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017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Distr.: General
31 October 2011
第 2017(2011)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2011 年 10 月 31 日第 6644 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以往的第 1373(2001)號、第 1526(2004)號、第 1540(2004)號、第 1970(2011)號、第 1973(2011)號、第 1977(2011)號、第 1989(2011)號、第 2009
(2011)號和第 2016(2011)號決議以及 S/PRST/2005/7 號和 S/PRST/2010/6 號主席 聲明,
重申對利比亞的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國家統一的堅定承諾, 強調國家自主權和國家責任是在利比亞實現可持續和平的關鍵, 又強調聯合國利比亞支助團必須按照第 2009(2011)號決議為其規定的任務,
協助和支持利比亞本國做出努力,尤其是恢復公共治安和秩序,
回顧根據第 1970(2011)號決議第 10 段,會員國有義務禁止其國民或利用懸 掛其國旗的船隻或飛機從利比亞採購任何軍火和相關物資,無論它們是否源於利 比亞境內,
表示關切來自利比亞的所有各類軍火和相關物資、尤其是攜帶型地對空飛彈 在該區域擴散,可能對區域和國際和平與安全產生影響,
著重指出非法小武器和輕武器在薩赫勒地區的流散有可能破壞穩定,並為此 回顧,秘書長關於聯合國西非辦事處的活動的報告(S/2011/388)除其他外,呼籲 加強在薩赫勒地區的合作以及聯合國中非辦事處的工作,
確認迫切需要在國家、區域和國際各級進一步做出努力,以阻止所有各類軍 火和相關物資、尤其是攜帶型地對空飛彈在該區域的擴散,
又確認迫切需要根據利比亞承擔的國際義務,安全處置並銷毀利比亞的化學 武器庫存,
強調所有各類軍火和相關物資、尤其是攜帶型地對空飛彈在該區域的擴散有 可能助長恐怖主義活動,包括基地組織在伊斯蘭馬格里布進行的活動,
為此重申,恐怖主義是對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最嚴重威脅之一,
重申會員國有義務開展合作,防止恐怖主義團體的流動和支持恐怖主義活動 的軍火擴散,除其他外,包括實行有效的邊界管制,
銘記安理會的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
1.呼籲利比亞當局採取所有必要步驟,防止所有各類軍火和相關物資、尤 其是攜帶型地對空飛彈的擴散,確保對其進行妥善保管,並通過執行在這方面的各項計畫,履行利比亞根據國際法承擔的軍火管制、裁軍和不擴散義務;
2.還呼籲利比亞當局繼續同禁止化學武器組織密切協調,以便根據其國際 義務銷毀它儲存的化學武器;
3.呼籲該區域各國考慮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所有各類軍火和相關物資、尤 其是攜帶型地對空飛彈在該區域的擴散;
4.呼籲會員國以及國際和區域組織與實體,包括有關的聯合國機構,向利 比亞當局和該區域國家提供必要協助,以實現這一目標;
5.請第1970(2011)號決議所設委員會在其專家小組的協助下,與反恐怖主 義委員會執行局合作,協同包括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在內的其他有關聯合國機構,與國際和區域組織及實體協商,評估從利比亞擴散的所有各類軍火和相關物資,尤其是攜帶型地對空飛彈,在該區域造成的威脅和挑戰,特別是與恐怖主義有關的威脅和挑戰,並向安理會提交一份報告,說明應對這一威脅和防止軍火和相關物資擴散的建議,其中除其他外,包括安全處置這些軍火和相關物資、確保全全和有保障地管理相關庫存、加強邊界管制和增加運輸安全的措施;
6.請秘書長在他按照第 2009(2011)號決議向安全理事會提交的報告中說明本決議的最新執行情況;
7.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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