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003號決議

第2003(2011)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2011年7月29日第6597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重申以往關於蘇丹局勢的所有決議和主席聲明並強調全面遵守這些決議和
主席聲明的重要性,
重申對蘇丹主權、統一、獨立和領土完整的堅定承諾以及在充分尊重蘇丹主權的基礎上與蘇丹政府合作以協助處理蘇丹境內各種挑戰的決心,
又回顧以往關於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的第1674(2006)號和第1894(2009)號決議尤其重申聯合國世界首腦會議成果檔案的相關規定;回顧關於兒童與武裝沖 突的第1612(2005)號、第1882(2009)號和第1998(2011)號決議;回顧關於保護人道主義人員和聯合國人員的第1502(2003)號決議,並回顧第1325(2000)號決議以及關於婦女、和平與安全和關於兒童與武裝衝突的相關決議,
回顧安理會決議重申,沒有公正就沒有和平,並回顧安理會認為結束有罪不罰現象和懲處在達爾富爾犯下的罪行至關重要,
銘記1951年7月28日《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及其1966年12月16日的
附加議定書,以及1969年《非洲統一組織關於非洲難民問題的某些特定方面的公約》和2009年10月29日的《非洲聯盟保護和援助非洲境內流離失所者公約》,
回顧2009年2月10日關於蘇丹境內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報告(S/2009/84),包括報告提出的建議,回顧安全理事會蘇丹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工作組認可的結論(S/AC.51/2009/5),並回顧秘書長2011年7月5日關於蘇丹境內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報告(S/2001/413),
表示堅定承諾並決心支持卡達國主持的非洲聯盟(非盟)-聯合國達爾富爾和平進程,痛惜一些團體繼續拒絕加入這一進程,並大力敦促它們立即不帶先決條件地加入這一進程,
歡迎2011年5月31日達爾富爾全體利益攸關方會議的成果,歡迎蘇丹政府 和解放與正義運動(解放運動)7月14日簽署了關於通過《促進達爾富爾和平多哈 檔案》的協定,因為這是推進和平進程的一個重要步驟,是對在必要的有利環境中啟動公平的達爾富爾政治進程進行協商的基礎,呼籲蘇丹政府和所有武裝運動 全力做出努力,在《促進達爾富爾和平多哈檔案》的基礎上實現全面和平解決,並立即商定永久停火,
歡迎設立由卡達國主持的落實執行工作委員會,歡迎卡達繼續與非盟和 聯合國攜手支持一個獲得國際社會、包括蘇丹政府和所有武裝運動協助的達爾富 爾和平進程,鼓勵非盟和聯合國積極做出努力,
在不損害安全理事會在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方面的首要責任的同時,強調聯 合國與非洲聯盟(非盟)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八章攜手在非洲、尤其是在蘇丹維護和平與安全的重要性,並特別歡迎非盟蘇丹問題高級別執行小組在姆貝基總統 領導下與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合作,採用全面和包容的方式,努力應對在達爾富爾實現和平、公正與和解的挑戰,
欣見秘書長7月8日關於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的報告(S/2011/422),
強調安理會需要對維持和平行動的部署採用嚴格的戰略性做法,以便提高維 持和平特派團的效力;歡迎並鼓勵達爾富爾混合行動更加全面地執行第七章規定 的任務,為此強調指出,必須滿足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的需要,使它能夠根據《聯合國憲章》,制止對執行任務和對行動維和人員的安全保障的威脅,
