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地雷行動,如何完成工作,地雷行動一攬子項目,經費,開展工作的機構,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部(維和部),聯合國地雷行動處,聯合國裁軍事務部(裁軍部),聯合國開發計畫署(開發署),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兒童基金會),聯合國項目事務廳(項目廳),糧食及農業組織,人道主義事務協調廳,特別顧問辦公室,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世界糧食計畫署,世界衛生組織(傷害和暴力預防部),世界銀行,何種情況下提供援助,條約與法律,《禁止殺傷人員地雷國際條約》,《第二號議定書》和《第五號議定書》,人權法,難民法,戰略和指導方針,
什麼是地雷行動
地雷行動不僅是要清除埋在地下的地雷,其行動範圍非常廣泛,不僅包括教會人們如何在雷患環境中學會保護自己遠離危險,還包括倡導無地雷威脅的世界。
地雷行動並非只關注地雷。在許多國家,未爆彈藥甚至給人們的安全造成了更大威脅。未爆彈藥包括炸彈、迫擊炮彈、手榴彈、飛彈或其他在撞擊時未能引爆的裝置,這些裝置仍然具有爆炸性,並且在接觸或移動時可能導致殺傷。未爆彈藥的一些主要來源是集束炸彈。地雷行動方案重點解決的是地雷、未爆彈藥和“戰爭遺留爆炸物”問題,其中包括未爆彈藥和“廢棄彈藥”或武裝部隊在撤離時遺留的武器。
地雷行動有五個方面或“支柱”:
清除和銷毀地雷和戰爭遺留爆炸物,標示或用柵欄隔離受地雷污染的地區。
開展雷險教育以幫助人們認識其所面臨的風險,確定地雷和戰爭遺留爆炸物的類型,了解如何避免傷害。
向受害者提供醫療援助和康復服務,包括工作技能培訓和就業機會。
倡導無地雷威脅的世界,鼓勵各國加入旨在終止地雷生產、貿易、裝運或使用的國際條約和公約,維護殘疾人的權利。
根據諸如1999年《禁止殺傷人員地雷公約》等國際協定的要求幫助各國銷毀其地雷庫存。
如何完成工作
人道主義地雷行動在許多方面都以國際地雷行動標準為指導,該標準就地雷探測、掃雷、地雷銷毀或處理等活動提出了首選的方法和技術,並且還提供了
雷險教育。這些標準是由
日內瓦國際人道主義排雷中心與聯合國地雷行動處和地雷行動專家合作制訂的。
聯合國及其他組織所提供的最重要服務之一即質量管理。例如,聯合國負責對掃雷作業進行監測,以確保各項工作按照國際地雷行動標準進行,確保在允許人們進入之前各危險區域已清除了地雷和戰爭遺留爆炸物。
各項政策和指導方針也影響了聯合國及其他組織提供地雷服務的方式。例如,聯合國制訂了地雷行動方案性別指導方針,以確保地雷行動方案管理者和指揮者在計畫或執行操作或確定優先事項時考慮到男女老少的不同需求和關切。而且,在衝突已結束很久的國家提供地雷行動服務的方法和在那些仍處於危機和緊急狀態中的國家大不相同。針對這些情況,聯合國制訂了特別快速反應框架,2003年在伊拉克進行了試點。
地雷行動一攬子項目
2007年11月20日,紐約—根據今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和約旦發布的“2008年地雷行動
一攬子項目”, 30個國家和3個地區在2008年採取的地雷行動將耗資4.04億美元。
一攬子項目對擁有聯合國支助或管理的地雷行動方案的國家或地區的地雷和戰爭遺留爆炸物問題進行了年度分析。它還列明了針對地雷行動項目的各項提案,詳細說明了其費用。
捐助方已為一攬子項目中所載各國的下一年地雷行動提供了4 000萬美元的經費。
“對於2008年地雷行動而言,捐助方迄今提供的支助是個好兆頭”,聯合國地雷行動處主任馬克斯韋爾·蓋拉爾德說,“然而,下一年的資金缺口還有3.65億美元,希望捐助者再次齊心協力,應對地雷行動難以為繼的局面。”
蓋拉爾德說,諸多雷患國家正在力爭肩負起為本國地雷行動方案提供經費的責任,但國際社會將努力為其提供必要支助,直到其能全額支付這筆費用。蓋拉爾德說:“諸多國家在消除地雷方面進展良好,在此重要關頭我們將給予其支持。”
