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緩期兩年執行
- 外文名:death sentence with a two-year reprieve and forced labour
- 見於:我國刑法
- 類別:刑罰制度
- 適用於:應當判處死刑,不是必須立即執行
- 地點:監獄
- 減刑:兩年後改無期,重大立功有期徒刑
死刑緩期執行,是我國刑法所獨有的一種刑罰制度。它適用於那些應當判處死刑,但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罪犯。死刑緩期執行期限固定為兩年。實行這個制度,是為了體現不廢除...
緩刑適用於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併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況下,...另: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通常稱為“死緩”,是收監,注意區分。緩刑條件 ...
緩期執行是這樣一種措施:對於被依法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以及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人,規定一定的期限暫緩刑罰的執行。緩期執行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
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在減刑過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一)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兩年考驗期從核准死緩執行宣告之日起計算。(二)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的減刑,應當依法及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緩刑及緩期執行等問題的意見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2年10月08日發布,自1952年10月0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收監執行是指監獄按照法定程式將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收押入監的活動。收監意味著刑罰執行的開始,是一項嚴肅的執法活動,必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滿後,尚未裁定減刑前又犯新罪的罪犯能否執行死刑問題的批覆》在1987.05.12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二審人民法院可否直接改判死刑立即執行的答覆》在1996.03.19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正如一些論者所言——從司法實踐看,被判處死緩兩年期滿,百分之九十九點九都得到了減刑。真正抗拒改造被執行死刑是極個別的。我國刑法第50條規定:“判處死刑緩期...
根據修正前刑法判處死刑緩期執行不能體現罪刑相適應原則,而根據修正後刑法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
2008年11月,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振風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郭新魁、郭輝被判處無期徒刑,劉傳軍、劉超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後查明真相,系他人所為...
家屬報警後,警方將趙作海帶走,後來趙作海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10年後,趙振晌回到村里。家屬希望警方早日還趙作海清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死刑緩期執行限制減刑案件審理程式若干問題的規定》已相繼公布,並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對被判處...
第一,死緩在兩年期滿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處理方法,是刑法規定的必然處理方式之一。死緩即生命刑的緩期執行,“實際上指死刑緩期執行的執行,核心內容是死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