深為關切如秘書長報告所述,達爾富爾的一些地方的安全局勢出現惡化,包括發生違反停火行為、反叛團體發動襲擊、蘇丹政府進行空襲、發生部族間的交戰以及對人道主義人員和維和人員進行襲擊,致使人道主義人員和物資進出弱勢 平民居住的衝突地區受到限制,並有成千上萬人流離失所,呼籲所有各方停止敵對行動,包括停止所有針對平民的暴力行為,迅速協助人道主義人員和物資不受阻礙地通行,
關切蘇丹政府和蘇丹解放軍明尼·米納維派恢復敵對行動,以及蘇丹政府、蘇丹解放軍阿卜杜勒·瓦希德派和正義與平等運動之間目前有敵對行動,重申達爾富爾衝突不可能用軍事手段解決,要重建和平就要有一個包容各方的政治解決 辦法,
再次譴責在達爾富爾發生的和與達爾富爾有關的所有侵犯國際人權和人道主義法的行為,呼籲所有各方履行它們根據國際人權法和人道主義法承擔的義務,強 調需要將犯有這些罪行的人繩之以法,敦促蘇丹政府履行它在這方面的義務,
再次關注達爾富爾目前發生的暴力行為對整個蘇丹和對該區域產生的不利
影響,欣見在蘇丹和查德兩國間的關係有所改善,並在邊界沿線部署了一支接受
聯合指揮的聯合部隊,包括中非共和國的部隊,鼓勵蘇丹、查德和中非共和國繼續開展合作,以便在達爾富爾和更大的區域中實現和平與穩定,
對達爾富爾的武裝運動據說與達爾富爾之外的團體有聯繫表示關切,認定蘇丹局勢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1.決定將第1769(2007)號決議規定的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的任務期限再延長12個月,到2012年7月31日為止;
2.歡迎秘書長打算與非洲聯盟協商,審查達爾富爾混合行動所需軍警人員,以保證最高效和最有效地執行該特派團的任務,請秘書長最遲於本決議通過後180天內,根據上文第13段所述框架就此問題提出報告;
3.著重指出達爾富爾混合行動需要充分利用其任務規定和能力,在決定使 用現有能力和資源時優先注重:(a) 保護達爾富爾各地平民,包括在衝突易發地區進行預防性部署和巡邏,保護境內流離失所者營地及其周邊地帶,並執行一項全特派團的早期預警戰略和建設有關能力;(b)確保人道主義人員和物資安全、及時和不受阻礙地進出,確保人道主義人員和活動的安全保障,以便有助於通行無阻地向達爾富爾各地運送人道主義援助;並請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儘量利用其能 力,與聯合國國家工作隊以及其他國際行為體和非政府行為體合作,執行全特派團的綜合戰略來實現這些目標;
4.重申必須推動非盟和聯合國牽頭的達爾富爾和平與政治進程,歡迎優先 注重使達爾富爾混合行動按照下文第6、7和8段的規定,繼續努力支持和補充這項工作,並歡迎非盟蘇丹問題高級別小組在這方面進行的努力;
5. 強調第1769號決議為達爾富爾混合行動規定的《聯合國憲章》第七章任務,即,執行核心任務,保護平民,同時不妨礙蘇丹政府為此擔負的首要責任, 並確保達爾富爾混合行動自己的人員和人道主義工作人員的行動自由和安全;
6. 要求衝突所有方面,包括所有武裝運動,立即在不提出任何先決條件的 情況下做出保證,盡一切努力達成永久停火,並在《促進達爾富爾和平多哈檔案》 的基礎上達成全面和平解決辦法,以實現該區域的穩定和持久和平;
7.在這方面確認非盟和聯合國牽頭的基於達爾富爾的政治進程可發揮補充作用,呼籲蘇丹政府和各武裝運動幫助創造必要的有利環境以推動基於達爾富 爾的政治進程,使所有達爾富爾利益攸關方都能不斷系統地參加所有建設性的公 開對話;注意到儘管在和平進程中取得了一些積極發展,但是為基於達爾富爾的政治進程所必需的有利環境中的一些重要條件尚未到位,這些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尊重參加者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使其能夠在不必擔心報復的情況下發表意見;尊重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以允許公開協商;參加者和達爾富爾混合行動
的行動自由;達爾富爾人之間比例相稱的參加;免於騷擾、強制逮捕和恐嚇;不
受政府或武裝運動的干涉;
8.請秘書長在下文第13段提到的定期報告中評估上文第7段所提出的條件,使安理會可以在考慮到非盟意見的情況下,決定達爾富爾混合行動進一步參與支持基於達爾富爾的政治進程的方式;
