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振風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郭新魁、郭輝被判處無期徒刑,劉傳軍、劉超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後查明真相,系他人所為。時任柘城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余鵬飛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原因是“隱匿重要鑑定結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振風案
- 判決時間:2008年11月
- 刑法:死刑
- 類型:案件
事件詳情,一審判刑,警方指證,家屬拒訪,
事件詳情
河南男子因警察藏匿證據被以強姦搶劫罪判死緩
9月7日上午,張振風的母親正在編織草帽辮。她的丈夫不願對記者多說。
9月7日中午,中國青年報記者見到了重獲自由的郭新魁。他始終沒有承認犯罪。楊桐攝9月6日17時,失去人身自由3年零4個月後,張振風回到家中。74歲的父親特意花了120元買來鞭炮慶祝兒子洗清冤情。
張振風是河南省鹿邑縣楊湖口鄉田莊村張莊人。鹿邑縣隸屬河南省周口市,與商丘市下轄的柘城縣相鄰。
在姐姐的印象中,張振風和很多同齡人一樣,不喝酒、不打牌、不會做買賣,農忙時在家幹活,農閒時外出打工。
31歲時,他的命運發生轉折。2007年6月3日下午,張振風因涉嫌入室搶劫、強姦被柘城警方抓獲。次日,“根據他的交代”,張的“同夥”——鹿邑縣村民郭新魁、郭輝等被抓獲。
2008年11月,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振風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郭新魁、郭輝被判處無期徒刑,劉傳軍、劉超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張振風等5人分別提出抗訴。2009年8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發回重審。但重審至今沒有開庭。
一個月前,張振風案出現重大轉機。因其他犯罪入獄的王銀光被查出是強姦、搶劫案的真兇,王銀光交代了一同作案的王長林和王獻志。
9月8日晚,商丘市公安局向媒體發布了題為《知錯即改有錯必糾商丘政法機關主動查究一起錯案》的通稿,稱商丘市政法機關在開展“糾正執法問題,促進公正執法教育整頓活動中,通過案件評查,主動查究了張振風等5人涉嫌入室搶劫案,相關辦案人員的責任追究已經啟動。“目前,在本案偵辦中不依法履行職責的7名相關責任人中,1人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6人已被停職,正在接受紀檢、檢察機關的調查。”
一審判刑
2007年4月22日,柘城縣公安局接到洪恩鄉某村一名女村民的報案,稱4月21日23時許,4個蒙面人將其家中院牆扒開一口子、手持鋼管、砍刀闖入屋中,其中3人將其輪姦,而後搶走83元現金。搶劫得手後,4人騎著大架機車消失在茫茫夜色中。
此案引起了柘城縣公安局黨委的高度重視,局長劉勇、政委張政勇、副局長李明和等帶領偵技人員先後到達案發現場,成立特偵組,組織警力對此案進行全力偵查。
從4月26日至5月28日,在柘城縣境內的洪恩、陳青集、大仵、起台相鄰的4個鄉鎮連續發生輪姦、搶劫系列大案12起。這給柘城警方帶來了巨大的壓力。
柘城警方分析後決定,對這12起案件進行併案偵查。
《商丘日報》2007年7月7日的報導稱,通過多日的秘密走訪,大案中隊長王傑、五中隊長孫宏志向特偵組匯報,鹿邑縣楊湖口鄉田莊村的張振風平日裡遊手好閒,無正當收入,但賭博、吃喝卻出手闊綽,近期曾一次拿出近兩萬元現金償還賭債,並且還經常與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員廝混,晝伏夜出,行蹤詭秘。
警方發現,張振風的居住地與柘城縣洪恩鄉僅一河之隔,語言相近,其對洪恩、陳青集、大仵等鄉鎮的地形較為熟悉,而其家中有一輛大架機車與此系列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工具相符。特偵組分析,張振風有重大作案嫌疑。
張振風的姐姐向記者回憶,2007年6月3日,張振風正在家收麥子,當地派出所以有事為由將張振風帶走。
《商丘日報》的報導稱,“通過連夜突審,張振風交代了他夥同郭新魁、郭輝、劉超等10餘人,一個月內在柘城境內搶劫、強姦作案10多起的犯罪事實。6月4日夜,柘城警方成功將該團伙主要成員郭新魁、郭輝、劉超抓獲。”
“據張振風等4人交代,該團伙從今年4月下旬起,10多人分別駕駛大架機車,持匕首、鋼管等兇器入室搶劫、強姦,10多人交叉在柘城境內作案12起,其中強姦3起,搶劫現金3萬餘元,手機10餘部,戒指、項鍊、手鐲等物。同時又交代團伙先後在周口、商丘、安徽省亳州等地作案20餘次。”
一年後,本案在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張振風承認強姦、搶劫,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郭輝承認強姦、搶劫,被判處無期徒刑;郭新魁拒絕認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劉超、劉傳軍否認強姦但承認搶劫,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警方指證
事實上,這是一起本可避免的冤案。
劉傳軍的辯護人、河南京港律師事務所律師呂繼超在其辯護詞中說,本案5名被告中,郭新魁始終沒有承認犯罪,其餘4名被告認罪後又推翻了原來的供述。
9月7日中午,中國青年報記者在郭新魁的家中見到了他。當時,他剛剛和前來祝賀他獲得新生的朋友吃完飯。
郭新魁對記者說:“我沒做過的事,打死也不會承認!”
