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緩期兩年執行
- 外文名:death sentence with a two-year reprieve and forced labour
- 見於:我國刑法
- 類別:刑罰制度
- 適用於:應當判處死刑,不是必須立即執行
- 地點:監獄
- 減刑:兩年後改無期,重大立功有期徒刑
緩期兩年執行是死刑緩期執行,是我國刑法所獨有的一種刑罰制度。它適用於那些應當判處死刑,但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罪犯。死刑緩期執行期限固定為兩年。實行這個制度,是...
緩期執行是這樣一種措施:對於被依法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以及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人,規定一定的期限暫緩刑罰的執行。緩期執行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
另: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通常稱為“死緩”,是收監,注意區分。 條件 其一是被判處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其二是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為暫不執行所判刑罰也不致...
收監執行是指監獄按照法定程式將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收押入監的活動。收監意味著刑罰執行的開始,是一項嚴肅的執法活動,必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緩刑及緩期執行等問題的意見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2年10月08日發布,自1952年10月0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根據修正前刑法判處死刑緩期執行不能體現罪刑相適應原則,而根據修正後刑法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
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在減刑過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一)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兩年考驗期從核准死緩執行宣告之日起計算。(二)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的減刑,應當依法及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滿後,尚未裁定減刑前又犯新罪的罪犯能否執行死刑問題的批覆》在1987.05.12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二審人民法院可否直接改判死刑立即執行的答覆》在1996.03.19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死緩罪犯執行死刑再緩期一年減刑的處理程式問題的聯合批覆》在1963.07.22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2009年10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23歲的付成勵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中文名 付成勵 國籍 中國 民族 漢 出生地 黑龍江黑河 出生...
2014年4月18日,南京西堤國際殺妻案一審宣判,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吉星鵬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限制減刑。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判處吉星鵬賠償受害人...
張玉華,男,1965年6月26日出生,遼寧省葫蘆島市連山區人。因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第一,死緩在兩年期滿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處理方法,是刑法規定的必然處理方式之一。死緩即生命刑的緩期執行,“實際上指死刑緩期執行的執行,核心內容是死緩...
所謂“判二緩三”就是判處二年有期徒刑緩期三年執行。緩刑考驗期為三年,在考驗期內如果有悔改表現且沒有再犯新罪,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
2008年11月,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振風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郭新魁、郭輝被判處無期徒刑,劉傳軍、劉超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後查明真相,系他人所為...
死緩案件覆核是指高級人民法院和解放軍軍事法院對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案件的審查核准。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