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951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951號決議》是2010年11月24日安全理事會第6431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1951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951
  • 發布單位:聯合國安理會
  • 發布時間:2010年11月24日
決議原文,投票情況,

決議原文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象牙海岸和該次區域局勢的決議和主席聲明,
注意到2010年11月22日秘書長關於計畫於2010年11月28日在象牙海岸舉行第二輪選舉的信,
回顧安全理事會第1609(2005)號決議第4至6段規定的特派團之間開展合作的安排,
又念及需要支持聯利特派團執行任務的能力,
認定象牙海岸局勢繼續威脅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授權秘書長臨時從聯利特派團調兵到聯科行動,時間最長為四個星期,兵員最多為三個步兵連和一個由兩架軍事通用直升機組成的航空單位,
2.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投票情況

第6431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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