《禁止殺傷人員地雷公約》(自1997年12月3日開放供簽署)締約國第八次會議在約旦舉行,本次會議公布了2008年版的一攬子項目。據聯合國主管維持和平行動副秘書長讓-馬里·蓋埃諾所述,《禁止殺傷人員地雷公約》有助於動員國際社會應對地雷及其給人類帶來的影響。蓋埃諾先生說:“聯合國承諾協助雷患國家履行《禁止殺傷人員地雷公約》及其他與地雷行動相關的國際規範所規定的各項義務,地雷行動一攬子項目所介紹的眾多地雷行動舉措就是這一承諾的具體體現。”
聯合國秘書長
潘基文補充說,自開放供簽署以來,已有155個國家加入了《禁止殺傷人員地雷公約》,並且是歷史上最快成為法律的一個主要多邊條約。秘書長說:“條約的目標遠大,所涉範圍也極為廣泛,但條約和執行該條約的各項行動最終還要取決於每一個個體。”
該一攬子項目由維持和平行動部聯合國地雷行動處、
聯合國開發計畫署和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共同公布。2008年版地雷行動一攬子項目包括383項提案,地雷行動的五個“支柱”均涉及其中:清除並標示危險區域、開展地雷風險教育、向受害者提供援助、銷毀庫存地雷以及宣傳與地雷和戰爭遺留爆炸物有關的國際協定。110個呼籲機構已經提交了要求納入一攬子項目的項目提案。其中約半數項目由國家或
國際非政府組織提出。
經費
聯合國地雷行動的部分經費由協助地雷行動自願信託基金捐助。該信託基金成立於1994年,主要負責為評估各國地雷和戰爭遺留爆炸物問題嚴重程度、聯合國地雷行動處管理的外地業務以及聯合國地雷行動處的協調和宣傳工作籌集經費。
1994年至2006年期間,由聯合國地雷行動處管理的該信託基金共籌集3.7億多美元的捐助。
此外,
聯合國開發計畫署(開發署)還調集其資源用於地雷行動。2003年8月至2004年8月期間,開發署籌集資金7 000多萬美元。其中約3 000萬美元的資金由該組織的預防危機和復原專題信託基金籌得。
美國聯合國協會開展的“領養雷場運動”有助於推動個人和民間團體參與世界消除地雷運動。迄今為止,領養雷場已為六個國家的地雷行動籌集了1 000多萬美元的經費。更美好世界基金和美國也對這些捐助給予了補充。
除了來自各國政府、國際組織及聯合國協會的供資以外,地雷行動方案還獲得了眾多
非營利組織的資助,諸如,位於
加利福尼亞的和平之根本,其和平經費或其他籌資舉措均都在幫助排除
阿富汗和
克羅地亞等國家的地雷。
協助地雷行動自願信託基金(截止2007年10月22日的狀況)
秘書長於1994年11月30日設立了協助地雷行動自願信託基金,目的是為了在不能立即獲得其他資金的情況下向地雷行動方案和項目提供特別資源,其中包括調查、掃雷、地雷風險教育、為受害者提供援助和宣傳活動。信託基金資助的活動包括但不限於:
自成立以來,協助地雷行動自願信託基金從各捐助政府、歐洲聯盟委員會、
非政府組織、學校和其他捐助者處獲得的捐助總計380 126 025.61美元。
以下是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10月22日期間向協助地雷行動信託基金提供的捐助額 (美元):
捐助方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總計
|
| 19 091
| 25 522
| -
| 31 800
| 76 413
|
| 895 180
| -
| 385 800
| 4 027 430
| 5 308 410
|
| 717 072
| -
| 526 920
| -
| 1 243 992
|
| 248 618
| -
| -
| -
| 248 618
|
| 1 973 564
| 8 936 634
| 9 729 293
| 29 940、
| 50 580 019
|
| -
| -
| 50 000
| -
| 50 000
|
| 15 944
| 80 457
| 94 616
| -
| 191 017
|
| 1 396 202
| 1 623 303
| 2 730 501
| 2 873 588
| 8 623 594
