後或處於幼兒時期便有嚴重耳聾,不能聽到說話的聲音,以致無法學說話,或者初步學會說話,又因耳聾重新喪失說話能力者,都叫聾啞症。聾啞人不會說話,並不是語言系統的中樞部分或末梢部分有什麼病變,而是由於聽力障礙使之失去模仿學習的可能;喪失聽到和辨別語言的能力;也就無法自我矯正。聾是因,啞則是結果。

基本介紹

病因,臨床表現,診斷,治療,預防,

病因

引起聾啞症的原因分為先天性和後天性兩種。
1、先天性聾啞:是指出生以後即已有的聽力障礙。原因可能是兒童在母體胚胎期聽覺器官發育不全或沒有發育。這常同時伴有頭面部或其它部位的發育畸形,與遺傳有關。患兒出生後常被發現有耳部畸形,如小耳、耳廓缺失、外耳道閉鎖。這種僅有外耳道或中耳畸形的的病人聽力檢查呈傳導性耳聾,可以通過手術使聽力得到提高,如果內耳發育異常,則表現為感音神經性耳聾,治療方法是可以植入人工耳蝸。
另外,發生先天性耳聾的原因是在胚胎期母體受到了病毒感染和耳毒性藥物的治療,從耳影響了胎兒聽覺系統而致先天性耳聾。能借母體影響到胎兒聽覺的病毒有流行性感冒病毒、腮腺炎病毒、脊髓灰質炎病毒、風疹病毒等。除此之外,即使胎兒在母體發育正常,母親妊娠期健康情況良好,既沒有傷風感冒亦沒有用過什麼藥物,新生兒仍有發生先天性聾的可能。那就是在生產期前後發生的病變、如難產、早產、缺氧、妊娠高血壓等情況,它們可能影響到了耳蝸發生聽力障礙。另外,新生兒溶血性黃疸及從母體感染梅毒螺旋體都可造成先天性耳聾
聾啞症的病因聾啞症的病因
2、後天性耳聾症:是指出生時聽覺器官沒有毛病,後來因為各種原因使聽力損害,從而聽不到別人說話或者雖初步學會了一些語言,但因耳聾後長期不用而逐漸遺忘,最終形成的聾啞。造成後天性聾的原因包括耳毒性藥物的損害、創傷、傳染病聾等。

臨床表現

雙側嚴重耳聾,聽不見一般聲音,故對聲響無反應。有的存在殘餘聽力或可聽到汽笛、雷鳴、放炮等聲音,雖不會說話,但哭笑聲正常。對幼兒時期的聾啞有時難以鑑定,年齡越小,困難越大。聾啞兒的主要症狀是耳聾,但許多聾兒尚具有一定殘餘聽力,能對外界響聲做出反應。所以,往往到了學說話時仍不會說話,才發現耳聾。因此,優生優育,加強孕期和嬰幼兒保健與醫療監督,是一項長遠的有戰略意義的措施。早期發現聾兒,是減少聾啞兒的重要方面。一般年滿周歲的孩子不會說話就要引起重視。2-3歲以前,發現耳聾並及時治療是相當關鍵的。
聽力障礙聽力障礙

診斷

包括詳細詢問病史(妊娠情況、出生情況、家庭史、套用耳毒性藥物史),必要時作其它全身檢查。耳部檢查多屬正常,即或存在病變,其程度也在聽力情況不相符。此外,須注意腺樣體是否肥大,鼓室有無積液。
聽力檢查聽力檢查
聽力檢查:根據不同的年齡,可採用不同的方法進行檢查。對嬰兒可用擊掌鈴聲等突發聲響測驗,或用客觀測聽法,如聽性腦幹反應(ABR)、聲阻抗測聽等。對較大兒童或成人可用語言、音叉和純音測聽等進行檢查,應儘早確定患兒是否有殘餘聽力,以便配戴助聽器,使患兒聽到聲音,進行語言訓練。
前庭功能檢查:聾人的前庭功能常有損害,先天性內耳發育異常者如僅限於耳蝸,則前庭功能良好,後天性者病變常侵犯全迷路,前庭功能亦常喪失。

治療

1、後天性聾啞占大多數,其中多數與套用耳毒性抗生素及急性傳染病有關,故應加強衛生宣傳,預防急性傳染病,加強婦幼保健,慎用耳毒性藥物。一旦發現耳聾,應積極及早治療。
2、尋找致聾原因。如發現幼兒的腺樣體肥大影響聽力,應施行腺樣體切除。對中耳病變應積極治療。
助聽器助聽器
3、利用殘餘聽力,藉助於大功率助聽器,早期進行語言訓練。
4、人工耳蝸植入可使聾啞人從無聲世界進入有聲世界,但其語言解析度差,需配合語言訓練、唇讀,目前試用於全聾者。

預防

對各種病因,我們應積極做好如下預防措施,降低聾啞症發病率,提高生活質量。
1、保護母孕期健康,預防各種傳染病及遺傳性疾病。
2、孕期慎重用藥,禁止近親結婚。
3、加強圍產期保健,對高危因素的胎兒可行B超,取羊水、臍血綜合檢測、早期診斷。提高產科質量,避免產時損傷。
4、對小兒按計畫免疫程式進行預防接種,避免發生傳染病,慎用耳毒性藥物
5、定期進行聽力篩查,早期發現聽力減退。正常小兒聽力範圍為0~20dB的響度;輕度聽覺障礙為21~35dB;中度聽覺障礙為36~55dB;重度聽覺障礙為56~70dB;嚴重聽覺障礙為71~90dB;如在91dB以上為極重度障礙。
6、發現聽力減退,及時矯治,採取綜合措施,提高患兒聽力,以促進其語言發育。如尚有殘餘聽力,可進行語言訓練,培養利用聽覺習慣,進一步學習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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