9.歡迎秘書處打算為達爾富爾和平進程制定一項路線圖,請秘書長在這方 面與非盟密切協商,酌情徵求蘇丹所有利益攸關方和執行工作後續行動委員會的 意見,同時考慮到上文第6、7和8段,並請秘書長在其下一份90天報告中就該路線圖向安理會提出報告;
10.讚揚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的部隊和警察派遣國和捐助方做出的貢獻;強烈 譴責所有對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的襲擊;強調指出,不能接受任何對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的襲擊或襲擊威脅;要求不再發生這種襲擊;強調需要加強達爾富爾混合行動人員的安全保障,需要結束襲擊維和人員的人逍遙法外的局面,並為此敦促蘇丹政府竭盡全力,將犯有這些罪行的人繩之以法;
11.讚揚三方機制開展了可信的工作,但深表關切的是,達爾富爾混合行動 的通行和行動繼續受到限制,特別是在最近發生衝突的地區受到限制;呼籲達爾富爾各方消除所有障礙,讓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充分切實執行任務,包括保障它的安全和讓它自由通行;在這方面要求蘇丹立即全面遵守部隊地位協定,尤其是在飛行和裝備放行方面遵守協定,取消在使用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空中資產方面設定 的所有障礙,並及時為達爾富爾混合行動人員發放簽證;譴責在向他們發放簽證方面繼續拖延,因為這種拖延很可能損害特派團執行任務的能力;敦促蘇丹政府兌現其值得歡迎的承諾,清理積壓的簽證申請;對蘇丹政府違反部隊地位協定,拘留達爾富爾混合行動本國工作人員深表關切,並要求蘇丹政府尊重達爾富爾混 合行動人員在部隊地位協定下的權利;
12.要求按照部隊地位協定向達爾富爾混合行動頒發使用其無線電發射機
的許可,以便其不受限制地與達爾富爾有關利益攸關方進行聯絡;
13.請秘書長繼續每隔90天向安理會報告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在達爾富爾各
地執行任務的進展,包括上文第3段所述戰略的執行進度和遇到的障礙,並比照
秘書長2009年11月16日報告附屬檔案二中的基準,評估進展情況以及安全和人道主義局勢(包括境內流離失所者所在地和難民營的安全和人道主義局勢)、人權狀 況、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和人權法的行為、早期恢復情況和各方履行其國際義務的情況;
14.要求達爾富爾衝突各方立即停止對平民、維和人員和人道主義人員的暴 力和攻擊,並遵守其根據人權法和國際人道主義法承擔的義務;在這方面申明,安理會譴責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和人權法的行為;呼籲立即停止敵對行動,
呼籲各方承諾實現持續和永久停火;請秘書長與有關各方磋商,以建立更有效的停火監督機制;強調達爾富爾混合行動有必要就有損各方充分、建設性和平努力的重大暴力事件提出報告;
15.表示嚴重關切達爾富爾部分地區人道主義狀況惡化,人道主義組織繼續 遭受威脅,以及由於局勢更加不安全、人道主義工作者遭受襲擊和衝突各方拒予進入,人道主義人員和物資進出達爾富爾受到限制,呼籲充分執行《蘇丹政府和聯合國關於為達爾富爾境內人道主義活動提供便利的聯合公報》,包括及時向人 道主義組織發放簽證和旅行許可,並要求蘇丹政府、所有民兵、武裝團體和所有其他利益攸關方確保人道主義組織和救援人員能夠全面、安全和無阻礙地進出,人道主義援助能夠交付給有此需要的民眾,並強調在提供人道主義援助時必須秉 持中立、公正和獨立的原則;
16.譴責達爾富爾境內涉及達爾富爾的侵犯人權行為,包括任意逮捕和羈押,表示深切關注所有被任意羈押者,包括民間社會成員和境內流離失所者的處境,並強調必須確保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在其當前任務範圍內,以及其他相關組織有能力監測此類案件,籲請蘇丹政府充分遵守義務,包括履行承諾撤銷達爾富爾緊急狀態,釋放所有政治囚犯,允許自由表達意見,以及切實努力確保追究嚴重侵犯國際人權和人道主義法行為的責任,無論這些行為由誰實施,並強調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必須主動促進人權,提醒當局注意侵犯行為,並將嚴重侵犯行為報告給安全理事會;