|
| 6 000
| 2 000
| 25 042
| 10 000
| 43 042
|
| 17 169 130
| 16 605 646
| 6 433 961
| 21 657 166
| 61 865 903
|
| 1 809 480
| 1 823 280
| 3 003 638
| 1 213 470
| 7 849 868
|
| 260 806
| 1 343 830
| 1 000 000
| -
| 2 604 636
|
| -
| 8 000
| -
| -
| 8 000
|
| -
| 52 496
| 328 799
| -
| 381 295
|
| 721 845
| -
| 2 838 610
| 716 611
| 4 277 066
|
| 4 098 124
| 7 430 492
| 927 170
| 3 324 949
| 15 780 735
|
| -
| -
| -
| 100 000
| 100 000
|
| -
| 38 750
| 40 303
| 41 480
| 120 533
|
| -
| -
| 15 296
| -
| 15 296
|
| -
| -
| 128 140
| -
| 128 140
|
| 2 000
| -
| -
| -
| 2 000
|
| 15 000
| -
| -
| -
| 15 000
|
| 1 329 500
| 3 435 600
| 10 087 280
| -
| 14 852 380
|
| 246 660
| 599 220
| 239 050
| 731 786
| 1 816 716
|
| -
| 15 000
| -
| -
| 15 000
|
| -
| -
| 2 506 400
| 2 739 863
| 5 246 263
|
| -
| 634 670
| 680 035
| 964 625
| 2 279 330
|
| 120 000
| 40 025
| 499 975
| -
| 660 000
|
| 520 910
| 310 000
| -
| 600 000
| 1 430 910
|
| 9 191 400
| 7 155 443
| 4 419 275
| 1 961 500
| 22 727 618
|
| -
| -
| 2 000 000
| -
| 2 000 000
|
和平之根本
| 180 000
| 80 000
| -
| -
| 260 000
|
| -
| 6 018
| -
| -
| 6 018
|
匿名捐助方
| -
| -
| 484 392
| -
| 484 392
|
| -
| -
| 1 250
| -
| 1 250
|
東京新聞處
| -
| -
| 8 842
| -
| 8 842
|
共同人道主義基金(開發署)
| -
| -
| 1 843 750
| 4 869 525
| 6 713 275
|
私人捐助款項
| -
| -
| 705
| -
| 705
|
總計
| 40 936 526
| 50 246 386
| 51 029 043
| 75 804 321
| 218 016 276
|
15個捐助方在四年期間向協助地雷行動信託基金提供的資金占其總資源的97.5%。
以下是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10月22日期間向聯合國協助地雷行動信託基金提供捐助最多的前15個捐助者(美元):
捐助方 | 金額
|
| 61 865 903
|
| 50 580 019
|
| 22 727 618
|
| 15 780 735
|
| 14 852 380
|
| 8 623 594
|
| 7 849 868
|
共同人道主義基金(開發署)
| 6 713 275
|
| 5 308 410
|
| 5 246 263
|
| 4 277 066
|
| 2 604 636
|
| 2 279 330
|
| 2 000 000
|
| 1 816 716
|
總計
| 212 525 813
