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維持合平行動

聯合國維持和平是本組織所確立的一種獨特而有活力的手段,目的是幫助受衝突之患的國家創造實現持久和平的條件。第一個維持和平特派團成立於1948年,當時,安全理事會授權向中東部署聯合國軍事觀察員,監督以色列與阿拉伯鄰國之間的《停戰協定》。自那以來,在世界各地部署的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共63個。

“維持和平”一詞在《聯合國憲章》中找不到,也很難給以簡單的定義。聯合國第二任秘書長達格·哈馬舍爾德認為,維持和平隸屬《憲章》“第六章半”的範圍,介於根據第六章進行談判和斡旋等傳統和平解決爭端辦法與根據第七章授權採取更強有力的行動這兩者之間。
多年來,為了應對各種不同的衝突和不斷變化的政治格局,聯合國維持和平也經歷了變革。在聯合國維持和平誕生之初,冷戰對手常常使安全理事會陷於癱瘓,維持和平的目標主要局限於在實地維持停火和穩定局勢,以便能夠在政治層面作出努力,以和平手段解決衝突。那時的特派團由軍事觀察員和配備輕武器的部隊組成,發揮監督、報告和建立信任作用,為停火和有限度的和平協定提供支助。
隨著冷戰的結束,聯合國維持和平的戰略背景發生了巨大變化,促使本組織改變和拓展實地行動,從僅僅包括軍事任務的“傳統”特派團,向複雜的“多層面”行動轉變,以確保執行全面和平協定,協助奠定可持續和平的基礎。今天的維持和平人員擔負著多種多樣的複雜任務,從協助建立可持續的施政機構,到人權監督、安保部門改革、前戰鬥員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不一而足。
多年來,衝突的性質也發生了變化。按照最初的構想,聯合國維持和平是一種處理國家間衝突的手段,而今卻越來越多地被用來處理國內衝突和內戰。軍事力量依然是大多數維持和平行動的主幹,但今天的維持和平人員有著多種角色,包括行政人員和經濟師、警察和法律專家、掃雷人員和選舉觀察員、人權監督人員以及民政與治理方面的專家、人道主義工作者及通信和宣傳專家,等等。
為了因應新的挑戰和政治現實,聯合國維持和平在理念和業務方面繼續不斷演進。對日趨複雜的和平行動的需要日益增加,面對這一情況,聯合國在過去幾年經歷了前所未有的壓力和挑戰。它大力開展工作,以加強管理和維持外勤業務的能力,以此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這一最重要的職能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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