17.注意到蘇丹一個地區的衝突會影響蘇丹其他地區乃至更廣大區域,敦促 聯合國在該區域的各特派團,包括達爾富爾混合行動、聯合國阿卜耶伊臨時安全部隊(聯阿安全部隊)和聯合國南蘇丹共和國援助團(南蘇丹援助團),密切協調,並請秘書長確保特派團之間的有效合作;
18.強調必須為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尋找有尊嚴的持久解決辦法,確保他 們充分參與這些解決辦法的規劃和管理,要求達爾富爾衝突各方創造有利條件,讓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自願、安全、有尊嚴和可持續地回返或融入當地社會,注意到如秘書長報告所述,一些關於境內流離失所者自願返回原籍村莊和地點的 報告可能令人鼓舞,強調聯合核查機制在核查回返是否自願方面的重要性,並表示深切關注損害該機制有效性和獨立性的一些官僚主義障礙;
19.注意到行動安全和自由對早期恢復舉措和達爾富爾回歸常態大有助益,強調在達爾富爾開展早期恢復工作的重要性,並為此鼓勵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在其 當前任務範圍內協助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和專家機構在達爾富爾開展早期恢復和重建工作,包括提供地區安全保障;籲請所有各方保證進出無阻礙,蘇丹政府撤銷所有進出限制,努力消除達爾富爾危機的根本起因,並增加對早期恢復活動的投入;
20.讚揚2011年6月27日和28日在喀土穆召開的達爾富爾水問題國際會議取得成果,這是逐步實現持久和平的一個步驟,並籲請達爾富爾混合行動根據其任務範圍,所有其他聯合國機構,特別是兒童基金會、開發計畫署、環境規劃署,以及國際行為體和捐助方,履行他們在該會議上作出的承諾;
21.表示深切關注局部衝突和暴力行為仍有發生並對平民產生影響,但在這 方面注意到部族間摩擦有所減少,並籲請所有各方結束此類摩擦和尋求和解;表示深切關注武器特別是小武器和輕武器的擴散,並為此請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繼續 支持地方解決衝突機制,根據第1769號決議第9段規定的任務監測達爾富爾境內是否有任何武器或相關物資,並為此繼續與第1591(2005)號決議所設專家組合 作,為他們的工作提供便利;
22.要求衝突各方立即根據第1820(2008)號決議採取適當措施,不讓平民,包括婦女和兒童遭受一切形式性暴力的侵害;並請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報告有關性 暴力和性別暴力的情況,評估在消除性暴力和性別暴力方面取得的進展,又強調需要將保護婦女和兒童免受性暴力和性別暴力侵害,作為上文第3段所述全特派 團保護平民戰略的一部分,並請秘書長確保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執行第1325(2000) 號、第1820(2008)號、第1888(2009)號、第1889(2009)號和第1960(2010)號決
議的相關規定,包括通過任命婦女保護顧問讓婦女參與,並在他給安理會的報告中列入這方面的資料;
23.請秘書長確保(a)作為上文第13段所述報告的一部分,繼續監測和報告兒童的處境,並(b)繼續與衝突各方對話,以制訂有時限的行動計畫,制止招募和使用兒童兵以及其他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和人權法侵害兒童的行為;
24.請秘書長根據安全理事會相關決議所述的特派團任務,定期審查和更新
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的行動構想和接戰規則,並作為上文第13段所述報告的一部
分,向安全理事會和部隊派遣國報告這方面的情況;
25.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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