|
開展工作的機構
在30個國家和3個地區的地雷行動方案中,14個聯合國部門、機構、計畫署和基金髮揮了作用。這些機構聯合制訂的一項政策(地雷行動和有效協調:聯合國機構間政策)對聯合國的內部分工起到了指導作用。由非政府組織開展排雷和地雷風險教育等實際工作。但是商業承包人也提供了人道主義地雷行動服務,在一些情況下,軍方對此也給予了援助。此外,各政府間、國際和區域組織以及國際金融機構也通過為各種活動提供經費或向受地雷和戰爭遺留爆炸物影響的個人和社區提供服務支助了地雷行動。
14個聯合國部門、計畫署、機構和基金參與了地雷行動。它們的共同願望是建立一個無地雷和戰爭遺留爆炸物威脅的世界,讓個人和社區置身於一個有益於發展的安全環境中,並且受害者的需求能得到滿足。
以下是14個機構的簡介:
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部(維和部)
維和部負責聯合國地雷行動處。維持和平行動副秘書長擔任機構間地雷行動協調小組主席職務,該小組由來自14個聯合國地雷行動實體的代表組成。依據安全理事會2003年11月的主席聲明,維和部將地雷行動併入維和行動。
聯合國地雷行動處
聯合國地雷行動處是維持和平行動部的一個處,也是聯合國系統地雷行動的協調中心。它負責確保聯合國通過與其他13個聯合國部門、機構、基金和計畫署開展合作對地雷和戰爭遺留爆炸物做出有效、積極、一致的應對。在維和行動和緊急情況下,聯合國地雷行動處在雷患國家設立地雷行動協調中心並對其進行管理,計畫和管理其各項行動,調動資源並為其服務的國家和地區設定地雷行動優先事項。
聯合國裁軍事務部(裁軍部)
裁軍部就《禁止殺傷人員地雷公約》和《某些常規武器公約》方面開展的各項工作向聯合國秘書長提出建議並給予幫助。裁軍部促進了對有關地雷和戰爭遺留爆炸物國際法律框架的廣泛參與,並有助於各國遵循其條約義務。裁軍部將地雷行動視為一項重要的裁軍活動。
聯合國開發計畫署(開發署)
通過其國家辦事處和位於紐約的預防危機和復原局地雷行動小組,開發署協助雷患國家設立或加強國家和地方地雷行動方案。在某些情況下,應雷患國家當局的請求,開發署管理地雷行動方案的某些或所有構成部分,並開展特定地雷行動項目。由於地雷和戰爭遺留爆炸物是困擾可持續發展的一大障礙,開發署正在致力於將地雷行動納入其更廣泛發展方案的主流。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兒童基金會)
兒童基金會認為,兒童營養與保育是人類進步的基石。兒童基金會的宗旨是與其他機構合作,共同消除兒童成長道路中的種種障礙,如暴力、貧窮、疾病和歧視。其中包括全球範圍內各雷患國家的兒童。通過與各國政府、其他聯合國機構和國際、區域和非政府組織通力協作,兒童基金會對制定和執行地雷風險教育和生還者援助項目,以及宣傳停止使用地雷、集束彈藥和其他濫殺濫傷武器提供支助。
聯合國項目事務廳(項目廳)
項目廳與聯合國地雷行動處、開發署、兒童基金會及其他機構一起合作,是地雷行動服務的一個主要提供者,它為聯合國、國際金融機構、區域和次區域開發銀行或東道國政府管理或資助的項目和方案提供項目管理和後勤服務。
糧食及農業組織
糧農組織的使命是提供人道主義救濟,有時,在複雜的緊急情況下,該組織也需要參與一些地雷行動,特別是在農村地區。
人道主義事務協調廳
人道協調廳與所有其他組織共享有關地雷的人道主義影響的信息,並與地雷行動處合作,共同調動資源。人道協調廳是聯合國中央應急循環基金的管理者,也是“聯合呼籲程式”的協調者。聯合國中央應急循環基金和“聯合呼籲程式”都為地雷行動提供或籌集資金。
特別顧問辦公室
秘書長關於性別問題和提高婦女地位問題特別顧問辦公室為促進兩性平等及賦予包括地雷行動在內的所有部門的婦女權利制訂新戰略和方案。辦公室還在就所有聯合國工作中社會性別平等主流化進行宣傳和政策支助領域發揮主要作用。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
在地雷行動領域,人權專員沒有任何具體的使命,但它開展了若干相關項目。例如,人權專員力爭保護包括地雷或未爆彈藥生還者在內的殘疾人的各項權利。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
