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紹
開庭審理
20日當天開庭審理的總計有32名犯罪嫌疑人,他們被指控為聶磊黑社會性質團伙的骨幹成員。
在法庭上,
起訴書的宣讀持續了約兩個小時。檢方指控青島人聶磊自1998年前後起,逐步建立和操縱一個以他為首的
黑社會性質組織,在聶本人經營的
娛樂城和青島部分區域內先後實施多起故意傷害、妨害公務、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多人傷亡。
此案共有209人涉案,並牽涉包括
青島市公安局原
市北區分局局長
於國銘、原
李滄區公安分局局長
馮越欣等10多名青島警界人員。這些人被認為是
聶磊團伙賴以長期生存的“保護傘”。這一系列案件的審理將持續至2011年12月31日。
指控罪項
起訴書顯示,1995年以後,
聶磊以“獄友”、鄰居、親屬為主力,先後糾集被告人
姜元、
盧建強、史殿霖、
王群力等人成立青島群力置業有限公司等開發房地產,在
中山路、
南京路等地開辦了紅星遊樂城 、
震泰遊戲廳、福滿多
娛樂城等娛樂場所,聚斂了大量財富。1998年後,被告人聶磊等為維護組織利益,擴張勢力範圍,吸納、招募部分
社會閒散人員、勞改勞教人員進入開辦的實體,逐步形成了人數較多、成員基本固定、內部層級分明、組織結構較為嚴密的
黑社會性質組織。15年間,聶磊帶領其手下擴張地盤、建立權威,被告人聶磊是組織、領導者,被告人姜元、
任昊、
李岩、盧建強、熊新為領導者,被告人史殿霖、王群力、劉峰國、
安俊宇等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聶磊為組織規定了明確的紀律,對外統稱“聶磊公司”。2000年起,“
聶磊公司”漸漸向賭博、色情等行業滲透,擴張勢力範圍,組織內部層級更為清晰、分工更為明確,後又開設“新藝城
夜總會”,組織婦女大肆進行賣淫活動,非法牟利總計5000餘萬元;開設地下賭場,非法獲取暴利。
起訴書顯示,10餘年來,聶磊團伙參與數宗重大治安案件,甚至與命案相關:1999年7月16日,聶磊當時在
中山路開辦紅星遊樂城,有三人為安某經營的
龍山遊戲室發廣告 ,來到紅星遊樂城,雙方打了起來。當晚 ,聶磊得知情況後,將安某訓斥後,才將被打的三人送往醫院救治,後其中一人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後 ,聶磊對被害人家屬進行安撫,為死者購買墓地,並向死者父母提供一套住房,每月付給他們5000元錢。另外,因懷疑妻子不忠,聶磊還指使手下將硫酸潑在情敵身上;因生氣別人闖入他的娛樂場包間破壞情緒,
聶磊手下還將人開槍重傷,後來賠償25萬元了結。
被告人聶磊及其
黑社會性質組織為取得經濟支撐,先後成立全濠
實業有限公司,開發、購置如意大廈、
明珠花園等多處房地產,攫取了巨額經濟利益;開設新藝城
夜總會,組織婦女
異性陪侍、賣淫,非法經營夜總會獲利數千萬元;開設地下賭場,謀取暴利;成立暴力團伙,大肆實施故意傷害、
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為組織提供暴力保護。10多年來,被告人
聶磊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40餘起,致2人死亡、1人重傷、13人輕傷、8人
輕微傷,非法買賣槍枝1支,非法持有槍枝13支。
被告人聶磊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為樹立非法權威,實現“聶磊公司”在社會上長期稱霸一方,以給組織成員購買高檔車輛、發放公司報酬、裝備通信工具、購置槍枝彈藥、給予經濟補償等手段,籠絡人心,強化控制;通過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另案處理),打壓競爭對手,疏通關係,包庇、縱容違法犯罪的組織成員逃避法律制裁,嚴重破壞經濟秩序、
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危害性大。
涉案官員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國家森2012年2月21日在山東省兩會上披露,備受關注的青島
聶磊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一案中,已有30多名“保護傘”被查處。
單果濰,男,青島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原支隊長、青島市公安局
市南區分局原局長
這是繼2011年之後,省檢察院報告中第二次出現有關聶磊涉黑案的信息。2011年的報告中提到,青島市公安局特警支隊一大隊原副大隊長
王曉青徇私舞弊,為兩名網上通緝犯提供通訊工具、轉移住所,並為其駕車衝撞攔截追捕的警車,企圖使他們逃避法律制裁。
同案案犯
“二把手”
《
中國經營報》記者獲悉,在聶磊案二審之後,
聶磊集團“二把手”劉峰玉即將進入公訴階段。
劉峰玉,畢業於山東大學數學系,曾在某銀行擔任會計,在上世紀90年代和聶磊相識,之後開始主抓“聶磊公司”的地產部分,也是該團伙中除
安俊宇外(碩士學歷,後期與聶磊鬧翻離開)的最高學歷者。
同案人員
“
聶磊”共有142名被告人,32名骨幹成員。被告人聶磊是組織、領導者,被告人姜元、
任昊、
李岩、盧建強、熊新為領導者,被告人史殿霖、王群力、劉峰國、
安俊宇等為積極參加者。
膠州宣判
備受社會關注的山東青島聶磊涉黑案於2012年3月20日在青島膠州法院宣判。此案涉及140多名嫌疑人,是青島首次審理涉及如此多被告人的案件。
據青島媒體報導,青島市中級
人民法院院長
鄒川寧介紹,
聶磊涉嫌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案涉及140多名嫌疑人,於2011年12月20日首次開庭受審。因該案時間跨度大,不少部門機關更為聶磊黑勢力團伙充當“保護傘”,將很大一部分證據銷毀,導致無從查證,加大了審理的難度。
鄒川寧表示,經過3個月的審理,法院目前已基本審理完畢,最後形成的判決書有數百頁。
最新進展
2012年6月19日,山東省高級
人民法院在膠州市對
聶磊等組織、領導、參加
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組織賣淫、開設賭場、
尋釁滋事、強迫交易、妨害公務、非法買賣槍枝、非法持有槍枝、窩藏案進行二審公開
開庭審理。社會各界民眾及部分被告人親屬參加了旁聽。
二審開庭審理過程中,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主要圍繞一審判決認定的被告人聶磊有關故意傷害的犯罪事實,以及被告人聶磊及其
辯護人對一審判決認定的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組織賣淫罪有異議的事實、證據部分進行了法庭審理。庭審中,控辯雙方就上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和法律適用有爭議的部分,進行了充分辯論。
此外,按照有關規定,二審法院還對原審判決認定的上述罪行以外的其他罪行,通過審閱案卷、訊問抗訴人、聽取辯護人和
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以不開庭的方式進行了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