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觀察員(聯合國非會員國和實體常駐觀察員代表團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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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觀察員,是聯合國非會員國和實體申請的常駐觀察員代表團地位。常駐觀察員代表團地位的產生完全基於慣例,《聯合國憲章》中無相關條款。1946年,聯合國秘書長同意任命瑞士政府為聯合國常駐觀察員代表團。隨後,許多國家申請成為常駐觀察員代表團,而後這些國家成為了聯合國會員國,包括奧地利、芬蘭、義大利和日本。2002年9月10日,瑞士成為聯合國會員國。

常駐觀察員代表團有權參與聯合國大多數會議並查閱相關檔案。

同時,許多地區和國際組織也是聯合國大會工作和年度會議的觀察員。

以下是收到長期有效邀請作為觀察員參加聯大會議、參與聯大工作的非會員國。觀察員國在聯合國總部所在地設常駐觀察員代表團。
以下是受到長期邀請作為觀察員參加聯大會議和工作的政府間組織,設有常駐聯合國總部辦事處。
以下是受到長期邀請作為觀察員參加聯大會議和工作的政府間組織,未設常駐聯合國總部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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