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022號決議

第 2022(2011)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2011 年 12 月 2 日第 6673 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安理會2011年2月26日第1970(2011)號、2011年3月17日第1973(2011)號、2011 年 9 月 16 日第 2009(2011)號、2011 年 10 月 27 日第 2016(2011)號以 及 2011 年 10 月 31 日第 2017(2011)號決議,
重申對利比亞的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國家統一的堅定承諾,
回顧安理會決定設立聯合國利比亞支助團(聯利支助團),初步任期為三個月,至 2011 年 12 月 16 日,以協助和支持利比亞全國在衝突後階段的各項努力,
歡迎利比亞過渡政府於2011年11月22日成立,強調它在為全面執行聯利支助團任務創造有利條件方面的關鍵作用,
又歡迎秘書長和大會主席的參與,包括他們最近對利比亞進行訪問,肯定了聯合國在支持利比亞全國在衝突後階段的各項努力方面的關鍵作用,
期待聯利支助團和利比亞過渡政府與所有相關國際夥伴、包括國際金融機構合作,在 2012 年 3 月 16 日前進行一次需求評估,以便聯合國按照利比亞過渡政 府的需求繼續協調國際社會支持過渡政府的工作,
強調,聯合國,包括聯利支助團,必須繼續支持利比亞過渡政府處理第
2009(2011)號決議第 12 段所述的當務之急,
注意到秘書長關於聯合國利比亞支助團的報告(S/2011/727),包括將聯利支助團任務期限延長三個月的建議,
1. 決定將第 2009(2011)號決議第 12 段所設聯合國利比亞支助團的任務期 限延長三個月,至 2012 年 3 月 16 日,期待收到秘書長的報告,包括關於聯利支 助團下一階段支持工作的建議;
2.決定,聯利支助團的任務還應包括在與利比亞過渡政府協調和協商後,協助和支持利比亞在全國努力消除各類軍火和相關物資、尤其是攜帶型地對空導 彈擴散的威脅,同時除其他外,考慮到第 2017(2011)號決議第 5 段提及的報告;
3.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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