難民署參與了地雷活動,包括締結契約、提供掃雷服務、培訓和宣傳打擊使用殺傷人員地雷,以及向受害者提供援助。
世界糧食計畫署
糧食計畫署參與了掃雷和清除未爆炸彈藥的活動,從而便於在緊急情況中提供糧食援助。
世界衛生組織(傷害和暴力預防部)
世界衛生組織主要負責制訂標準,提供技術援助,以及促進機構向受害者提供援助方面的能力建設。它與雷患國家的衛生部通力協作,並與兒童基金會和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開展了緊密合作。
世界銀行
世界銀行幫助解決了地雷和未爆炸彈藥給經濟及社會發展帶來的長期影響。它還在籌集資金方面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何種情況下提供援助
聯合國為30個國家和3個地區的地雷行動提供了支助。在一些情況下,聯合國提供的服務可能僅限於地雷行動的某個方面-諸如地雷風險教育或為受害者提供援助。在其他情況下,聯合國可能參與地雷行動從掃雷到銷毀庫存地雷的各個方面。聯合國的參與範圍取決於問題的嚴重程度、各國政府要求提供的捐助額以及難民人口大規模遷移或需要向孤立雷患國家提供救濟等任何特殊情況。
條約與法律
一些國際協定約束或禁止使用地雷和戰爭遺留爆炸物。國際人道主義法律的宗旨是限制因人道主義原因引起的各種武裝衝突的影響,而這些文書正是這一法律的組成部分。國際人權法典概述了受這些武器影響的人員享有的種種權利。
相關國際法律為聯合國參與地雷行動提供指導,它還積極促進各國和武裝衝突當事方完全遵守和履行有關條約和國際文書,特別是《禁止殺傷人員地雷公約》、《常規武器公約》及國際人權文書。聯合國地雷行動政策有助於聯合國加大工作力度,幫助確保遵循有關決議和國際法律規範及標準。對指導和告知地雷行動的國際法律進行研究。
《禁止殺傷人員地雷國際條約》
在地雷行動領域內,最著名的條約是1997年的《禁止殺傷人員地雷公約》(《渥太華公約》)。該條約是由各國政府、聯合國、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紅十字委員會)等國際組織以及1 400多個非政府組織組成的強大聯盟通過禁止使用地雷國際運動網路而進行多次談判後制訂的,其目的在於全面禁止殺傷人員地雷。這一前所未有的聯盟通過宣傳提高公眾對殺傷人員地雷對平民產生的影響的認識,並匯集全球力量,為全面禁止殺傷人員地雷提供支助。
1997年12月,禁止使用地雷國際運動及其協調員(喬迪·威廉士)獲得了諾貝爾和平獎。《禁止殺傷人員地雷公約》於1999年3月1日生效。截止2007年3月1日,已有153個國家簽署或加入了該條約。
條約締約國要在加入該條約時同意絕不使用、發展、生產、庫存或轉讓殺傷人員地雷,或協助其他任何一方從事此類活動;在4年內銷毀所有庫存殺傷人員地雷;在10年內清除所有已經布下的殺傷人員地雷;並且同意在其能力範圍內為全世界範圍內的掃雷、地雷認識、銷毀庫存以及為受害者提供援助活動提供援助。根據第7條,每一締約國應向聯合國秘書長報告其為履行條約義務採取的相應措施。
《第二號議定書》和《第五號議定書》
1980年的《常規武器公約》(正式名稱為1980年《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認為具有過分傷害力或濫殺濫傷作用的常規武器公約 》)有五個組成部分,即有五個《議定書》組成。其中有兩項議定書與地雷行動有關。《修正的第二號議定書》涉及的是地雷、誘殺裝置和其他裝置問題,《第五號議定書》涉及的是戰爭遺留爆炸物問題。
根據《第五號議定書》,締約國和武裝衝突當事方必須採取行動,清除、排除或銷毀戰爭遺留爆炸物(第3條),記錄、保存和提供關於使用或棄置戰爭遺留爆炸物的資料(第4條)。它們還有義務採取一切可行的預防措施,保護平民(第5條)和人道主義特派團和組織(第6條)。除其他外,有能力這樣做的締約國還應開展合作並提供援助,標示、清除、排除和銷毀戰爭遺留爆炸物並為受害者提供援助(第7和第8條)。《第五號議定書》於2006年11月12日生效。