記者問:“你有沒有被刑訊逼供?”
郭新魁答:“你比我聰明,這個事還問我?”
在辯護詞中,呂繼超仔細分析了當事人被定罪中存在的問題。如,本案5個被告人涉及案件14起,許多案件的主要事實方面是模糊不清的,特別是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不清,搶劫案參與的人數不清。儘管公訴機關曾將案卷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但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情況說明及證據上看,仍有許多事實無法查清。
呂繼超特別指出了本案的荒誕之處:沒有被告人去辨認犯罪現場的辨認筆錄,怎么能證明被告人到過犯罪現場呢?受害人王某竟然能辨認出蒙著臉部的人,難道有特異功能不成?並且,他在前面的筆錄中說沒有看清被告人,而後面卻又說看清了並辨認了出來,這明顯是不真實的。
據要求匿名的知情人士介紹,張振風等5人因涉嫌強姦、搶劫犯罪歸案後,柘城縣公安局曾對5人抽血,與受害人體內殘留的精液進行DNA鑑定。鑑定結論已排除了5人的強姦犯罪嫌疑,但該結論被余鵬飛隱匿。
據中國青年報記者了解,現任柘城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余鵬飛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原因是“隱匿重要鑑定結論”。
2008年11月,張振風等5人一審被定罪判刑後,5人分別提出抗訴。
2009年8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發回重審”,並建議公安部門補充DNA鑑定。
隨後,檢察機關撤回起訴,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柘城縣公安局對強姦、搶劫案重新評查中,通過技術手段確定正在服刑的王銀光是真正的犯罪分子,隨後確定“張振風等5人涉嫌搶劫、輪姦的犯罪事實不能認定”。
家屬拒訪
與多數案件當事人或家屬哭訴冤情不同,本案中,張振風等5人的家屬無一例外地婉拒了記者的採訪。
9月7日上午,鹿邑縣下起大雨。記者在張振風家只見到了他年邁的父母。
在已經住了15年的低矮破舊的土坯房中,張振風的母親正在編織草帽辮。她說,兒子被抓後,兒媳去北京打工,兩個孩子歸她撫養,“靠自己的一雙手給兒子送錢”。採訪中,屋外傳來一聲巨響,張家的土牆在大雨中轟然倒塌。
3年中,雖然幾乎每個月都要到柘城縣看守所給兒子送錢,但他們始終沒見到張振風一面。張振風被釋放後,母親傷心地看到,“兒子瘦了,連走路的力氣都沒有”。
但父親張雲枝不願對記者多說。在他看來,“兒子出來了,比什麼都強。冤情洗刷了,政府賠錢了,也道歉了,我們都很滿足”。
記者問:“你兒子有沒有說受了什麼委屈?”
張雲枝說:“他年輕,在哪裡不受委屈?”
據了解,張振風從看守所出來後,有關部門給了張家10多萬元。
張雲枝說:“按一天116元給的,不少了,打工也不見得有這么多錢。”
9月8日中午,記者再次來到張振風家,依然沒有見到張振風。張振風的姐姐稱,張振風去看病了,回來後一直頭暈。
張家人繼續謝絕記者的採訪。張雲枝甚至勸記者不要尋找其他4名蒙冤的人:“不麻煩你們為這個事費心了,我們都很滿足,他們也和我們一樣。”
果然,劉超的父母也是相同的態度。
劉超的父親說:“我孩子的罪名最輕,家裡也沒請律師,很多事不清楚。你找其他4個人問就都清楚了。”
交談中,劉超的父親顯得欲言又止,往往剛一說話,妻子馬上示意打住。
相比之下,郭新魁說的算是多的。說到羈押期間父親去世沒能回家,為打官司家裡借債20多萬元時,郭新魁多次落淚。
但他不願意向記者提供判決書,稱不知道律師的名字,所有的事都是大兒子跑的。但記者根據郭新魁提供的手機號碼聯繫到他大兒子時,對方稱自己什麼都不知道。
郭新魁稱自己有壓力:“我剛出來,什麼都記不清了。有人情在,我現在也不能說?”
記者問:“人情是什麼意思?”郭新魁說:“我已經答應人家不說了。”
9月7日、8日兩天,記者輾轉找到本案的3名代理律師,但3人均不願意接受採訪。即使電話中答應見面的,也不再接聽電話。
9月8日中午,代理此案的一名律師在電話里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幾天前,一名自稱柘城縣政法委的人給我打電話,讓我做被告家屬的工作並約法三章,一是出來後不能上訪,二是不能接受媒體採訪,三是不能提出國家賠償。”
該律師隨後補充說:“事實上各家都得到賠償了,該做的已經做了。”
商丘市公安局今天發布的新聞通稿稱,商丘市、縣兩級黨委、政府對此案高度重視。商丘市委主要領導要求:迅速成立由市紀委牽頭,市政法委、公檢法派員參加的專門工作組,立即啟動責任查究機制,不管涉及誰,一查到底,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政法各部門要認真吸取教訓,加強對幹警的教育培訓,提高幹警素質和辦案質量,堅決杜絕此類問題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