其他人道主義法
除限制作戰手段與方法之外,國際人道法還保護未參與或不再參與敵對行動的人員。《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均為國際條約,其載有對最野蠻戰爭行為加以限制的最為重要的規則。它們保護那些未參加戰鬥的人員(平民、醫務人員、援助工作者)以及那些不再能夠參加戰鬥的人員(傷者、病者、失事船隻上的軍隊、戰俘)。
人權法
國際人權法確定了人的權利,包括受地雷和戰爭遺留爆炸物影響的人員在內。地雷和戰爭遺留爆炸物可能影響一些政治、經濟、社會、公民和文化權利的行使,包括生命權、人格完整權、行動自由權、食物權、適當生活水平權、保健權和教育權。在核心人權條約當中,有五項條約載有這些領域的相關規定。
最新的國際人權條約是《殘疾人權利公約》。該公約自2007年3月30日起開始開放供簽署,預計將會儘快生效。《公約》強調了地雷活動的特殊意義,並詳列了地雷和戰爭遺留爆炸物生還者的各項權利。儘管《公約》並未確定新權利,但它為如何確保殘疾人在不受歧視的情況下行使其現有權利提供了指導。它還為向地雷和戰爭遺留爆炸物生還者提供受害者援助提供了一個堅固的法律框架。
為履行人權義務、報告擁有聯合國管理和支助的地雷行動方案的受地雷和戰爭遺留爆炸物影響國家的需求提供指導。該表按國家詳列了加入或簽署日期,並酌情列出了向條約監測機構報告已生效的六項核心人權條約的最後期限。聯合國衡量了將地雷行動需求納入國家計畫和政策的進展情況,通過這些計畫和政策相關條約監測機構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尊重受影響人員權利的情況。
難民法
1950年12月14日通過的《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及其1967年的《附加議定書》為保護難民提供了法律框架。聯合國《關於境內流離失所問題的指導原則》確定了關於保護境內流離失所人員的各項權利和保障,並提供了一個與國際人權法、人道主義法和難民法一致的框架。難民、境內流離失所人員或回返者通常都缺乏傳統的保護應對機制,並且往往具有流動性,因此極易受到地雷、戰爭遺留爆炸物和集束彈藥的影響。除了實際和潛在的傷害威脅外,這些武器的存在限制了其自由活動,因此帶來了嚴重風險,限制了其獲得基本生存手段的機會,包括水和食物、農田和醫療服務。對於選擇返回家園的難民而言,地雷、戰爭遺留爆炸物和集束彈藥將繼續嚴重限制回返者可持續復原和重返社會的能力。
這是目前困擾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難民專員)諸多保護方案的最為突出的挑戰。通過與其業務夥伴密切合作,難民專員正在致力於宣傳地雷行動,並確保減少對難民、境內流離失所人員及回返者的傷害。
戰略和指導方針
14個聯合國部門、機構、計畫署和基金組成了聯合國地雷行動小組,為30多個國家提供了各種地雷行動或相關服務。為確保所有聯合國行為者能採取共同辦法來解決地雷和戰爭遺留爆炸物問題,並共同致力於同樣或相互加強的目標,已經制定了一些政策、戰略和指導方針。在一些情況下,檔案為聯合國地雷行動的所有部門提供指導,而在其他情況下,檔案又為受害者援助或宣傳等特殊領域提供指導方針。閱讀聯合國的主要檔案。
2006-2010年聯合國機構間地雷行動戰略
地雷行動和有效協調:聯合國機構間政策
地雷行動和有效協調:聯合國政策-部門政策-地雷行動中心和受害者援助組織的活動範圍
國際地雷行動地雷風險教育標準:兒童基金會最佳做法指導手冊
聯合國地雷行動方案性別指導方針
聯合國快速反應框架
2004年聯合國地雷行動方案擬定手冊
2004年開發署將地雷行動納入發展主流
2005年開發署為建立一個更安全的世界而進行的能力建設
日內瓦國際人道主義排雷中心2003年地雷行動立法的制定
日內瓦國際人道主義排雷中心開發署2002年地雷行動社會-經濟方法
難民專員地雷行動業務框架
聯合國地雷行動和停火指導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